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憲友
簡介:
李憲友(Li,Xianyou),
男 ,
53歲 ,
密雲縣城關鎮小唐莊人。2003年2月,在惡人王玉江發動的邪惡迫害中,夫妻雙雙被惡警綁架並被非法判勞教兩年。 2006年1月被綁架,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關押在團河勞教所一大隊。 今年(2015年)63歲的北京市密雲縣法輪功學員李憲友於2015年7月7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李憲友原任密雲縣密雲鎮小唐莊村村主任,在江澤民於1999年發動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後,他被免職。 2003年李憲友和妻子劉玉琴均被非法勞教。李憲友在團河勞教所遭折磨和奴役,劉玉琴在北京女子勞教所被注射不明藥物,於2004年10月含冤離世。 以下是李憲友在訴狀中提供的事實: 在江澤民的授意指揮下,當地官員迫於壓力對我實行如下迫害: 我原任密雲縣密雲鎮小唐莊村村主任,在1999年底被免職。 2000年除夕,在密雲縣大劇院外集體煉功,約100多人,我被密雲縣公安局扣留在公安局大院的雪地裡凍了一夜,第二天的上午,被各鄉鎮派出所領回,我被城關派出所罰款200元,未開收據。 2000年我兩次到國務院上訪,都被密雲縣公安局截訪人員截回,被送到城關派出所,夫妻二人分別被罰款200元,合計400元,也未開收據。 2000年夏天我在化肥廠南開發區上班,被城關派出所片警帶10余名警察和“610”不法人員,強行將我塞在警車裡按住頭,綁架到大興團河勞教所洗腦班,非法關押洗腦15天。 2003年3月26日,密雲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610”不法人員20多人,非法闖入我家,未出示任何證件,到我家翻箱倒櫃進行非法搜查,當我阻攔時,惡人將我頭按住,用手銬將手反銬了起來,僅僅因為我信仰法輪功,當天將我和我的妻子劉玉琴(也是修煉法輪功)綁架到密雲看守所,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了30多天。 只因我們堅持信仰,我夫妻二人被非法勞教兩年,又被密雲縣警察押送到大興調遣處,在調遣處裡,我被強迫包筷子、粘鞋底、粘紙盒等非法強制勞動,坐冷板凳,遭受到了象奴隸一樣的待遇,在調遣處呆了一個月,我又被轉到團河勞教所關押,我妻子劉玉琴被非法關押到北京女子勞教所。 在團河勞教所裡,我被幾個人輪流包夾又不讓睡覺,每天只睡3小時覺,被強迫寫“三書”,坐很矮的小板凳,我不寫“三書”,就天天被熬鷹,被強迫看污蔑法輪功和污蔑李洪志師父的光盤,被強迫進行各種無報酬勞動,2004年6月1日回到家中。 我妻子劉玉琴在2003年5月被綁架,從調遣處被劫持到新安女子勞教所,六月份檢查身體,警察硬說我妻子有病,需要打針輸液,強行給她連續輸了十四天的不明液體,輸第八天的時候,她就感覺身體特別疼,身體沒勁,腿打軟,勞教所說她左乳患了乳腺癌,雙側甲狀腺轉移,勞教所怕擔責任,7月30日給她辦了保外就醫,由我兒子接回家。 我妻子到家後生活不能自理,由租房人和一個侄女還有我的妹妹幫忙照顧,每日只能吃點流食,身體瘦得只剩下一把骨頭了,身子動不了,只能由別人幫助翻身。 我回家後,看護了她四個月,她一直跟我說:我是被勞教所打了毒針,中樞神經不起作用了。我的妻子劉玉琴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日含冤離開了這個世界,她的死與勞教所有直接關系。她在被綁架前,通過修煉法輪功,什麼活都能干,是一個健康的人,無論在娘家,還是在婆家都是一個公認的好人、善人,是道德高尚的人,她的死是被江澤民集團欺凌、迫害、摧殘、驚嚇造成的,是罪魁禍首江澤民一手造成的,使得我家破人亡。 2006年1月19日,密雲縣公安局、西濱河派出所及“610”人員再次闖入我家,把我綁架到看守所,沒有法律程序,直接對我非法勞教兩年半。 在江澤民違反憲法、違反各種法律的黑暗日子裡,為了防止被惡警和“610”人員迫害和綁架,我經常過著流離失所的日子,家裡經常被監視、被中共人員蹲坑,每逢過年過節、兩會、敏感日,經常有不法人員騷擾,不論身在何處都沒有安全感。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罰款;
洗腦/送洗腦班;
剝奪睡眠;
逼迫放棄信仰;
坐小板凳;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近兩年在團河勞教所受迫害的部份大法弟子簡況
近期被非法抓捕的北京市密雲大法弟子
密雲縣惡黨政法委書記王玉江的罪惡
責任單位及惡人:
團河勞教所
密雲縣公安局
密雲看守所
大興縣調遣處
密雲縣610辦公室
密雲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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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江
城關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4日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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