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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澤華


林澤華


被迫害致癱的林澤華七月十二日在醫院體檢


被迫害致癱的林澤華七月十二日在醫院體檢


接見後,刑事犯將林澤華背回去


林澤華出獄回家當天拍的照片(一)<br>


林澤華出獄回家當天拍的照片(二)


被迫害致癱的林澤華坐在了輪椅上


被迫害致癱的林澤華在醫院診室看病

簡介:
林澤華
(Lin,Zehua), 男 , 48歲 , 黑龍江雙鴨山市友誼縣大法弟子,出租車司機,住在友誼縣風崗鎮。

林澤華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林澤華不放棄“真善忍”信仰,堅持向廣大民眾講清法輪功真相,多次遭中共邪黨迫害,曾三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九月被非法勞教三年,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月後保外;二零零四年二月在遼寧鞍山市又被非法勞教三年,在海城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月,鞍山市勞教所非法關押三個月後保外。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雙鴨山市國家安全局特務伙同友誼縣風崗鎮派出所惡警劉春山、楊海山到風崗鎮林澤華的弟弟林振華家中綁架了他,惡警用拳擊、腳踢他的頭部。半夜12點被送友誼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在友誼看守所長達七個月之久,其間被所長蔡永德送友誼縣醫院插管灌食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林澤華被友誼縣法院非法判七年。林澤華本人認為自己修煉法輪大法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也未給社會和他人造成任何危害,所以,上訴到上一級雙鴨山中級法院。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雙鴨山中級法院,仍維持原判。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被劫持到佳木斯監獄迫害。僅僅四個月,他就被監區長賴寶華指使下的犯人李巖松從樓梯階上推倒,造成雙下肢致癱。

當時,五監區二分監區區長賴寶華強迫林澤華放棄信仰,林澤華拒絕。之後,他們就經常唆使刑事犯對林澤華侮辱、謾罵、體罰、百般刁難,強迫他出奴工,同時安排兩人“包夾”(獄方安排的專門監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事犯人)。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林澤華被送七台河監獄集訓監區,被服刑人員梁廣成罰站,逼迫走隊列變相體罰迫害。因拒絕轉化被搶劫犯李巖松從二層舖推下造成癱瘓,沒有人護理,沒人幫他上廁所,造成他病情不斷惡化,脖子以下,除兩臂外都不能動,幾乎全身癱瘓,即使這樣,獄醫竟說“沒病,沒事”,犯人李巖松說:這個監獄死個人像死只小雞一樣,哪年不死兩個人,上報也有名額。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林澤華從七台河監獄轉監到佳木斯監獄五監區二分監區。分監區長賴保華、主管教改的副分監區長於歡、主管車間生產的副分監區長白小光就分別找他談話,讓他寫“四書”放棄大法修煉,並說這是必須的。從七月十二日到九月六日期間,魏孟軍和王連宇,每半個月左右即找林澤華“談話”,逼寫“四書”轉化,林澤華都拒絕。九月九日林澤華的存錢卡被拿走,並說分監區決定不准林購物、訂餐、不准接見家人。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晚,分監區中隊長賴寶華指使犯“搶劫傷害罪”的李巖松(佳木斯市富錦市隆川鄉人),對林澤華不要心軟、手軟。後來又把林澤華調制07監室進行包夾迫害,不准別人與林澤華接觸。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刑事犯李巖松故意將林澤華推倒,林澤華被重重的摔在樓梯上,後背、臀部、頭頸撞到樓梯階,導致下肢癱瘓。賴寶華不僅不安排人護理,也不許好心人幫助。李巖松對同寢的人說:“賴隊長說了,誰也不准幫他,就讓他床上尿,床上拉。”就這樣林澤華七個月沒人護理,沒洗過澡,只能少吃少喝,以減少大小便的次數。

在他多次要求下十二月才讓他到監獄醫院檢查,人已經癱瘓生活都不能自理了,那監獄的醫生竟然說林澤華“沒事、沒病。為維護自己的權益,林澤華決定起訴,將訴狀委托監區教導員魏孟軍遞交給檢察院,但訴狀被扣押,獄警威脅刑事犯,無人敢作證。

