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中
簡介:
李雲中(Li,Yunzhong),
男 ,
41歲 ,
沈陽市法庫縣大孤家子鎮大法弟子,1998年4月學煉大法,身心受益。1999年到市政法委講清真象,被縣政法委接回,在縣黨校關了一宿,被鎮派出所接回,在鎮裡關了一天被放回。 1999年11月中旬到鎮裡為因進京上訪而被關押的大法弟子說話,被鎮裡污蔑為圍攻政府,被面牆罰站好幾個小時,打了一耳光,罰500元後被放回家。 2001年春節前,鎮“610”、派出所以說兩句話為名,把他騙到村裡關了5天,因他不放棄修煉,被強行送到縣裡關了33天(夫妻倆都被關)。在縣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裡兩個孩子看家,鎮“610”、派出所到李雲中家,強行端下大門,開車搶去帶棒玉米合人民幣2000元,說是夫妻倆的伙食費。因他不放棄修煉,又被鎮裡接回,在鎮裡繼續辦班32天。剛開始,他們強行跟李雲中要押金5000元,他說沒有,後他父親給交了400元,才被接回。 2002年7月中旬,縣“610”又辦洗腦班,李雲中在家半夜被鎮派出所強行跳牆進屋抓走在派出所被銬在床上一宿,第二天被鎮裡送到縣拘留所非法關押47天,放回後,鎮“610”到家還和他要錢,他不配合,說:“這些年你們罰我好幾千了。”說沒有了,堅決抵制,他們才罷休。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罰款;
洗腦/送洗腦班;
要求交押金;
毒打/毆打;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體罰;
抄家;
銬在某處上;
罰站;
非法拘留;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省沈陽市法庫縣大孤家子鎮迫害案例
責任單位及惡人:
法庫縣政法委
法庫縣610辦公室
大孤家子鎮派出所
法庫縣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06年5月7日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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