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鳳華
簡介:
譚鳳華(Tan,Fenghua),
女 ,
58歲 ,
黑龍江省依蘭縣大法弟子。迎蘭鄉供銷社退休工人,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經常受到中共政府人員們騷擾、關押迫害,共計被勒索四萬四百元。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被勞教,在萬家勞教所兩年期間遭慘無人道的迫害。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六日,大法弟子譚鳳華等一行五人去北京上訪,到信訪辦門前,各省的官員在那堵截,他們就和依蘭縣駐京辦處人員聯系,把大法弟子拉到駐京辦事處,並搶去每個人的錢,譚鳳華被搶去五百元錢。 在辦事處住四天,迎蘭鄉去好幾人把他們押送回依蘭縣公安局,然後就被送到看守所。鄉裡勒索了譚鳳華的丈夫一千五百元,說是接他們的費用錢。公安局把他們五名大法弟子都送到依蘭縣拘留所非法關押起來,審訊時非常嚴厲,在拘留期間譚鳳華煉功時,獄警往身上澆涼水。譚鳳華一共被關押三十二天,回家時交保證金三千元,交伙食每天十元,共計三百二十元。回家後,暗中多人監視她,她的行動鄉政府官員都知道。二零零零年上半年把多名大法弟子集中在鄉政府看管起來,不讓回家,吃住三天兩夜,簽名後放回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一到年節、敏感日,中共政府人員們經常來譚鳳華家騷擾,還把他們集中在鄉政府,按手印,照像。十六大前辦洗腦班,晚間九點多鐘派出所共四人金項哲、李海英、穆占江、孫成林,進屋後就翻箱倒櫃,翻出煉功帶四到六盤;周刊兩本,《轉法輪》一本,還要帶她走,她兒子說:“不行!我爸都沒有了,就一個媽了,你們不能帶走。”所長說:“你再阻攔把你也帶走。”這時譚鳳華就把一本周刊和一本《轉法輪》搶回來了,她說:“你們夜闖民宅,你們在犯罪!我告你們去!”警察們就都走了,過一會給她兒子打電話說把書交出去;譚鳳華說:“那不行,一本都不能給。” 一周後,四、五個人來譚鳳華家,金項哲、李海英、金星、一個姓蘇的、一個不認識的,和她兒子“商量”說:“開完十六大就回來。” 譚鳳華說:“我要去護林鄉,我姐姐過生日,姐妹都去聚在一起見見面。”他們不讓她去,說要帶她走。譚鳳華就躲在柴火堆裡。後來被找到了,警察同意送她去護林,用車把她拉到護林,在護林呆一個多小時回來後,譚鳳華就被送到洗腦班。 在洗腦班中,看管人員是一個年輕人,譚鳳華煉功時年輕人說:“大娘你別煉了,不寫保證書都送拘留所去了。”譚鳳華就產生了出去的想法。第二天上午她找機會出去,在外邊流離失所四十八天。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依蘭縣十四名大法弟子被惡警綁架,全部被非法關押在依蘭縣第二看守所。為抵制非法關押,大法弟子李守田、孫佩臣、譚鳳華、許寶華、鄢海旭等六人絕食抗議。 縣裡“610”頭子楊曉清看守譚鳳華一下午。晚間她被非法送進依蘭縣看守所;第一天沒吃飯,第二天早晨吃的包米破子做的窩窩頭,裡面還有包米粒、蒼蠅、老鼠糞。在這樣的情況下,大法弟子們都絕食抗議,譚鳳華五天沒吃東西,起不來炕了,警察就把他們送醫院打針;然後給燙的大米粥吃。楊曉清經常去拘留所威脅說:“你們不寫保證就勞教你們三年。”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他們六人生命垂危,被第二次送進依蘭縣醫院搶救。但第二天早晨四點鐘,公安局將已絕食十五天、處於奄奄一息的李守田、孫佩臣、譚鳳華、許寶華、鄢海旭等六名大法弟子送往哈爾濱市萬家勞教所集訓隊(送長林子勞教所得先送萬家勞教所集訓,然後再送長林子勞教所),非法將這六名大法弟子判了勞教。公安局惡警害怕這六名大法弟子在押送途中出現生命危險,就帶著醫生和護士一路護送。送勞教所前公安局沒有通知家屬,家屬也沒有給大法弟子送被褥及生活用品。 譚鳳華身體剛剛恢復一點,惡黨不法人員沒通過家人,在六月十七日把她送到萬家勞教所。體檢結果身體狀況不好,胡姓押送人員說:“暈車。” 譚鳳華說:“我不暈車”。然後就被送到所謂的集訓隊。 在勞教所集訓隊裡,譚鳳華說:“法輪大法好!煉功病都好了。”管教周木齊就打她,她說:“你打我你償還不起!”這時科長趙於慶和兩個幫教用手銬把她吊在鐵門上,用電棍電她!她因害怕違心的說不煉了。猶大給寫保證書,接著強制背監規,看誹謗師父、誹謗大法錄像。第二天隊長楊國紅罰她蹲著。 十個月後,譚鳳華體力下降,身體不好也被叫去干活,活沒干完管教不讓睡覺。上廁所定點定時不讓隨便去。菜裡有泥土。二零零四年年末,譚鳳華晚間執夜;她要去大便,管教關潔不讓去廁所,讓在屋裡尿桶裡便,便後不讓倒,屋裡有八、九十人。有一次她早晨換內褲,那東波硬說她煉功,洗漱後,那東波把她叫到小屋裡,對她逼問,並用腳踢她的腳讓她站直。 譚鳳華到萬家勞教所後經濟損失如下: 二零零四年六月中旬她兒子給趙於慶二千元;同年七月末在哈爾濱請他們吃飯用去一千八百元。去依蘭縣巴蘭河旅游,帶隊人趙於慶、吳紅訓、吳春霞一行八人;縣去達連河避暑山莊,住宿一晚,第二天去丹青河報達山莊漂流,返回依蘭吃飯,租兩台車和買旅游用品共計一萬三千元。旅游過程中又給趙於慶二千元。趙於慶謊言欺騙她兒子說:你媽抄經文又煉功犯罪了,她兒子給趙於慶五千元,後來她兒子怕她受罪又給送去一千元。管教吳潔以給車加油為名勒索一百元。 在萬家勞教所兩年期間家裡探監,路費錢每月二十多天去一次,一次兩人,二人四百元,在二十二個月共花去一萬元左右。共計被勒索:四萬四百元。 譚鳳華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被勞教迫害,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一日從勞教所回家,在萬家勞教所兩年期間遭受迫害,度日如年。
迫害類型:
監視/跟蹤;
交保證金;
罰蹲;
迫害親屬;
電刑;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騷擾;
踐踏信仰;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洗腦/送洗腦班;
不准上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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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人員及電話: 陸振山:(依蘭縣公安局局長)13303657001(手機) 宣振江:(依蘭縣公安局副局長)13303657006(手機) 李清全:(依蘭縣第二看守所所長) 權力民:(依蘭縣第二看守所教導員) 崔貴: (依蘭縣第二看守所副所長)
責任單位及惡人:
依蘭縣公安局
哈爾濱萬家勞教所
:
關傑,
楊國紅,
那東波,
趙余慶,
周木琪
依蘭縣第二看守所
依蘭縣610辦公室
:
楊曉清
黑龍江省依蘭縣駐京辦事處
依蘭縣迎蘭鄉派出所
:
金相哲,
李海英,
穆占江,
孫成林
依蘭縣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09年9月20日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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