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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菁)

簡介:
王靜(菁)
(Wang,Jing), 女 , 51歲 , 新疆昌吉市法輪大法學員,原是昌吉州工商銀行員工,因修煉法輪功,二零零零年七月被單位開除。之後也一直在私營企業打工。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非法將大法弟子陳丹、山峰、朱愛雲、王曉黎、王靜分別判九年、七年、七年和五年。公訴機關是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書(2002)天刑初字第407號)。

王文和王靜兩個職業都是會計。王文原來在昌吉州毛紡廠工作,後來因為堅持修煉,被企業非法開除。以後一直在私企打工。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王文和王靜雙雙被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公安分局綁架。之後,王文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看守所。王靜六月初被轉到昌吉看守所。

雙胞胎妹妹王靜,在十月十三日已經被昌吉市法院非法庭審。當日非法庭審的審判長是於聖傑。公訴人由昌吉市檢察院的宋艷雲。

非法庭審中指控:王靜向其他手機用戶發送法輪功內容的宣傳彩信及文字信息。並且說發送的信息數量為1023條。

在非法庭審中,王靜為自己做了辯護,認為公訴人指控自己的罪名不能成立,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罪。律師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一一做了駁斥。因公訴人始終沒有把王靜發彩信SM卡拿出來,也就是說這張卡就沒有找到,這是本案是否成立的核心證據,公訴人對王靜的指控沒有證據證實。

在法庭上法官幾次打斷正義律師的發言,但正義律師不受其干擾,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近日他們的親屬又被通知,十一月六日上午雙胞胎姐姐王文又將面臨烏魯木齊市沙區法院的非法庭審。

王菁2015年2月7日被非法判刑5年後已上訴到昌吉州中級法院。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綁架/劫持非法關押非法審訊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絲綢之路風雨行(下)
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大陸綜合消息-322024.html#161901448
新疆昌吉市王文面臨非法庭審
新疆昌吉市法輪功學員王靜將面臨非法庭審
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法院非法將陳丹等大法弟子判刑

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與此次非法判決的有關人員: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審判長 林薇華 審判員 張新濤 於克勤 書記員 王潔 院長8552770 政工科8559369 行政辦8558987 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員楊楓、賈曉宏 檢察長8888301 書記8895376 政工科8890037 辦公室8893133 新疆同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孫健 閆新安 鄺習勤 李鴻軍 陳瑛 主任2810651 秘書接待處2822323 會議室2827930 傳真2825218 地址 新疆烏魯木齊市人民路興亞大廈12樓

責任單位及惡人:
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公安分局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公安分局政保處<br>
天山區法院
昌吉市看守所
昌吉市法院 : 於聖傑
昌吉市檢察院 : 宋艷雲

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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