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平
簡介:
吳平(Wu,Ping),
女 ,
36歲 ,
黑龍江省勃利四中教師,現是學校的圖書和檔案管理員。一九九八年三月開始學煉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九月末左右,原七中校長栗樹清,副校長高地強迫吳平上交一本大法書和一本磁帶,並簽包保責任狀,不許再煉法輪功。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勃利縣城西派出所警察江小平等人將吳平上報縣610,頭目郝永波指令將吳平綁架,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非法關押在縣拘留所五十天。吳平被學校以曠工為由扣獎金300多元;城西派出所勒索1000元;縣610勒索1000元。其中城西派出所給出白條收據,610沒給任何收據。二零零五年因為煉法輪功,吳平新一代的身份證被扣押在轄區的派出所,不發給本人,多年來在生活上造成諸多不便。 二零零七年九月,縣610頭目郝永波等人向縣教育局施壓,強令學校不讓吳平上課,干收發員雜活。二零零九年九月教育局以教師交流為名,將吳平由高中調到初中,干的是圖書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十點左右,勃利縣教育局團委書記劉朋傑伙同勃利縣“六一零”主任郝永波、副主任趙鵬飛、縣國保大隊隊長史萬新及幾名警察來到勃利四中,將正在工作的法輪功學員吳平強行綁架走,非法關押在勃利鐵西街糧庫對面小三層樓。這是勃利縣政法委、“六一零”在兩個月前花三萬六千元由政法委書記戴林出面租的名叫蘇井海個人的房子。他們在市六一零的脅迫下,企圖在這個地方辦所謂的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 家屬看吳平沒回家,找到四中校長徐亞山問吳平的去向,徐校長說:“吳平因煉法輪功,政府為挽救她讓她學習學習,她被縣六一零請去了。六一零代表政府,我們的極力配合,這事與我們學校沒關系。”家屬說: “怎麼沒關系?這不是綁架嗎?她按真、善、忍做是一個好人,你們校長應該保護她。”徐校長說:“我也跟‘六一零’說了吳平是一個好人,工作也認真,同事關系也不錯。你們上‘六一零’去要人吧。”家屬來到了洗腦班,市“六一零”一個自稱是徐志傑的問:“找誰?出去!“說著就往外推人。 過了一會,縣“六一零”郝永波來了,吳平的公公婆婆質問:“你們為什麼抓人?我兒媳這麼好,侍候我們三個老人(吳平的爺公公八十七歲,公公六十四歲,婆婆六十三歲,都住在吳平家),現在哪有這樣的好兒媳。” 家屬要求郝永波立即放人。郝永波說:“我說了不算,我們是和七台河市政法委聯合辦的(洗腦班),我得請示他們。”郝永波打了個電話,家屬再三追問下,郝永波說:“市裡來人,十一點半到。”等了四、五十分鐘,市裡來了一個叫楊志傑(市政法委副書記)的人,進門坐下後,連說了幾遍吳平不能放。吳平的婆婆走到楊志傑的面前說:“你不放人我就撞你。”說話就向楊志傑撞去,楊志傑一閃,婆婆一下摔倒在地上,傷心地大哭起來。家屬氣憤地說:“人都這樣了,趕緊放人。”楊志傑說:“我說了不算。”家屬說:“你說了不算,你來干什麼?你趕快把說了算的人找來。”吳平的公公生氣地罵了起來。 這邊婆婆一直哭了一個多小時,嗓子都哭啞了。一家屬對郝永波說:“今天吳平要不放回家,這三個老人就去你家了,吳平家房子還小。你家住世紀新村B區六號樓,是高干樓,條件好,離吳平家還不遠,吳平的丈夫去看望他父母還方便。”郝永波不吱聲了。 家屬把吳平接回家,臨走時吳平的公公氣憤地對他們說:“這是民不反逼民反哪!” 黑龍江省勃利縣142位曾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控告發起並維持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勃利縣勃利鎮太平村吳家和老人一九九六年學法後,多種久治不愈的疾病逐漸消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前後,老人的大女兒、小女兒和女婿、大侄女因堅持修煉,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從那以後,派出所、大隊不法人員協同逼迫老人寫不修煉保證,被老人嚴詞拒絕。警察的不斷騷擾,及對孩子們的擔憂,老人舊病復發,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去世。年齡六十三歲。 吳家和之妻姜淑芹,六十六歲,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老人的大兒子、大女兒、小兒子和兒媳開車到鄰村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大兒子被誘捕並被勒索二萬元;大女兒、小兒子和兒媳被迫流離失所;家中剩下老人和大兒媳還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生活艱難。警察去老人家逼問孩子們的下落,連續半個月在老人家裡蹲坑,刑偵科也不斷恐嚇老人,致使老人焦慮過度,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去世。 女兒吳平是勃利縣第七中學英語教師,一九九八年由不信到也學煉法輪功,一天早晨煉完功後,感到胃裡一揪,什麼東西被拿出去了,周期性胃病徹底好了,體重增加了30多斤。她在日常生活中盡量按照真、善、忍去做,利用假期義務為學生補課,學生家長到現在還很感激她,說象她這樣的老師很少。在法輪功遭受江澤民團伙迫害後,吳平也遭受了種種迫害。二零零七年九月,縣“610”頭目郝永波等人向縣教育局施壓,強令學校不讓她上課,干收發員雜活;二零零九年九月教育局以教師交流為名,將她由高中調到初中,干的是圖書和檔案管理工作;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縣“610”頭目郝永波、趙鵬飛,教育局團委書記劉鵬傑將她綁架到縣洗腦班進行迫害,非法關押五天。 十六年來,吳家承受的迫害,承受的痛苦,無論是身體方面的,精神方面的,還是經濟方面的,都是常人難以想象的,這一切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所以他們要控告江澤民,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迫害類型:
非法拘留;
勒索錢財;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洗腦/送洗腦班;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逼迫放棄信仰;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扣壓身份證或者不給辦理身份證;
調換工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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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勃利縣公安局
:
史萬新
七台河市政法委
:
楊志傑
勃利縣610
:
郝永波,
趙鵬飛
勃利縣教育局
:
劉朋傑
勃利縣政法委
:
戴林
勃利縣第七中學
:
栗樹清,
高地
勃利縣城西派出所
:
江小平
更新日期: 2016年6月12日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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