關押期間,獄警經常指使“包夾”謾罵侮辱,百般刁難,到監獄僅僅四個月,就被迫害癱瘓。老父親在思念兒子的悲憤中離世,八十五歲的老母親整天以淚洗面,盼望兒子早日歸來。

二零一一年三月在佳木斯市中心醫院檢查出高血壓、腔梗、醫院鑒定為極高危險組並簽署了“保外就醫疾病鑒定書”,監獄仍沒有釋放林澤華回家救治。在家人的強烈要求下,幾次給林澤華檢查身體也都是草草走過場,敷衍了事,隱瞞病情。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林澤華的大哥、三哥、五弟、弟媳,又一次來到監獄看望被非法關押多年的林澤華。林澤華是被一個刑事犯背出來的,身體很虛弱,說話沒有力氣,精神狀態不好,會見時,手用力握住鐵欄桿,不時露出痛苦的表情。由於獄方只給十分鐘時間接見,還沒有跟林澤華說完話,電話就被掛斷。見林澤華的身體狀態,家人非常擔憂。

林澤華被迫害致癱已三年多了,佳木斯監獄的這種慘無人道,使得他身體每況愈下,每天只能倚行李靠牆,或者用手臂支著坐著,艱難度日。

二零一二年三月中旬,林澤華的大哥又一次找到分監區長宋雲龍,在事實面前,他不再敢說林澤華“裝病”,他卻說:“據我理解,可能是?病,就是老百姓說的,黃皮子迷的那種現象造成的。”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上午,由哥哥陪同,監獄送他到佳木斯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體檢。可醫生只給做了一個部位的核磁檢查,其它檢查都沒有做,草草給個診斷:從片子的情況,不可能導致癱瘓。林澤華說:我真的癱瘓了,腳趾都沒有知覺了。我頭腦非常清醒,不是裝的。連有的獄警都說:“都這麼嚴重了,還查不出來,都三年多了,誰能這麼裝啊?”

八月十日上午,林澤華的三哥和五弟及朋友又一次來到佳木斯監獄,由於三哥沒帶身份證,監獄610的董大泉拒不讓見(這只針對法輪功學員),只好五弟一個人去見林澤華。

監獄有關人員得知林澤華家屬來接見後,派人到大廳通知家屬說獄長要找家屬談話,原因是獄長接到一封署名家屬、揭露林澤華在監獄被迫害致癱,要求無條件釋放的真相信函。

林澤華的五弟還沒接見完,就有一個監獄警察在大廳等候,接見一結束,就把家屬強行帶走了。家屬被帶到辦公大樓四樓的一個房間。獄長並沒有來,在場的有監獄610董大泉,非法關押林澤華的監區王姓副教導員,另有兩名姓於和姓宋獄警,共四人。他們拿出那封信,追問林澤華家屬這封信到底是不是他們寫的,家屬義正辭嚴地做了肯定的回答。

他們又追問家屬寫這封信的用意是什麼,於是家屬就把林澤華在獄中如何被迫害致癱,幾次看病,家裡錢沒少花,卻什麼結果都沒有的情況都說了出來,並指出看病過程中的很多疑點,要求更換醫院和醫生重新檢查。

家屬回答了所有問題,獄方什麼也沒說,只是把家屬的回答做了記錄,記下了家屬的電話,說是給答復。可十多天過去了,家屬沒有接到任何答復。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家人與林澤華的律師到上訴機關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中級法院遞交了申訴狀。

在黑龍江佳木斯監獄,法輪功學員林澤華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監獄四年,被迫害致癱已經三年零九個月,佳木斯監獄拒不放人,還說林澤華是裝病,親屬來看望,監獄人員對林澤華身體狀況的詢問置若罔聞,不予答復。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被佳木斯監獄迫害致殘四年的林澤華在監捨看大法書《轉法輪》,被監獄獄偵科科長劉西波及王寶輝發現,劉西波搶走了大法書《轉法輪》(一、二、三講)。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法輪功學員林澤華的家屬聘請律師,對佳木斯監獄虐待林澤華,致使林澤華癱瘓四年半的行為提出控告,已將控告文書遞交到佳木斯市檢察院監所處、佳木斯合江檢察院。

