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宜民
簡介:
單宜民(Shan,Yimin),
女 ,
50歲 ,
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大法弟子,長春市一中專教師。一九九五年年底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後一天,單宜民被警察帶到凱旋路派出所。象審犯人一樣被記錄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問去吉林省政府一事,並讓在誣蔑法輪功、保證不煉的單子上簽字。過幾天,校長祖長錄、書記杜麗娟找單宜民談話,放棄修煉,下班了還不讓走,並和單宜民的家人配合全天監控。後來,每到所謂的“敏感日”,教育局都向書記劉桂琴了解單宜民的思想動向。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長春市大法弟子單麗欣(東北師大附中教師兩次被判勞教)、單宜民(單麗欣的妹妹,長春市一中專教師)、辛秀麗(長春市一中專教務科長)等5人因在長春第一中專(南嶺體育場附近)附近飯店聚餐時,被長春市國保支隊惡警非法抓捕,後交給桂林路派出所。 一個被稱作主任的人(男,五十來歲)說話粗俗,把師父的法像扔到炕洞裡燒,又牽來一條大狼犬恐嚇。桂林路派出所王姓所長把單宜民的胳膊反擰背後,用力往上提,頓時感覺非常疼痛。又把單宜民單手銬在椅子上,手銬勒得很緊。“六一零”一年輕男警虛情假意的誘騙,要單宜民說出資料來源,都做了什麼,和誰聯系。非法審訊到半夜,單宜民被押送到桂林路派出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留三十天。 警察是拿著單宜民包裡的鑰匙,在家裡沒人的情況下私闖民宅,非法搜查的。新買的包和孩子的牛仔褲都沒了。單宜民和同事同修是被學校上報到市教育局,學校和教育局串通市國保大隊,蓄意對單宜民迫害,還連累了姐姐同修和另一同修。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六月二日,單宜民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三看守所。 在這裡被迫留指紋,遭強行脫衣搜身。不許穿鞋,光著腳走過長長的走廊,被隔離關押。一進號房,就有人“照顧”,洗冰冷水浴;浴後,發現發卡、腰帶卡、衣扣、拉鏈、腰鏈所有的金屬類硬物統統剪下;高牆兩側相對的監控器能監察到每一個角落;吃的是不熟發粘的玉米發糕;喝的是無油、沒洗淨的稀菜湯;兩邊木板大通舖上,擠著四十五人;白天坐板、做工(一次性筷子、牙簽),晚上“立刀魚”式睡眠(兩人一顛一倒,臉對著另一人的腳,身體側臥緊貼,沒有空隙無法翻身)。 單宜民被戴著手銬非法提審。男警察態度蠻橫,讓排隊靠牆邊走,保持距離,不許說話。第一次提審,國保大隊對單宜民非法勞教一年,單宜民拒絕簽字,要求無罪釋放。第二次提審又對單宜民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單宜民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在這裡被強制按手印、照相、剪短發、穿號服、戴胸卡、背監規;獄警點名要起立喊“到”;進門先報告,獄警允許才能進;嚴格的作息時間,所有動作要快、靜、齊;上廁所也只能上下午各一次;沒有熱水洗漱,在寒風刺骨的嚴冬,只能洗深井冷水澡。 行走坐臥,洗漱打掃、吃飯睡覺、勞工學習,甚至是上廁所、洗澡都是在獄警、包夾(邪悟幫教、慣偷、賣淫)的監視中;法輪功人員相互間不許說話、不能眼神對視、不可傳遞東西;三、四人為一個監管包,距離不可超過一步半,稍有疏忽就被處罰,實行連禁制。 勞教所用偽善、強迫、體罰、酷刑、不許家屬探視等多種強制的手段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來達到轉化的目的。 在生產小隊,單宜民被強迫勞動,每天十幾個小時,有時還要加班加點趕任務,而生產登記本上只記載不過六小時的工時。出口工藝品蝴蝶的羽毛、粘膠、氣味對身體、皮膚都有損害,手被磨出泡、變的粗糙。晚上收工還被繼續灌輸邪惡的謊言,思想匯報等。 解除非法勞教前,街道辦事處的王丹主任要單宜民再寫五書,單宜民不從。指導員李影說:不寫就是思想沒徹底轉化,不許家人來接,直接送洗腦班。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單宜民在解除勞教單上簽字時,看到與日期不符,被多關了八、九天。街道又派人來接單宜民回家,目的是繼續監控行蹤。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零零六年九月,單宜民被非法勞教期間,學校辦公室主任王福盛多次威逼單宜民丈夫上交了單宜民的工資儲蓄折。面臨經濟的窘困,丈夫不得不想盡辦法賺錢供孩子上學。 僅因為信仰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個好人,想有個健康的身體,就被迫使單宜民母子兩分離,使家人承受著無辜的傷害,給未成年的孩子心裡蒙上陰影,嚴重的影響了孩子的成長和學習,嚴重的影響了丈夫的工作和生活。 從勞教所回來後,敏感日之前,警察打電話騷擾丈夫,學校領導也找過他。接到電話,丈夫就心慌、頭暈,手都在顫抖。四十剛出頭,頭發幾乎都白了。二零零八年四月,凱旋派出所警察大李子多次打電話,以丈夫的工作要挾,讓單宜民去派出所或一定來家見單宜民。說要開奧運會了,要人人核查過關。丈夫怕單宜民再被迫害,讓躲過奧運再回來,單宜民無奈的離開了家。 從勞教所回來後,學校不允許單宜民上班,也扣了工資儲蓄折。單宜民多次回學校要求上班。兩任校長、書記與辦公室主任、人事、會計配合串通、互相推諉、百般刁難。 二零零七年初單宜民寫了書面申請要求上班,後又拿著吉林省省委的文件去學校找校長祖長錄和書記劉桂琴,要求恢復工作和一切待遇。他們說考慮一下。沒幾天,聽說學校、教育局要送單宜民去洗腦班,就去找校長祖長錄。他蠻橫的說:“為她自己也要單辦洗腦班(那時長春市洗腦班已解體)”。丈夫只好無奈的和祖長錄商量只要不送洗腦班,就同意不來上班,保留檔案,退休再說。 二零一四年上學期,單宜民又去學校找下任校長賈慧秋和書記潘占宏,要求恢復工作。又是偽善推脫,並說要盡校長、書記的職責,潘占宏又去市“六一零”惡意舉報。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單宜民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交訴狀告,狀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逼迫放棄信仰;
監視/跟蹤;
銬在某處上 ;
戴背銬 ;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清身;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非法判刑;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
禁止學員相互說話;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騷擾;
威脅/恐嚇;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吉林省教育系統部份單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二)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吉林長春市第三看守所
寬城區610辦公室
寬城區公安分局
長春市國保大隊
寬城區凱旋路派出所
長春市寬城區三輔街道
:
王丹
長春市一中專
:
潘占宏,
祖長錄,
劉桂琴,
杜麗娟,
王福盛,
賈慧秋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6日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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