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斌(加彬)
簡介:
王家斌(加彬)(Wang,Jiabin(jiabin)),
男 ,
62歲 ,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勃利縣法輪功學員。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到二零零五年,王家斌、金玉霞夫妻二人共被非法抓捕六次,其中王家斌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到二零零一年末,接連被非法抓捕四次,這期間幾乎就是在拘留所、看守所和勞教所度過的。他們家耕地被沒收,靠打工和做小買賣為生,迫害使他們一家人的身心遭受打擊(家中當時有兩個未成年的女兒,其中一個還殘疾),給生活帶來困難。 二零一五年七月夫妻二人依法分別控告江澤民對他們家犯下的罪行,控告狀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分別被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簽收。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晚七點左右,勃利縣雙河派出所所長王寶林帶著警察闖進家中,沒有搜查證也沒有逮捕證卻進行搜查,拿走了師父的講法錄音和法輪功的書及資料。夫妻倆被綁架到雙河鎮派出所關押一天一夜,然後送到勃利縣拘留所,大冬天家裡只剩兩個女兒(十四歲、十二歲)自己艱難的生活著。 “在拘留所裡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吃的是沒有去皮、生了蟲子的玉米查子飯,喝的是泥菜湯。經常遭警察打罵,王家斌非法關押了三個月,於臘月二十七(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 釋放,逼迫交罰款一千元、伙食費九百元。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王家斌再次被抓到縣拘留所。雙河派出所所長王寶林和警察於寶龍先把他送到縣公安局政保科,政保科的警察吳志清說王家斌到親戚的姨姨家串聯,姨姨也是煉法輪功的,就把王家斌又一次拘留了三個月,五月末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縣政保科科長孫成義因王家斌傳看法輪功書籍又將他非法拘留三個月。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王家斌從鶴崗市的姐姐家往回走,回家過年。因包裡有法輪功書和資料被鶴崗火車站安檢人員發現,被帶到火車站鐵路派出所。孫所長沒收大法書和資料,從王家斌身上搜去五百元占為己有。後由鶴崗市工農分局政保科、分局局長金某某叫來三個刑偵警察,他們用拳頭、木棒擊打王家斌的手和頭部,讓九十度彎腰。晚九點由分局把王家斌送到鶴崗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百天。五月十日送到綏化市勞動教養所,勞教二年。 這些年來派出所、鎮政府三天兩頭到家騷擾,使得全家人不得安寧,金玉霞的身份證還被沒收了,也沒收了養家糊口的十二畝(一?二畝)土地,至今沒還,被切斷了生活來源,還說因為是煉法輪功的所以不給落戶口,一家人在雙河鎮實在生存不下去了,被迫搬家靠打零工維持生活。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上午,鐵西派出所三名警察到王家斌工作的單位騷擾二次,王家斌休班不在。警察問了單位主管一些王家斌的情況,並要了王家斌的手機號。
迫害類型:
勒索錢財;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罰款;
騷擾;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經濟實體蒙受損失;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勃利縣法輪功學員近期被騷擾情況
黑龍江勃利縣部分法輪功學員被勒索合計67萬元
責任單位及惡人:
勃利縣公安
綏化勞教所
勃利縣公安局
:
孫成義
鐵西派出所
勃利縣雙河派出所
:
王寶林
更新日期: 2017年12月4日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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