檢察院遲遲不予立案調查,在家人多次追問下,勉強答復給予調查,調查結果是“林澤華自己說沒有人虐待他”,哥哥索要調查的書面回復,多次打電話檢察院無人接聽,哥哥從外地趕來去取,檢察院又謊說主管領導不在,拿不出來,又拒絕讓其他親屬代取。

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監獄的法輪功學員林澤華、張普賀屢遭迫害致殘疾。兩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多次請求監獄放人回家照顧,監獄以各種理由搪塞。家屬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向社會民眾求助,請求民眾幫助呼吁釋放兩名已造成殘疾的親人回家。

在兩名家屬的呼吁下,已有1005名民眾伸出了援手,按上了紅手印,幫助兩位家屬營救法輪功學員。監獄並沒有對已致殘的兩位法輪功學員提前釋放,仍在繼續掩蓋迫害的事實真相。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在佳木斯監獄,家人見到輪椅上的林澤華,得知他的全身,除手臂和頭部能動外,其它部位都已失去知覺,非常擔心,要求無條件釋放。有關警察仍推脫責任,視生命為草芥。

在林澤華被關押兩年後,老父親在思念兒子的痛苦中去世。

林澤華的媽媽每天想到癱瘓的兒子在監獄中遭罪,心都在滴血,老人很擔心兒子是否能活著出來,也擔心自己是否能活到兒子出來的日子。

以下是來自獄中的林澤華的控告:

控 告 書
控告人:林澤華
性別:男
出生年月日: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日
現被非法關押地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監獄五監區二分監區

控告請求:

一、請求對賴寶華濫用職權,並將監管職權交予服刑人員行使、法外施權、教唆、慫恿、指使、縱容李巖松非法限制本人人身自由,私設公堂刑訊逼供,虐待本人行為,進行檢察。

二、請求對佳木斯監獄扣押本人舉報信、控告信、隱瞞案情包庇賴寶華、李巖松的行為進行檢察。

三、請求對佳木斯監獄不能查明本人病情又不釋放本人回家就診及時救治,侵害本人生命和健康的行為進行檢察並請求做司法鑒定。

四、請求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追究並給予國家補償。

五、請求無條件釋放回家診治。

我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被黑龍江友誼縣公安局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三月被友誼縣法院違背事實和法律以“破壞法律實施罪”枉法判刑到七年,二零零八年七月被關押在佳木斯監獄五監區二分監區。關押期間,我曾經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天,遭受人格侮辱、威脅、恐嚇、暴力傷害到刑訊逼供、虐待……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不法侵害,基本事實如下: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晚飯後,分監區長賴寶華安排服刑人員李巖松“包夾”我,授意李巖松對我“嚴管”:“不管你用什麼手段,必須叫林澤華認罪悔罪寫悔罪書,要不你什麼好處也沒有!”

回監捨後,李巖松對我說:“賴隊長說了,從現在開始你就歸我管理,對你實行‘嚴管’,一天二十四小時不准離開我的視線,沒事就在床頭坐著,不許和別人接觸、說話。有事,就是洗漱、上廁所也得和我打招呼,我走到哪裡,你跟到哪裡,直到你認罪、悔罪、寫悔罪保證書為止。”

在賴寶華的授意、教唆、慫恿、指使下,李巖松非法行使監管職權對我“嚴管”,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每天以侮辱、謾罵、威脅恐嚇、坐床頭不動、強迫我出工等精神肉體折磨的體罰、虐待方式刑訊逼供,強迫我認罪悔罪、寫保證書。我兩次指責李巖松的違法行為,他兩次動手打我,被服刑人員拉開。

