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芝
簡介:
王桂芝(Wang,Guizhi),
女 ,
67歲 ,
住在遼寧興城市東山體育場,興城郵電局退休職工。2000年6月進京證法被抓至當地拘留所;2000年6月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於馬三家勞教所;2001年提前釋放回家。2002年9月28日晚,有大法弟子到她家送材料被蹲坑惡警發現被抓,於2002年9月29日被非法抓至馬三家勞教所非法關押。遼寧省興城市六十七歲法輪功學員王桂芝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四日和三名同修去興城首山公園,被興城公安局溫泉派出所警察綁架。其他三人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後被放回,王桂芝因曾被非法勞教過,現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 興城市公安局於四月十四日對王桂芝下達了拘留通知書,葫公興(刑)拘通字【2023】101號。五月十二日經興城檢察院批准對其下達非法批捕通知書,葫公興(刑)捕通字【2023】35號。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王桂芝的丈夫向政法警察違紀違法舉報平台12337和公安部12389在網上實名控告了興城溫泉派出所代理副所長王浩和興城檢察院檢察長馬逵涉嫌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刑事責任,要求撤銷葫公興(刑)拘通字【2023】101號,撤銷葫公興(刑)捕通字【2023】35號通知書;釋放妻子王桂芝回家。 王桂芝的丈夫說:“興城溫泉派出所以我妻子觸犯刑法300條為由對其刑事拘留,我的妻子既沒違法也沒犯罪”,“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明確的‘犯罪對象’,也就是犯罪構成四要素中的‘犯罪客體’。本案指控她破壞法律實施,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她用什麼手段、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破壞到什麼程度、社會危害性多大、後果多麼嚴重。犯罪四要素中缺了三個,因此,本案系被告故意制造冤、假、錯案。” 王桂芝的丈夫說:“她無論是走上街頭跟人們講述法輪功的真相還是自己修煉法輪功都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人、任何組織都無權干涉。”“被告人錯用刑法300條剝奪我妻子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被告濫用兩高的司法解釋批捕拘留我妻子涉嫌徇私枉法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王桂芝被非法批捕 丈夫控告派出所所長和檢察長
親歷奧運前後馬三家迫害大法弟子
遼寧省葫蘆島市大法弟子被非法勞教、判刑的部分案例(二)
相關單位及個人:
王浩,興城溫泉派出所代理副所長 手機:18698999957
馬逵,興城檢察院檢察長 手機:15142801117
責任單位及惡人:
葫蘆島市看守所
興城溫泉派出所
馬三家勞教所
更新日期: 2023年7月22日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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