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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玉珍

簡介:
臧玉珍
(Zang,Yuzhen), 女 , 60歲 , 黑龍江大慶市讓區大法弟子。

大慶石油管理局的610歹徒瘋狂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在大慶市讓區紅衛星設立洗腦基地,美其名曰“大慶油田法制學校”。第一期洗腦班剛剛結束,第二期又開始了。僅二零零三年 一月十七日一天就綁架了四名大法弟子。 其中的臧玉珍早上在單位被綁架。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初,由大慶市讓區公安分局局長孫紹民伙同劉玉鵬等多名惡警,綁架了大法弟子蒲新俊、藏玉珍。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下午,法輪功學員臧玉珍,在沈陽被綁架,然後被劫持進沈陽市於洪區造化鄉沈陽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至今(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因無辜被綁架,臧玉珍拒絕簽字,因此曾被警察打耳光,兩天沒吃飯。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十余位法輪功學員來到沈陽大東區小河沿東邊的夏芳園參加晨煉,沒想到這種健身行為卻使沈陽公安機構的警察如臨大敵,更不會想到自己在公園裡做幾個煉功動作成了“跨省大案”的直接證據!公安系統甚至給這次綁架案起了個故弄玄虛的名字“F321大案”。

“F321大案”由“專案組”專門負責,“專案組”由沈陽市國保和部份派出所抽調的警察組成,專案組辦公室設在沈陽市看守所,專門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折磨、刑訊逼供,迫害手段殘忍。

沈陽大東區法院將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早八點半在沈陽大東區法院,對被綁架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

面臨被非法庭審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分別是:劉占海(男,四十八歲,哈爾濱人)、趙淑雲(女,六十多歲,內蒙通遼人)、李玉萍(女,五十四歲,沈陽人)、付輝(女,四十三歲,哈爾濱人)、劉金霞(女,六十多歲,哈爾濱人)、臧玉珍(女,六十歲,大慶人)、徐小艷(女,本溪人)、任秀英(女,七十二歲,哈爾濱人)、高秀芬(女,六十歲,大慶人)、劉亞榮(女,五十七歲,沈陽人)、王洪林(男,六十多歲,本溪人)、趙宏興(男,六十多歲,哈爾濱人)、武秋彥(女,五十八歲,哈爾濱人)。

十點左右,遭受長達一年關押折磨的法輪功學員付輝身體出現異常,站立不穩、昏倒在法院。法院一方面強行攔阻付輝年邁的母親見女兒,一方面不得已讓法醫進行所謂的“搶救”。這場蓄謀已久的非法開庭在一片混亂之中草草收場、被迫延期開庭。

在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中,付輝、劉金霞、劉占海、武秋彥、任秀英、徐小艷、臧玉珍等七人的家屬分別聘請了正義律師,其中六位學員的家屬做第二辯護人。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十六日兩日再次對“沈陽跨省綁架案”中的十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因兩位被刑求嚴重的法輪功學員昏倒,法官隨口宣布“另案處理”;另一位受害人身體出現嚴重異常,被法官宣布為“身體健康”,讓半躺著開庭。
所謂“沈陽跨省綁架案”,發生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二十一日兩天,警察先後在沈陽火車站和夏芳園公園綁架了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理由是這些法輪功學員參加晨煉或有可能晨煉。隨後此事被構陷成“F321”跨省大案。據悉,這次綁架行動是直接由“中央督辦”,沈陽市“610”主抓,跨三省六地。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沈陽大東區法院對“晨煉案”中的十二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由於程序違法,遭到辯護律師的抵制,加之法輪功學員付輝因遭刑訊逼供,開庭前休克,當日庭審被改期到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早晨開庭前,沈陽大東區法院附近街道布滿了便衣,出動二、三十輛警車,如臨大敵。

早八點三十分,法院三樓能容納五十四人的大法庭卻僅限每個當事人的兩名家屬進去旁聽;其他親屬不讓進,而且旁聽席上的五十四個座位,都被社區和其他不明身份的人坐滿了,只剩下零星幾個空座位。所謂的“公開審理”成了一場騙局。

四月十五日上午開庭前,遭受長達一年多關押折磨的法輪功學員劉占海,昏倒在法院,心率160.下午四點多庭審期間,法輪功學員武秋彥昏倒,高壓204,低壓140,心率100多。