我三次要求見賴寶華反映李巖松的違法行為,賴寶華拒絕見我,讓李巖松捎話:“告訴林澤華不寫認罪保證書就別想見我。”在賴寶華的指使、縱容下,為了達到讓我認罪悔罪寫保證書的目的,李巖松不惜對我實施暴力。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七時多出工時,李巖松像往常一樣辱罵我:“你他×的,不想出工就寫認罪悔罪書!”見我不理他,生氣地說:“你是以為我嚇唬你玩呢?不給你點厲害,就不知道馬王爺有三只眼!(此時我剛走出廊門)信不?我拽飛你!”說著猛然用雙手抓住我,掄起,轉身撒手,猝不及防,我從平台被摔到四樓樓梯階上(後背著樓梯階,身體沒有滑動)緊貼樓梯扶手處。我感到震驚和憤怒,大聲斥責李巖松:“誰給你的權力這樣對待我!”

想站起來,但起不來,我右手抓著樓梯扶手,左手支撐樓梯階坐起,想站起來,幾次沒站起來。聽到我倆爭吵的帶工隊長龐茂勝在辦公室一邊問:“誰吵什麼?”一邊走出門,看到我幾次站不起來,告訴服刑人員把我背樓下去,到樓下,服刑人員把我放到地上,扶著我說:“你走走活動活動。”我試著艱難地走著,賴寶華看著我說:“不寫認罪悔罪書,走不動也得走。”走到監區後道上,李巖松對另一個“包夾”服刑人員楊永全說:“他走這麼慢,啥時候到車間?咱倆拖著他走。”楊永全說:“拖壞了!”李巖松說:“出事我負責。”

兩人拖著我(仰面、鞋跟著地)走了六、七米,走在前面的龐茂勝隊長回頭看見制止:“別拖他,拖壞了。”對我說:“你自己走吧!”但我下身已經動不了。事後別人告訴我:“我們給你看點兒,這百十米,你走了四十七分鐘”。

李巖松、楊永全把我背回監捨坐床上休息,下午躺下想起來才發現起不來、翻不了身、下身沒知覺。癱瘓後沒人照顧我,我要求見賴寶華,他拒絕見我,對李巖松說:“他是裝的,你只給他打飯,誰也不許照顧他,不吃就灌,告訴他不寫認罪悔罪書就讓他床上尿床上拉!”賴寶華這麼說也是這麼做的,不僅不安排人照顧我,還告訴李巖松不許其他人照顧我,李巖松威脅服刑人員:“賴隊長說了,誰要照顧他,就別想好!”在沒人為我倒尿、背我上廁所的情況下,為了維持生命,我每天少吃少喝,甚至不喝,我幾次要求見賴寶華,他拒絕見我,八九天過後,我憋得頭昏眼花迷糊,神情恍惚,就在我精神將崩潰、大小便瀕於失禁之時,一位快釋放回家的服刑人員頂著壓力給我倒尿,背我上廁所救了我,不然後果不堪設想!其他善良的服刑人員也暗中照顧我。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二零零九年四月,在我多次要求下,給我安排一名服刑人員只負責背我上廁所,其它一概不管。

即便這樣,賴寶華還指使李巖松對我逼供,強迫我認罪悔罪寫悔罪書。

癱瘓後,在無人過問的情況下,我多次向監區要求檢查身體,大約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份,監區同意了,到監獄醫院拍了X光片,醫生沒告訴我結果,我問監區副教(現任出監監區監區長)魏孟軍,他說沒查出啥,沒事!說沒事,可我動不了,又向監區提出外診要求。經過多次要求監獄同意了,要求我自費。

為了查明病情,我先後四次到佳木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一次到中心醫院自費檢查身體:第一次是二零零九年三月在骨外科,第二次是二零零九年七月在內科,第三次是二零一零年七月,在兩次檢查沒有查明病情的情況下,我向監獄多次提出做司法鑒定要求,監獄不同意,認為不符合司法鑒定條件,安排我在骨外科做了“疾病鑒定”。第四次是二零一一年四月在中心醫院內科,第五次是在家人多次要求下二零一二年七月到骨外科檢查,五次檢查醫生都沒告訴我明確診斷結果,監獄告訴我沒查出來。人感冒還會發燒;……

