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麗華
簡介:
於麗華(Yu,Lihua),
女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省五常市大法弟子,五常市工商銀行職員。2000年11月她到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保釋時市公安局罰款1千元,保釋金1千元。從監獄出來後單位和610聯合起來又要將她綁架到洗腦班,她姐姐和姐夫向他們苦苦哀求,拿她姐姐和姐夫的工作做保證,於麗華才免遭綁架。 2001年2月份,她正在上班,行長李遇秋派人把她儲蓄所騙回單位同另一名大法弟子一起被軟禁在單位後樓招待所裡,長達半個多月。當時她女兒剛上五年級,小兒子才五歲,聽說媽媽被關了起來,幾天不吃不喝,病得厲害,於麗華的姐姐幫忙照顧孩子和家,又為於麗華著急擔憂得耳朵聾了,至今沒有恢復。 上級銀行以畢振國為首的不法之徒給單位領導施加壓力,逼迫於麗華寫保證。當她看到孩子病重,所有親人為她著急上火,違心地寫了保證。解除軟禁後,單位對她的迫害並沒有停止,上班時有專人看管,上廁所都有人跟著,當時的保衛科長劉曉春每天數次打電話向610匯報她的一舉一動,後來她向單位領導遞交了嚴正聲明,聲明在高壓迫害下所說、所寫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 2001年4月,她買斷工齡回家,行長譚志國怕擔什麼責任,指派吳鳳玉把她煉法輪功的材料交到610,又派何曉明、王岳通知街道部門監視她的生活,致使兩年以來610和街道人員數次到她家騷擾,同時使她家人及朋友都承受了精神上的痛苦。 2004年2月21日晚,黑龍江五常市幾條主要街道和各個巷口掛出了近1千多條寫有“法輪大法好”,“全球公審江澤民”的彩色條幅,特別是市610辦公室窗前街道兩旁每棵樹上都掛滿條幅,610院裡院外都噴上了“法輪大法好”“全球公審江澤民”“停止迫害法輪功”等真相標語,其中一條長18米,寬1.5米的“法輪大法好,救度眾生”的巨大條幅在610門前的大煙筒上掛了近10個小時,市政府門前的大柱子上也噴上了大法真相標語,街道兩旁大法條幅迎風飄揚,過往行人無不駐足觀看,景色莊嚴壯觀。 2004年2月22日上午市委召開緊急會議,市委副書記王曉春親自布署,責令610公安局,國保大隊加大力度迫害大法弟子。惡徒采取盯梢蹲坑等卑鄙手段對大法弟子進行迫害,猶大趙淑嫻等人將大法弟子於麗華,劉艷春,武鳳華等人供出,致使於麗華被非法抄家,惡警搜出師父法像和講法錄音帶並強迫她十六歲的女兒在搜書上簽字,並時常有可疑人在門口蹲坑,於麗華已被迫流離失所,家中兩個孩子無人照看。 2004年,法輪功學員於麗華被惡人付艷春敲詐六千多元,鄒大夫夫婦上萬元,劉艷春七、八千元,占常增一千多元(他兒子交的錢)。哈市軸承廠大法弟子苗建軍被此惡徒毒打,腿內的鋼板都被打了出來,後來因住醫院手術,才讓回家,並向其丈夫和所在單位軸承廠敲詐勒索上萬元。哈市制藥二廠大法弟子林詠梅也被其敲詐勒索上萬元,因林詠梅家庭貧困,丈夫還在被迫害中,孩子又殘疾,拿不出錢來,他就向其單位制藥二廠敲詐。賓縣的法輪功學員小湯、付老師、張老師被其從他們家屬手中各敲詐勒索去五、六千元錢。尚志市公安局也把法輪功學員送進該黑窩迫害。不惜以每個學員三千元錢送給這伙惡徒做代價。 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被五常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戰志剛伙同五常市610人員闖進家中搶劫並綁架後劫持到五常洗腦班迫害。被勒索現金四千元。
迫害類型:
騷擾;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非法關押;
看管/蹲坑;
交保證金;
非法罰款;
監視/跟蹤;
綁架/劫持;
洗腦/送洗腦班;
勒索錢財;
抄家;
迫害親屬;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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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擺脫後遺症 講真話多次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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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五常市610
五常市市委
:
王曉春
五常市國保大隊
五常市工商銀行
:
李遇秋,
畢振國,
劉曉春,
譚志國,
何曉明,
王岳,
吳鳳玉
五常市洗腦班
:
付彥春
五常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
占志剛
更新日期: 2013年11月12日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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