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中
簡介:
李振中(Li,Zhenzhong),
男 ,
55歲 ,
河北衡水市法輪功學員,原河北省衡水市中共黨校講師。一九九五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李振中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後非法判刑四年;原本健康的身體被迫害的出現多種疾病:肺結核,胸積水,雙腳和小腿浮腫,走路打晃,嚴重脫相。出獄後仍遭衡水市“610”各種騷擾、恐嚇等迫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李振中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請求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法律責任,還法輪大法的清白。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李振中擬寫了《衡水法輪功學員給中央的公開信》,並附《省辦冀發[1999]21號文件》和××萬衡水地區學員的簽名,被桃城區公安分局非法關進看守所,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判刑四年。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桃城區法院對輪功學員李振中、種存傑、宋運所秘密審判,審判長是蕭峻月(女)、審判員是劉福生和韓振棟,庭審前沒有通知家屬,審判庭裡坐著的是衡水市610人員及警察。審理期間不准被告人提法輪功問題。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在桃城區法院六樓宣讀判決書,以莫須有的“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誣判李振中四年有期徒刑。李振中不服而提起上訴,同年的五月三十日衡水市中級法院在未公開審理的情況下維持原判裁定。
二零零零年六月中旬,衡水看守所警察把李振中送到了衡水勞改隊(現在的衡水監獄),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於同年的七月份送至河北省第四監獄(石家莊北郊監獄)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關押於河北第四監獄。
二零零二年春節後,李振中多次被送去強制轉化和洗腦。
四年的非法牢獄迫害,精神與肉體折磨使李振中原本健康的身體出現多種疾病,心、肺、腸、胃等器官受到極大損害,造成心律加快到每秒150次左右,出現了肺結核症狀,胸積水,雙腳和小腿浮腫,走路打晃不走直線,說話無力,記憶力減退,長時間無食欲,身體消瘦,嚴重脫相,體重由原來的150斤下降至110斤。李振中出獄後仍遭衡水市“六一零”各種騷擾迫害。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李振中離開河北第四監獄。當天被監獄警察直接送到原單位衡水市委黨校校長辦公室,當時在場的有衡水市610的幾個人員、黨校校長和黨校保衛處長等。610人員指示:要把人看好)“當作一項政治任務”。於是原單位派專人監視李振中的一切活動。李振中回到家中後還經常接到居委會、原單位有關人員的電話騷擾。
二零零六年入春以後,衡水市委及610對法輪功學員采取逐個重新登記造冊、非法進家檢查、監視居住、加大力度監控網絡以及采取綁架、勞教等方式迫害。衡水市康復街派出所七、八名警察手持電棍,在衡水市委黨校保衛處長的帶領下,對李振中非法搜查,抄走大法書籍和資料等,抄家時沒有出示任何的法律證件。
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前夕,市610指使康復街派出所警察伙同原單位保衛處四處尋找李振中,看是否去了北京。當時正值家屬手術住院治療,在深夜一點多鐘,警察到市二院住院部病房查看李振中是否在場,由於騷擾對家屬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至今心有余悸。
由於騷擾、跟蹤、監視、抄家,甚至家庭電話被監聽,致使所有親人們都承受了莫大的精神壓力,每天生活在恐懼和痛苦之中。
迫害類型: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逼迫放棄信仰;
洗腦/送洗腦班;
騷擾;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監視/跟蹤;
抄家;
電話監控;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衡水的歷史見證(2)
揭穿“兩辦通知”謊言 大法弟子李振中遭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衡水市610辦公室
河北省省四監獄
桃城區公安分局
康復街派出所
石家莊北郊監獄(河北省第四監獄)
衡水市看守所
衡水中級法院
桃城區檢察院
更新日期: 2016年8月16日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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