四年多過去,我身體仍然強直,胸部以下軀干下肢不能自主、隨意運動,躺下翻不了身起不來,坐不住,坐著臀部象鉛墜一樣沉重,挪動不了,大小便功能異常,五次檢查,我竟然健康的一丁點毛病沒有?!憑肉眼也能看出我雙腿肌肉癱瘓,腳趾變形,下身多毛等明顯體征,這不是瞪眼說瞎話嗎?醫生應該對患者負責,而五次檢查,醫生都不告訴我明確結果,最後一次竟然拒絕為我體檢,這不僅違反了醫療衛生規程,也剝奪了我對健康的知情權。

在第一次外診體檢回來,第二天,監區教改干事趙民到監捨和我談話:“只要你認罪悔罪寫悔罪書,就給你保外!”賴寶華也通過李巖松捎話:“賴隊長說了,只要你認罪悔罪寫保證,馬上就給辦保外回家。”既然沒查出問題,憑什麼給我辦保外呢?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監區副教魏孟軍像往常一樣到監捨,勸我下地鍛煉鍛煉。我說:我想動,動不了!他生氣地脫口說出:“我就不信……椎管狹窄,能這麼嚴重?”

從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我多次要求看診斷,但三年多沒給我看,直到家人和我一同要求,才給看,但已殘缺不全!既然沒出來,為什麼三年多不給我看病歷和診斷呢?如果沒有營私舞弊行為為什麼如此矛盾?在人身受到不法侵害無人過問,兩次自費查不明病情,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侵害情況下,為了維護本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二零零九年六月,我給監獄和駐檢寫檢舉信,反映情況,在沒有回音的情況下,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我向佳木斯檢察院和合江檢察院控告李巖松非法行使監管職權限制本人人身自由,威脅恐嚇,暴力傷害、刑訊逼供的違法行為,控告書委托監獄呈轉檢察院,如石沉大海沒有回復!威脅服刑人員做偽證,在八月份,為李巖松申請減刑,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一日,將李巖松釋放回家,包庇李巖松、妨礙本人對李巖松的控告。

《刑法》和《監獄法》明文規定:刑罰是依法剝奪、限制被監管人的人身自由和公民權利,輔助以教育、勞動改造,不是打罵精神肉體折磨,體罰虐待,服刑人員有接受教育的義務。《監獄法》規定的教育改造:認罪悔罪必須遵循以理服人、感化的教育方式說服被監管人轉變犯罪的思想、棄惡從善,嚴禁警察本人或指使、縱容他人對被監管人威脅、恐嚇、刑訊逼供、辱罵、毆打、精神肉體折磨體罰虐待。賴寶華將監管職權交予李巖松行使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法外施權、私設公堂、威脅恐嚇、暴力傷害強迫我認罪悔罪,進行虐待違反了監獄法警察職權九項規定,是濫用職權!如此惡待虐待人民,是警察嗎?強迫被監管人認罪悔罪是司法機關的工作職責嗎?司法機關法外施權,國法何在?人權何在?沒違反任何法律卻被違背事實、法律枉法定罪處刑七年,冤!執法機關濫用職權私設公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刑訊逼供強迫認罪悔罪,冤!遭受暴力傷害致癱瘓無人過問,五次自費檢查不出原因被認為“裝病”困臥監獄床上四年零六個月被不公正對待,無法康復、不能追責,冤!