劉占海、武秋彥的律師基於兩位當事人的身體異常狀況,一直在要求延期開庭,但法庭方面不予采納。法官陳壯威竟然當場口頭宣布將劉占海、武秋彥另案處理。

法輪功學員李玉萍在沈陽看守所被迫害嚴重,一直是高危病號。在十五日上午的非法庭審中,她坐不穩,身體往一側歪,胸悶氣短、說不出話。其他當事人的律師要求給李玉萍檢查身體,建議休庭。約於十點三十分,法院人員把李玉萍帶出法庭,後又將她攙扶回來,法官陳壯威遂宣布說:“李玉萍身體狀況良好,繼續開庭。”法庭給李玉萍加了一把椅子,讓她把腿放在椅子上,半躺著開庭。

四月十六日上午庭審中,幾名公訴人聲稱法輪功學員公開煉功有罪、並給法輪功學員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但呈堂的所謂證據,沒有一樣能站的住腳,都被辯護律師一一駁倒,幾名公訴人被律師駁的無言以對,坐在都耷拉著腦袋。

接下來是法庭上幾名公訴人提供的所謂指控“證據”,車?轆式的宣讀“證據”,法官和公訴人走完程序就准備宣布“定罪”。面對法官和公訴人的法盲表現,律師們說:“我們再繼續和你們辯護下去就等於支持你們犯罪,浪費國家資源。”律師向當事人家屬提出可以結束本次庭審,從新聘請律師辯護(為了制止非法開庭,從新啟動程序維權)。幾位當事人家屬當庭表達了對律師的肯定和感謝後,同意辭退現任律師,聘請新的律師辯護。因為當事人家屬有當庭解聘和再聘請律師的權利,法院方面竟然公然踐踏法律,法官陳壯威當庭表示不允許再聘請律師,在五位律師和第二辯護人全退庭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繼續非法開庭。

四月十六日下午庭審中,法院方面在律師和第二辯護人全退庭的情況下,公然違法,完全在按照“上級的指示”在走過場,並說根據不同的情況,判3-7年,另行開庭。法輪功學員劉金霞、李玉萍、高秀芬、劉亞榮、臧玉珍都在法庭上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身心受益情況。臧玉珍並直截了當的揭露中共公檢法借法律手段、行迫害之實,庭審只不過是走過場,她說:“無論我們請不請律師,你們的證據多麼的站不住腳,你們對待我們的結果是一樣的,因為你們的目的就是為了迫害我們這群善良的好人。”

這些法輪功學員自我辯護都很感人,有的警察被感動的落淚,悄悄的把帽簷拉下來遮擋,有的旁聽席上的人一直在掉淚。明白了這些人都是善良的好人和邪黨迫害的凶殘無恥。即使這樣,邪黨法院還是要判他們有罪。

在兩天的庭審中,一法輪功學員當庭揭露:親眼看見付輝被扒的一絲不掛,全身被迫害的都是傷,躺在水泥地上。付輝因病情嚴重被另案處理,未參加本次庭審。

沈陽國保警察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十一日在沈陽火車站和夏芳園公園綁架了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理由是這些法輪功學員參加晨煉或有可能晨煉,公安系統將這次綁架案定為“F321大案”。沈陽大東區國保警察對其中十三位外地法輪功學員劉占海、趙淑雲、李玉萍、付輝、劉金霞、臧玉珍、徐小艷、任秀英、高秀芬、劉亞榮、王洪林、趙宏興、武秋彥動用酷刑逼供,導致多人重傷,六十多歲的趙淑雲精神失常。

大東區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十六日兩日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此前劉占海、武秋彥的律師基於兩位當事人的身體狀況,一直在要求延期開庭,但法庭方面不予采納。結果四月十五日兩人當庭昏倒,法官陳壯威口頭宣布另案處理。之後對劉占海、武秋艷分別非法判刑四年和兩年。

哈爾濱法輪功學員武秋彥今年六月被轉關監獄前,就被迫害出現腦出血症狀,但警察仍強行將她送至監獄迫害。現在武秋彥說話吐字不清楚,人很瘦,情緒消沉。家屬接見時有兩個警察和兩個犯人在旁邊監視。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洗腦/送洗腦班非法關押非法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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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慶勞教所部份大法弟子名單: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慶石油管理局洗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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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年12月2日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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