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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予


李鋒<br>

簡介:
劉予
(Liu,Yu), 女 , 38歲 , 深圳大法弟子。北京科技大學畢業,曾任文匯報記者,在深圳一家學校(網校)做培訓工作。

2005年3月30日,羅崗公安分局、羅崗派出所惡人王育才、梁志偉、馬永平、鄭俊衍,劉姓警察(是國安特務,深圳市公安局610,著黑色便裝,寸頭方臉,1.75米左右,北方口音。)同時還有教科的邱姓、羅姓警察、羅崗派出所的李治(是便衣特務),開車的是羅崗派出所編號為064的女警,及物業管理處車姓保安等非法抄家和綁架劉予、孫潔豐,並把他們劫持到深圳龍崗(黃閣坑)看守所進行迫害,劉予和孫潔豐被非法關押在深圳龍崗(黃閣坑)看守所16倉和37倉,不給親友接見,惡警借口說3個月內每人只能存進100元錢,來限制大法弟子的日常生活。這是劉予第四次被非法抓捕。

期間劉予和孫潔豐進行絕食抗議,劉予絕食9天,遭到惡警多次野蠻灌食,劉予寫控告書,控告不法之徒利用手中權力踐踏國家憲法和法律,用卑鄙的流氓黑社會手段對合法公民進行非法迫害。

2006年3月20日,深圳龍崗惡黨法院第二次對劉予非法開庭,以迫害大法而臭名昭著的女偽法官賈宇不讓劉予的親友及群眾旁聽,並且不許劉予為自己辯護,硬是非法的判了劉予四年刑。後劉予上訴,案子直到如今,深圳中院未有結果。以下是大法弟子劉予獄中親筆紀實:

一、遭綁架、非法關押、灌食迫害的經歷
深圳布吉家中時間2005 年3 月30 日,大法弟子劉予去東湖中學見彭彪校長,後趕回布吉,發現家的防盜門被撬壞,內門也被損壞,樓道和屋內站滿保安巡邏,便衣特務和警察、房內一片狼藉,其中有兩名巡邏綁架了在她家做客的朋友,朋友的雙手被反綁,雙腳赤腳被腳鐐銬按在沙發上。

劉予正聲說道:兩個彪形大漢欲綁架她,沒成功,又上來兩個,四個人綁架她,有一劉姓便裝特務(市610 國安特務,40 來歲,方臉,寸頭,1.75 左右,東北口音),邊侮辱邊誹謗亂罵髒話,窮凶極惡。大法弟子劉予問:為什麼到她家裡亂來?”惡人不敢說話,也不敢出示任何能證明它們行為,身份的證件和合法手續。居然威脅恐嚇她,並打她。

另一便裝特務(38 歲左右,寬臉、淺色黃條便裝,1.75 左右,膚色黃白,大眼,眼皮下垂),用侮辱性語言與這劉姓黑色便裝惡人誹謗劉予和她朋友。羅姓便裝警察、羅崗派出所惡警李志偉(1.70左右,便裝白臉,小眼,26 歲左右)、一羅崗派出所惡警(長白臉,灰色襯衫1.75 左右)、064534(354)警察(40 多歲,黑胖,廣籍)、064 開頭女警察(1.55 左右,矮瘦,戴近視眼鏡,短發)、兩名便裝女匪、裘姓便裝、四名巡邏及兩個保安均在現場。劉姓黑色便裝警察一聽有報應害怕了,緊忙問劉予:“多長時間遭報應,”可見作惡者是心虛的。劉予和同學被它們綁架到羅崗派出所錄口供,惡警李志偉蓄意在審訊時再度誹謗污辱劉予。凌晨,劉予和朋友被綁架到龍崗人民醫院體檢,後轉到龍崗黃閣坑看守所,她被塞進了14倉。3月31日被調到15倉,它們將劉予和肖阿嬌分開,她們同時絕食。負責15倉的肖惡警連續3 天找她談話,勸她進食。

