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繼軍
簡介:
潘繼軍(Pan,Jijun),
男 ,
近四十歲 ,
東方醫院大法弟子。山東膠州人,上海醫科大學碩士畢業。1996年4、5月修煉法輪功。1999年12月,在天安門廣場,當潘繼軍申明自己是法輪功修煉者時,被幾人將推搡上一輛中型客車,車子開到天安門附近一地將潘繼軍等法輪功學員趕下車,登記,集中關押在一個大鐵籠子式空間,不完全判斷,此地同時關押了數百人。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潘繼軍遭穿制服的工作人員打耳光。 1999年12月,潘繼軍在北京被非法關押一天後,單位保衛科工作人員和另兩個浦東新區610和/或國安人員將他接走,帶回上海市東方醫院(潘繼軍的原工作單位)。帶回後,沒有任何手續、說明就將潘繼軍非法拘禁在單位二樓一房間,時間近一個月。 2000年6月,沒有任何理由,浦東新區610和/或國安人員伙同單位保衛科人員將潘繼軍在單位的住處搜查,強行拿走了學法煉功用的書籍、磁帶等資料。強行把潘繼軍帶至梅園警署非法關押,在梅園警署,610和/或國安人員,為取得潘繼軍的筆錄口供,將潘繼軍反銬,不讓睡覺。後又非法關押在浦東川沙看守所一個月。 2001年1月下旬,陰歷小年前,天安門自焚偽案前一天,浦東新區610和/或國安人員伙同單位保衛科人員強行從工作單位將潘繼軍帶走,沒有出示任何手續說明。強行送至位於青浦的法制學校,實質是洗腦班。非法關押、強迫洗腦近二個月。 2002年11月中下旬,浦東新區610組織轉化成果標榜會議,讓潘繼軍參加談體會,潘繼軍談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還談了天安門自焚的真相,還未講完,就被打斷阻止,會議也不了了之。潘繼軍被非法拘禁關押,後將非法送勞教,一年六個月。 2002年11月中下旬,在潘繼軍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住處被非法闖入,電腦、打印機、法輪功書籍、音像資料被洗劫一空。 潘繼軍被非法關押於青浦勞教所期間,被強迫參加勞動,幾乎每天14-15個小時,從早上6點–晚上9-10點,以手工勞動為主,包括各類包裝袋、塑料壓束帶等種類。且無任何工資報酬。多數情況下都有任務指標,完不成要帶回房間不睡覺加班完成。 為了逼迫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在上海青浦勞教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勞教所警員將潘繼軍和4、5個其他類型的勞教人員關在一起。這4、5個人在警員授意、唆使下,逼迫潘繼軍長時間坐板凳面壁,呵斥、辱罵並隨意毆打,24小時隨時有兩人包夾,強迫洗腦,這段時間有一個月。 2002年底,潘繼軍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青浦勞教所遭奴役毆打。 2005年7月11日半夜,浦東新區610和/或國安人員,強行闖入潘繼軍在單位宿捨(1406房間)住處,將正在睡覺的潘繼軍強行抓捕,並非法搜查住處及工作用的電腦。致使許多衣物、書籍、重要證件包括畢業證、學位證、社保卡等遺失。在610人員的構陷下,潘繼軍被剝奪了做無罪辯護的權利,質問對方證人的權利及自由選擇律師辯護的權利。潘繼軍被秘密單獨審判,在上訴也沒有開庭的情況下,潘繼軍被浦東新區法院、一中院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6)滬一中刑終字第218號]。被非法關押至2011年9月。 2006年3月3日,在上海市浦東區惡黨偽法院第二法庭對潘繼軍進行所謂的“開庭審判”失敗後,不法人員們自知理虧,不敢公開審理,竟於3月10日私下對潘繼軍進行秘密判決,非法判處7年。 2006年6月20日,潘繼軍被劫持至上海市提籃橋監獄非法關押。 在上海提籃橋監獄潘繼軍被非法關押期間,被強迫參加勞動,勞動種類包括穿銅絲、做紙品包裝等,一天10個小時以上,多數情況下有指標,開始時無任何工資,後來每月有5元-幾十元不等的工資。當時,上海最低勞動工資每月已經1000元以上了。 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在監獄警員策劃、授意、唆使下,專門5、6個其他類型犯人組成一個小組針對潘繼軍,潘繼軍被長期關在一個3.3平方米的房間,房間陰暗潮濕,冬天寒風吹入,夏天酷熱難耐。24小時隨時有兩個人包夾,包括睡覺時也隨時有一人在房間內、一人在房間外盯守。潘繼軍被逼迫長期坐小板凳面壁,連續幾個月被限制在這個小房間裡,被剝奪了其他正常被監管人員應有的放風、正常休息、睡眠、通信的權利,並被強迫接受洗腦。這種包夾逼迫的待遇持續了一年多。 2015年8月16日,山東膠州市法輪功學員潘繼軍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首惡江澤民。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毒打/毆打;
關鐵籠子;
非法拘留;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洗腦/送洗腦班;
剝奪睡眠;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坐小板凳;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上海浦東法院法官石耀輝的枉法惡行
上海十二年迫害真相(四)
上海提籃橋監獄迫害紀實(下)(圖)
上海市男勞教所迫害紀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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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系統近一年來對大法弟子的迫害
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加非法判決的主要責任人有: 審判長:曹剛毅 審判員:石耀輝 王美玲 書記員:徐軼 上海浦東區偽法院第二法庭電話:021-38794518 書記員李某某,電話分機:11072 浦東新區公安分局國保處的吳開有、周偉卿是綁架潘繼軍的執行民警(內線021-50614567轉45451、45449)。 浦東新區看守所電話:021-50614567(總機)轉 浦東新區公安分局:021-50614567(總機)轉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福州路209號 021-63212570 021-63214374 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虹橋路1200號 021-62751200 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中山北路567號 021-56700000 021-56625571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高安路18弄5號 021-64152000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高安路18弄5號 021-64432000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中山北路555號 021-56702000
責任單位及惡人:
青浦洗腦班(上海洗腦班)(奉賢區洗腦班)
提籃橋監獄
上海市第三勞教所(青東農場)
浦東新區公安分局
浦東新區“610”
浦東新區法院
上海青浦第三勞教所
川沙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9日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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