按照枉法刑期二零一四年釋放,但身體難支,在監獄以沒查出病為由,眼看危及到我的生命和健康又不釋放我回家及時診治情況下特地控告。依據《刑事訴訟法》、《監獄法》、《人民檢查法》、《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對賴寶華濫用職權將監管職權交予服刑人員行使,法外施權、私設公堂教唆、慫恿、指使、縱容李巖松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刑訊逼供、虐待等行為進行檢察;請求對佳木斯監獄扣押舉報信、控告信隱瞞案情包庇賴寶華、李巖松妨礙控告的不法行為進行檢察;請求對佳木斯監獄不能診明病情,又不釋放本人回家就診及時救治,侵害本人、侵害本人生命和健康的瀆職行為進行檢察,並請求做司法鑒定查明病情洗清到底是本人“裝病”還是監獄營私舞弊隱瞞案情?請求對侵害本人的行為人依法刑事追究並給予國家賠償;請求釋放回家給我及時就診救治的機會和時間。

我不會自殺尋短見,如果我死在監獄、精神失常、或其它不利於我的狀況,就是監獄迫害。明知當地最好的醫院查不出來,監獄又不具備診治條件,會危及到我的生命和健康,還不釋放我,給我回家就診及時救治的機會和時間,造成身體器官、各部份功能衰竭。以沒查出病、不認罪悔罪、不符合釋放條件為由拒絕釋放都是違反《刑法》、《監獄法》規定的托詞和借口。查不出來就可以心安理得將我的生命視如草芥嗎?像我這種身體狀況、這種情況,繼續監獄關押就是對我精神肉體折磨和虐待,是對我的迫害!

此控告可作為委托書和證據,家人持此控告如同本人控告一樣,可以逐級控告直至洗冤為止,請檢察院或相關部門秉公受理,維護本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此致各級政府、人大、各級司法機關、監獄管理局等

控告人: 林澤華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面對佳木斯監獄與檢察院枉法掩蓋真相,包庇罪犯,林澤華以自身被迫害致殘的詳情,再次控告佳木斯監獄的違法行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林澤華的家屬來到了合江檢察院,遞交林澤華的控告書面材料。接待室的一名女工作人員一看是林澤華的家屬,就說:“你們的事已經給你們答復過了,我們不能再收你們的材料了。”無論家屬怎麼解釋,就是堅持不收,而且態度蠻橫。

家屬只好送上一級佳木斯市檢察院,家屬向接待室一名男工作人員說明來意,這名工作人員說:“事情是在監獄發生的,你們還得與主管監獄的合江檢察院溝通。”家屬說:“半年前已向他們遞交過控告,他們調查後給我們的答復不符合事實情況,才來找你們解決。”這位工作人員又說:“這事原來合江檢察院誰管你就還找誰。”家屬告訴是檢察長夏亞光。他說:“那你就還找她。不過這幾天她在省裡開會,你們下周再來吧。”家屬無奈只好出來了。

家屬又去佳木斯監獄駐檢遞交控告,家屬和駐檢的孟姓副主任交涉了林澤華在監獄已癱瘓五年,監獄沒有給及時檢查和救治。孟主任說:“你們的情況我知道,不是沒給檢查看病,是醫院沒有查出‘病’來。”家屬說:“是查過,但每次都是敷衍了事,應付我們,從沒有系統查過,已經五年不能行走,現在下肢都萎縮了。”孟主任說你們的情況我可以反映給我們駐檢的劉主任,你們回去等吧。

在家屬控告佳木斯監獄後,監獄為了推卸不及時體檢和救治的責任,在八月份的一天,在林澤華身體極其不適的情況下,強行把林澤華抬到醫院去檢查,也沒查出病因,就匆匆帶回監獄。一位監區主管還以威脅的口氣對林澤華說:“別老說沒給你看病,等你家來人告訴你家人,給你看病了!”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林澤華的家屬陪同律師來到佳木斯監獄,要會見被非法關押在監獄五年多的林澤華,想了解林澤華被迫害致癱的詳細經過。監獄610看見律師來會見非常恐慌,極力阻撓律師會見當事人,只讓家屬一人接見林澤華,並派多名警察監視。