4月4日,看守所指導員找她談話,勸她進食,她講清真相,並揭露公安局將麻煩留給看守所的缺德行為,指導員沒有說什麼。

4月5日,龍港公安局邱、羅及064227 三個警察傍晚非法提審,結果倉皇而逃,沒有任何記錄口供。

4月6日,周三064224 賀姓警察惡意威脅她,並恐嚇要強行灌食,她沒有理它。

4月7日,李醫生傍晚告誡有可能8日夜晚灌食。

4月8日早晨,徐姓女將劉予帶到醫療室,並野蠻將她按到床板上,當時又上來五個男管教,兩個人按住她的雙腳,兩個人按住她的雙手,“大”字開綁在鐵床上。一男醫生,25 歲左右,身高1.72米左右,微瘦,按住她頭。一個滿臉皺紋,50歲身穿白衣的醫生用繩子綁住她的四肢,被野蠻強迫灌食,有兩個女護士將軟塑料管從她的鼻孔觸到喉嚨時,劉予抖個不停,喉嚨和胸部被膠管插得火痛,一種屈辱和悲憤湧上心頭,滿滿的,劉予全身四肢麻木,不能移動。它們將塑料管抽動。

剛剛灌完食,龍崗公安分局,彭姓頭目及邱姓、羅姓警察來提審,當時,劉予四肢麻木、抽筋,頭腦不清,四肢無力,它們居然威脅劉予配合它們:“劉予說:“立即釋放她!”它們看她全身抽筋,無法再進行下去,就扶她回醫療室,劉予被送回15 倉。

後注:過去幾年間,龍崗看守所曾多次對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野蠻灌食摧殘迫害。當時對劉予野蠻灌食的老惡醫已在2005 年“十一”後遭惡報死亡。

二、檢舉控告書

檢舉控告人:劉予,2005 年6 月21 日於深圳市龍崗黃閣坑看守所

被告人:深圳市公安局610 特務,劉姓警察(以下稱被告人),劉姓警察特征:1.75 左右身高,方臉,寸頭北方人,體重約80 公斤以下,當時著黑色西裝便裝,2005 年3 月30 日中午到她家裡非法組織搶劫、公然誹謗、侮辱、暴力威脅、故意打人、暴力綁架劉予

檢舉控告:被告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組織十多人入室搶劫、故意傷害人身安全、公然侮辱、誹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利用職務之便欺騙同事涉嫌用黑社會組織行為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8 條、第234 條、第245 條、第246 條、第243 條、第263 條及第251 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事實經過:2005 年3 月30 日中午,回家時,發現家裡防盜門、內防火門被撬損、撬壞、防盜門嚴重變形、屋內狼藉一片,被告人帶領一群人(超過5 人),正在她家搶劫財物。當她問它是干什麼的?有什麼證件證明它的身份時,被告人自稱是公安局的,但沒有出示任何合法證件和相關合法公務證件,而且不敢報其姓名,這是至今她不能提供被告人全名的原因之一。

該被告人令四名巡邏保安用暴力野蠻的強行綁架她,將她兩臂反扭,用黑色軟繩反背捆住雙手,繩捆入肉,雙手立成黑紫色,四名治安將她綁後,她即問被告為什麼用暴力非法綁架她?是犯了什麼法?搶劫?偷盜?殺人?放火?販毒?惡警都回答說沒有,當被告人仍口出髒話,惡意侮辱,誹謗她人格,被告居然當眾故意毆打她的左右臉,並威脅說強制讓她所屬服務的公司辭退她的工作。

被告以暴力威脅,恐嚇完成它的所謂國家機關人員的行為,卻不敢出示任何有效證明的“公務”。她被綁走時,家裡的防盜門,內門是壞的,屋內一切私人財產、財務到底丟失了多少也不知道,在被非法拘禁人身自由2 個月零24 天時,即6 月21 日,才有機會見到龍崗區檢察院檢察官。所以這是她為什麼不能提供被告全名、及其他證據的原因之二。

當場目擊證人:

1、深圳市龍崗區羅崗派出所064534(354)警察,身穿灰色襯衫、長白臉、1.75 左右、微瘦、60 公斤左右體重、北方口音;及羅崗巡邏治安四、五名。
2、物業管理處:車姓保安及另一名保安。
3、同學:孫潔豐
4、龍崗公安局×× 科丘姓羅姓警察(當時便裝)。

在普通公民的心中,公安、司法機關是保護國家及公民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有職業道德規范和言行准則的。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與被告言行一樣,那不就是黑社會、土匪、黑手黨了嗎?被告的行為根本失去了正常人的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敗類和恥辱。我相信檢察官一定不會允許這類敗類逍遙法外,不會允許被告繼續利用職務之便,欺騙同事,在社會上以黑社會組織性質行為傷害公民禍害一方,被告無視國法、執法犯法,嚴重損壞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形像。她相信法律面前人人皆是平等,相信檢察官能替她這位弱女子申冤,還普通公民一個公道!

