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潔豐(孫傑豐)
李鋒<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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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孫潔豐(孫傑豐)(Sun,Jiefeng),
男 ,
年齡未知 ,
深圳市龍崗區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羅崗公安分局、羅崗派出所惡人王育才、梁志偉、劉姓警察(是國安特務,深圳市公安局610,著黑色便裝,寸頭方臉,1.75米左右,北方口音。)同時還有教科的邱姓、羅姓警察、羅崗派出所的李治(是便衣特務),開車的是羅崗派出所編號為064的女警,及物業管理處車姓保安等非法抄家和綁架劉予、孫潔豐,這些人以黑社會的手法非法剝奪劉予、孫潔豐正常的公民權利,並把他們劫持到深圳龍崗(黃閣坑)看守所進行迫害,劉予和孫潔豐被非法關押在深圳龍崗(黃閣坑)看守所16倉和37倉,不給親友接見,惡警找借口說3個月內每人只能存進100元錢,來限制大法弟子的日常生活。 期間劉予和孫潔豐進行絕食抗議,劉予絕食9天,遭到惡警多次野蠻灌食,劉予寫控告書,控告不法之徒利用手中權力踐踏國家憲法和法律,用卑鄙的流氓黑社會手段對合法公民進行非法迫害。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孫傑豐被無罪釋放。 汕頭市委書記李鋒在深圳的任期內,直接或間接參與迫害了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在此僅列出其中的一小部份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名單: 鐘冠男、祝麗華、童玲、盧啟奇、江曉文、史永平、張英夫、黎富林、鄧輝、劉培珍、王淑玲、張福英、肖安嬌、莊秋香、梁裕華、黃濡紅、韋瑞華、楊惠妹、陳愛蘭、陳少琴、馬育江、陳木順、劉海芳、周勁松、何明、陳慧蘭、馬麗芳、何金梅、田慧青、王劍華、黃希艷、汪新艷、葉鳳霞、陳恆梅、熊玉蘭、王運鳳、錢花蕊、肖峰、林新媚、何維敏、林麗霞、林星茹夫婦、熊淑萍、楊小蘭、陳麗雪、甘麗蓉、羅耀輝、郭雄兵、葉鳳霞、馮麗萍,王賢宇、李洪舟、陳法、文祖明、李樹偉、陳燈武、謝金元、蔣愛梅、李永強、宋萍、李慰軍、李捷夫、楊雲超、張新棋、王淑玲、陶晴娟、王小環、何智蘭、黃線、周克龍、饒芳春、歐陽衡湘、陳廣站、蘇晉、陳宗保、肖安嬌、孫傑豐、劉予、邱漢農、劉碧濤、李冠群、黃文彪、馮麗萍、陳桂華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午,法輪功學員孫潔豐(廣東揭陽籍,男)、鄧天生(廣東惠州籍,男,三十歲左右,大學畢業)在深圳坪山一家打工的公司正在吃午飯,被突然闖進來的一群警察包圍,並非法查抄搶劫孫潔豐在公司的合法私人財物,二人並被綁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深圳市龍崗區法院企圖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對孫潔豐、鄧天生進行非法庭審,制作冤獄,敬請民眾關注。 孫潔豐、鄧天生於二零一一年四月被綁架,十二月二十二日,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非法開庭。在法庭上,鄧天生有理有據的進行了自我辯護,並建議相關人員舉報公訴人捏造罪名誣陷被告人。律師從各個層面為當事人孫潔豐做了強力的無罪辯護,並要求盡快無罪釋放。當庭旁聽的人員聽了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如夢方醒:按照中共現行的法律,原來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宣傳法輪功並沒有違法,而迫害法輪功才是真正在犯罪。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孫潔豐、鄧天生被綁架已達一周年的日子,離非法開庭後也已四個月,但法院毫無結論。律師指出:按中國法律規定第一次開庭必須在一個半月內作出結論。孫潔豐的家人為此多次向有關部門包括法官許光交涉,他們只是推脫,既不作結論也不放人。 五月十五日,審判長江文秋告知家屬,孫潔豐被判兩年十個月,鄧天生一年三個月。孫潔豐不服,上訴到深圳市中級法院。孫潔豐被關押在韶關北江監獄,後轉至梅州監獄迫害。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抄家;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推行/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
非法提審;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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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深圳羅崗派出所 075528886018
參與迫害人員:
王育才,警號:065670(此人罪大惡極);
梁志偉,警號:065447(屬被動作惡);
馬永平,警號:065203
鄭俊衍,警號:064354
責任單位及惡人:
深圳市龍崗區看守所
梅州監獄(廣東省第三監獄)
北江監獄
羅崗派出所
:
王育才,
梁志偉,
李治,
馬永平,
鄭俊衍
汕頭市委
:
李鋒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27日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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