610的董大全躲在接見大廳的小賣店窺視大廳內的動向,觀察律師除家屬外還和哪些人接觸。待家屬接見後監獄還派兩輛掛假牌照的出租車跟蹤監視。

二零一四年四月,林澤華被調到監獄的出監區隊,因被迫害致癱,生活不能自理,隊裡派兩名犯人照顧他的日常生活。七月十七日晚十一點,林澤華要解手,叫臨床舖位照顧他的犯人邵奇協助起來,邵奇起來後,狠狠朝林澤華的臉打去,然後就倒去睡覺,林澤華又叫邵奇起來,邵奇起來後又狠狠地打了林澤華兩拳,當即牙被打掉。林澤華說:“隊長讓你照顧我,你怎麼可以打我,是不是隊長讓你這麼做的?”邵奇說:“你再撥拉我,就掐死你。”他拒絕協助林澤華解手。後來林澤華只好叫另一名犯人協助。

第二天,監區朱姓隊長去隊裡了解情況,犯人如實向他匯報。朱隊長說:“咱們得保護邵奇,不能說邵奇把林澤華的牙打掉了,他一個煉法輪功的,打死都白打,打掉牙算啥,做筆錄都不能說打掉牙的真實經過。”之後,朱姓隊長編造出:“說林澤華半夜叫邵奇起來煉法輪功,邵奇不干,就打了林澤華。”林澤華所在監室的人,都按照朱隊長說的做了假口供。簽字時,不讓犯人看寫了什麼內容。朱隊長對犯人說:“寫啥你們不用管,簽字就行了。”

自從林澤華到了出監區隊的08監室,就撤掉了監室內的監控器,對林澤華的迫害每分每秒都沒有放松,同監室的犯人誰都不能和林澤華說話,讓林澤華孤立無援,以達到對林澤華的精神迫害。

法輪功學員一直都在各自監區釋放,在林澤華要向檢察院舉報時,監獄以監獄監捨內監管“零關押”為借口,強行把林澤華調到出監監區,出監監區安排了一個大腦有智能障礙狂躁症的服刑人員邵奇護理林澤華,卻對林澤華家屬撒謊說安排兩個人照顧,還給洗澡等等,事實上也沒有給林澤華洗過澡。林澤華繼續要求見獄長呂允強、副獄長崔彥平,渠等均以推諉卸責的姿態避不見面。

分監區長王臣違紀違法縱容教唆服刑人員邵奇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夜對被迫害致癱瘓的大法弟子林澤華施暴,打掉林澤華右下第三顆牙齒。事情發生後,監獄停止出監區所有服刑人員的家人接見,不許服刑人員和林澤華接觸、說話。(此前就告訴過服刑人員)出監區一分監區長朱貴東對服刑人員說;“這個時候咱們得保護邵奇,法輪功算什麼,打死都白打死”。他還對林澤華說,邵奇打你沒道理但他腦袋有病,如果坐班的打你就有原因啦(意思是坐班的服刑人員看見我煉功打我就可以了)。朱貴東還讓服刑人員找林澤華給邵奇說情,並讓林澤華拿處理意見,意思是讓林澤華不追究邵奇。然後監獄讓邵奇家屬送來2600元錢。監獄扣下1200塊錢說鑒定費,讓林澤華收1350塊錢說給林澤華的鑲牙錢,林澤華拒收。副監區長宋雲龍、朱貴東讓林澤華寫份證明,證明是林澤華自己同意這麼處理邵奇的。分監區長朱貴東還恐嚇林澤華說,你要煉功就不給雞蛋糕啦!

家人聞訊找監獄,監獄長崔延平承諾改善,事實上並沒有。監區長魏孟軍,分監區長朱貴東還恐嚇林澤華。有幾次林澤華吃完飯感覺頭痛,昏沉欲睡,心髒劇烈跳動,其中一次吃飯時身體劇烈抽動一分多鐘,幾次喝的水像饅頭鹼大一樣發澀有異味,護理林澤華的人從沒主動給他打過水,那幾天主動問打不打水?林澤華觀察給的雞蛋糕顏色異常,發青渾,從感官到身體的反應上讓林澤華懷疑他們在飯菜或水裡放了什麼東西或藥。為了防止意外發生,林澤華就每天用涼水泡方便面或干嚼著吃,直到回家。林澤華身體上再沒有那樣的不良反應出現。