檢舉人:劉予
2005 年6 月23 日,於龍崗看守所16 倉

2006年3月20日,深圳龍崗惡黨法院第二次對劉予非法開庭,以迫害大法而臭名昭著的女偽法官賈宇22607不讓劉予的親友及群眾旁聽,並且不許劉予為自己辯護,硬是非法判劉予四年刑。後劉予上訴,
從2006年11月份以後就失去了劉予的消息,不知道她狀況怎樣?

汕頭市委書記李鋒在深圳的任期內,直接或間接參與迫害了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在此僅列出其中的一小部份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名單:

鐘冠男、祝麗華、童玲、盧啟奇、江曉文、史永平、張英夫、黎富林、鄧輝、劉培珍、王淑玲、張福英、肖安嬌、莊秋香、梁裕華、黃濡紅、韋瑞華、楊惠妹、陳愛蘭、陳少琴、馬育江、陳木順、劉海芳、周勁松、何明、陳慧蘭、馬麗芳、何金梅、田慧青、王劍華、黃希艷、汪新艷、葉鳳霞、陳恆梅、熊玉蘭、王運鳳、錢花蕊、肖峰、林新媚、何維敏、林麗霞、林星茹夫婦、熊淑萍、楊小蘭、陳麗雪、甘麗蓉、羅耀輝、郭雄兵、葉鳳霞、馮麗萍,王賢宇、李洪舟、陳法、文祖明、李樹偉、陳燈武、謝金元、蔣愛梅、李永強、宋萍、李慰軍、李捷夫、楊雲超、張新棋、王淑玲、陶晴娟、王小環、何智蘭、黃線、周克龍、饒芳春、歐陽衡湘、陳廣站、蘇晉、陳宗保、肖安嬌、孫傑豐、劉予、邱漢農、劉碧濤、李冠群、黃文彪、馮麗萍、陳桂華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綁架/劫持非法判刑抄家手銬/腳鐐威脅/恐嚇毒打/毆打摧殘性灌食非法提審捆綁在床邊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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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法弟子劉予現仍被非法關押

相關單位及個人:
深圳羅崗派出所 075528886018 參與迫害人員: 王育才,警號:065670(此人罪大惡極); 梁志偉,警號:065447(屬被動作惡); 馬永平,警號:065203 鄭俊衍,警號:064354 劉姓便裝特務(市610 國安特務,40 來歲,方臉,寸頭,1.75 左右,東北口音) 一便裝特務(38 歲左右,寬臉、淺色黃條便裝,1.75 左右,膚色黃白,大眼,眼皮下垂) 羅崗派出所惡警李志偉(1.70左右,便裝白臉,小眼,26 歲左右) 一羅崗派出所惡警(長白臉,灰色襯衫1.75 左右)、 064534(354)警察(40 多歲,黑胖,廣東籍)、 064 開頭女警察(1.55 左右,矮瘦,戴近視眼鏡,短發)、 兩名便裝女匪、裘姓便裝、四名巡邏及兩個保安

責任單位及惡人:
深圳市龍崗區看守所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黃閣坑8號信箱某監室,郵編518172<br>
羅崗派出所 : 李志偉王育才梁志偉李治馬永平鄭俊衍
深圳龍崗區法院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德政路8號,郵編518172<br>總機:0755-28923311總機、0755-28923115信訪、0755-28923685<br>院長:符波,副院長:張國華、馮健、江軍、塗超群。<br>紀委書記:劉漢雄<br>[黨組成員]<br>書記、院長:田衛東<br>副書記、副院長:黃昌榮 0755-28923990、13392818093<br>副院長:張國華<br>副院長馮健<br>副院長鄭春華0755-28916548、13392818089<br>副院長陳劍<br>黨委書記:張奕溪0755-28923696、13392818081<br>紀檢組長:劉漢雄0755-28923216、13602557508<br>政治處主任:李文權0755-84302715、13902900156<br>執行局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龍城中路佳馨園,郵編:518172<br>聯系電話:0755-84535366<br>執行局局長[黨組成員]:張新文 : 彭鵬賈寓
龍崗黃閣坑看守所
汕頭市委汕頭市委書記 李鋒  手機號碼:13510336677(未知是否仍有效) : 李鋒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28日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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