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善鳳
簡介:
宋善鳳(Song,Shanfeng),
性別待查 ,
年齡未知 ,
大慶市大法弟子。大慶石化公司乙烯廠在職職工。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一年,大慶乙烯大法弟子宋善鳳被勞教一年,這些事的始作俑者都是大慶市臥裡屯公安分局(大慶石化總廠公安處)。 大慶市臥裡屯公安分局副局長張義清,是此次系列綁架大法弟子案的主要負責人,張義清是主要的參與者。 奧火傳到大慶前,邪黨下了一個針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秘密文件。現在李秀香、宋善鳳的所謂案卷已轉至開發區檢察院起訴科,邪黨欲於下禮拜開庭。(詳情待查)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10點多,大慶龍鳳乙烯興化村的法輪功學員宋善鳳和李秀香,去新村掛條幅被綁架,被大慶開發區的警察伙同臥裡屯公安分局的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搶走一台電腦和兩台打印機等家用物品,領頭行惡者為王京。近日宋善鳳、李秀香被開發區分局非法起訴到高新區檢察院面臨非法審判。 二零零八年八月上旬宋善鳳、李秀香的所謂案卷已由開發區檢察院轉到龍鳳區檢察院。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宋善鳳、李秀香非法庭審。參與非法庭審的有:審判長李庵琪、代理審判員王國軍、封良宏,龍鳳區檢察院檢察員徐民義、代檢察員王方。 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在沒有作出任何解釋的情況下,對宋善鳳、李秀香分別非法判刑三年半和三年。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非法審判;
非法起訴;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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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臥裡屯公安分局迫害大法弟子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慶市開發區公安分局
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法院
:
封良宏,
李庵琪,
王國軍
臥裡屯公安分局
:
張義清
龍鳳區檢察院
:
王方,
徐民義
高新區檢察院
高新區公安分局
:
王京
更新日期: 2009年8月29日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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