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丕珍
簡介:
王丕珍(Wang,Pizhen),
女 ,
64歲 ,
在邯鄲市電機廠家屬院已住了30多年了。1995年3月份修煉法輪大法。得法後不到半年身體就健康了,再也不用吃藥了。2001年元旦她到了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被警察推上了車,送到了看守所,絕食抗議六天,被放了出來。 2001年元月17日,王丕珍在邯鄲中華大街發真相資料,被110把她和老伴抓進了中華派出所,第二天被送進了第一看守所,絕食五天後被放了出來,老伴半個月後才被放出來。 2001年10月10日,她和老伴在家給外孫女做棉衣,還照看著一周歲零一個多月的外孫女,女兒上街去買東西了。來了好幾輛警車,進門就開始抄家,把家翻了個底朝天,VCD、錄音機……現金和存折三萬多元,都抄走了。還把她先抓走了,後竟又把老伴及抱著的外孫女也抓了進去,並對他們說“如果你們不配合就把小孩送孤兒院”。把他們送第一看守所,第一看守所不收,扣押了她們三天,把她們送回來,東西至今不還。 2002年11月3號夜裡11點20分左右,她正在睡覺,惡警又一次抄了她的家,抄走好多東西,其中還有復印機,僅有的400元生活費也搶走了。把她和老伴抓到了聯紡東派出所,關在鐵籠子裡,沒有被褥。進去她就絕食。第六天說送她回老家,騙她一上車卻把她們送到了洗腦班。洗腦班的殘酷迫害簡直瘋狂之極。 到2003年3月12號左右,洗腦班就剩她和老伴兩個人了,叢台區公安局一科每天派兩個人去一趟,騷擾她們一會兒就走,再後來她們也不搭理他們了,他們也就不去了。老伴所在單位無線電一廠隨便扣他的工資給610交生活費,並且株連兒子也被扣工資,她找610的主任談,他不跟她談。後來姓趙的主任去了,她問他打算什麼時候讓她走,他答道:“什麼時候寫了你不學不煉了就讓你走。”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關押;
關鐵籠子;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致邯鄲公安局、各分局、各派出所的公開信:不要做江犯的殉葬品
邯鄲市大法弟子王丕珍遭受迫害的事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邯鄲市第一看守所
中華派出所
聯紡東派出所
叢台區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07年4月24日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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