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蘭
簡介:
李淑蘭(Li,Shulan),
女 ,
67歲 ,
北京市朝陽區大法弟子,退休職工。一九九九年二月份李淑蘭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前體弱多病,患有心髒病、氣管炎、風濕病、右肺葉不張、吐血、渾身疼痛……修煉兩個月不到的時間,所有的病都不翼而飛,走路一身輕松,火暴脾氣也改好了,在家裡面所有的活兒她都包了,家庭和睦;在社會上遇事總是為著別人著想。 李淑蘭曾經六次被送進看守所,三次被送洗腦班。在洗腦班期間共遭受四十五天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李淑蘭被捕,然後被關進北京警察局,海澱區分局。警察脫掉了她除內衣外所有的衣服,然後把她關入牢房,在警察的鼓動下,同室的犯人曾毒打她。他們拽著她的頭發把她往牆上碰,並用毛巾緊緊地勒住她的脖子,直到她失去知覺。她的眼皮,臉部和胸部都被圓珠筆劃傷。盡管如此,警察仍然電擊她。李淑蘭曾絕食抗議對她的酷刑迫害。據悉,她曾陰部大出血,身體局部麻痺長達一年之久。當她一年後被釋放後,她已經不能正常行走。 二零零一年五∼六月份,李淑蘭被強行送往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克扣了一年半的工資,兩年沒漲工資,被非法抄家,大法書被抄走。在看守所期間,每天被要求洗涼水澡;絕食期間吸毒的人灌鹽水,把她折磨得眼睛通紅、上吐下瀉。在勞教所裡面,惡警為“轉化”她,長時間不讓睡覺,還找吸毒的犯人做打手迫害她。在勞教所被強制長時間勞動,經常是從早上六點一直到晚上九點。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北京市法輪功學員李淑蘭、宋若彤、王建新、辛榮蘭、駱金根和黃濤分別向最高檢察院提起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控告書都已在五月底之前送達,快遞單號查詢顯示,都已經成功送達。 被告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手挑起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十六年來,無數法輪功學員受到非法的、殘酷的迫害,這些控告人與家屬也深受其害。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用尖銳物割皮膚;
電擊;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摧殘性灌食;
剝奪睡眠;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曝光北京朝陽區看守所及惡人張英男
法輪功學員在聯合國的立案名單── (第二部份)
責任單位及惡人:
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
朝陽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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