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詠君(永軍)(永君)
簡介:
李詠君(永軍)(永君)(Li,Yongjun),
女 ,
41歲 ,
長春市大法弟子。2000年3月份,法輪功學員李勇軍被非法勞教一年。勞教所將她關押了近21個月後仍拒不放人。在這期間,她只有兩次被允許見家人。這一對待,嚴重違反了國際公約和現行的中國法律。由於李勇軍遭受各種酷刑折磨,目前身體骨瘦如柴,慘不忍睹。 2001年12月9日前後,大法弟子李勇軍被關進小號摧殘,超期非法關押在長春市黑嘴子女子勞動教養所,正在絕食抗議。 2006年4月17日是長春大法弟子張秀玲和李永軍被非法勞教期滿的日子,卻被吉林省女子勞教所告知二人分別被加期至2006年6月30日和6月2日,理由是她們不放棄信仰和拒絕一切代表認罪的勞教改造。 司法廳勞教局,該局的管理處處長白光承認,局裡是有這一條規定,白光講:這是局裡制訂的,他是執行上級政策的。 家屬通過電話向勞教局王延軍局長反映此事,王延軍說主管改造的田副局長不在家,他不能馬上答覆放人,讓家屬找管理處接待處理。因處長白光下午不在局裡,勞教局辦公室主任劉曉峰讓家屬在會議室等待,同時他打電話給白光問詢此事的處理,白光說已給勞教所主管改造的田所長打電話,讓家屬找勞教所,家屬隨後打電話給田所長,田所長對家屬講:張秀玲和李永軍是所裡“有名”的不轉化者,依據勞教局的《獎懲辦法》規定,現在對他們加期已經是輕罰…… 惡人李曉華(生產大隊長)與郭建新(干事)搶李永軍寫的舉報信,不讓被迫害人舉報。
迫害類型:
電刑;
關小號;
毒打/毆打;
非法勞教;
戴上支棍;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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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吉林省司法廳勞教局: 王廷軍(局長)2750222 楊勇(副局長)2794283 丁兆偉(副局長)2750228 劉鐵軍(副局長)2750166 劉憲玉(副局長)2790004 劉曉峰(辦公室主任)2795608 白光(管理處處長)2799874 吉林省女子勞教所: 總機:5384312 馬所長:轉8001 田副所長:轉8005 管理科:轉8014 駐所檢察室:轉8015 四大隊:轉6104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
張桂梅,
關薇,
韋運,
董偉,
張小梅,
韓春玲,
楊文艷,
董輝,
張小華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2日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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