林澤華出監區一個多月,幾名服刑人員就對他說過:你告監獄,監獄不能讓你活著回家,說不定什麼時候秘密處置你滅口!一個月後就發生了邵奇打林澤華,要掐死他的事件。林澤華寫信把他在監獄受到的迫害向佳木斯檢察院和省監獄管理局舉報,在林澤華回家前一直沒有回復。

被迫害致癱瘓的法輪功學員林澤華七年冤獄期滿,在沒有經過家屬同意的情況下,佳木斯監獄為逃避將林澤華迫害致殘的責任,與友誼縣610勾結,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號半夜將林澤華拖出監獄押送回家。去接林澤華的單位有雙鴨山610、友誼縣610、友誼縣公安局、友誼縣鳳崗派出所。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號半夜十一點多鐘,副監區長陳x和樓下二分監區的一名值班警察(姓名不詳)帶著樓下的兩名服刑人員闖進監捨,把林澤華叫醒讓穿衣服,謊稱家人來接。林澤華拒絕配合。林澤華要求給家人打電話,他們不讓打,強行給林澤華穿上襯衣、襯褲,沒給穿外衣、外褲、襪子就往床下拖,刑罰執行科科長趙金華對林澤華說:你簽個字給你路費,回家做買賣還有優惠。林澤華告訴他們不簽字。

趙金華叫人把林澤華放到輪椅上送到監獄大門外,林澤華問趙金華:家人在哪?他說你們家那兒派出所來人接你了。友誼縣610的負責人李柏華(有待核實)唆使兩名監獄警察硬把林澤華扔到友誼縣610的車上。趙金華扣留了林澤華的鞋、醫學書籍、刮胡刀等物品,說這是法輪功物品,違反監規屬違禁品。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七年林澤華冤獄期滿,當日凌晨被佳木斯監獄和當地“610”警察強行拖出監獄。雖然林澤華回到家中,但佳木斯監獄給他造成身體上的痛苦仍在延續,他不能站立、行走,上肢活動也不太靈活,在屋內活動只能坐在輪椅上。

林澤華85歲的老母親,看著躺下就起不來、連身都翻不了的兒子,憂心忡忡。街坊鄰居也歎息:坐在輪椅上,這後半輩子可咋過呀!

林澤華回家後一周,家人帶林澤華去省城哈醫大一院、四院的骨外科和神經內科做身體檢查,醫生給林澤華查體記錄:雙下肢肌力為零,無知覺;肌電圖顯示周圍神經病變;核磁攝片顯示三、四、五段腰間盤膨出,胸部九、十段韌帶肥厚;腰一至五階段椎體退行性改變。林澤華又在佳木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作雙下肢彩超:顯示“雙下肢動脈硬化及多處可見斑塊”。哈醫大骨外科的醫生明確的說:“你的病時間太長了,即使查出病因來了,你也不能恢復走路了。”

家人聽了都非常難過。林澤華還是壯年啊,上有八十五歲的老母親,下有還在上學的孩子,兩個哥哥也六十多歲了,而且身體都不好,也都有自己的家庭,就這樣坐在輪椅上度過余生,從經濟來源和日常生活上,無疑給這個家庭造成了很大的難度和壓力。陪林澤華去看病的兩個哥哥,面對眼前的處境,不知怎麼辦才好,因為弟弟癱瘓一事,家人多次上訪都毫無結果。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林澤華委托兩個哥哥帶著舉報信到駐黑龍江省的中央第八巡視組的辦公地點,接訪處一工作人員告知:只受理副廳以上官員,你的舉報信只能遞交給黑龍江省紀檢委和司法廳。兩個哥哥想多復印幾份舉報信多送幾個部門。這時一個剃光頭人員走過來搶舉報信,兩個哥哥不給,大聲質問他:你是干啥的?信怎麼能給你哪!林澤華的三哥拿著舉報信離開去復印,大哥在這裡等候。這時那個剃光頭的人和兩個穿黑制服的特警,把林澤華的大哥架到外邊,到接訪處大門口時還踢了林澤華大哥一腳,進門後又強行搜身。搜完後說:“還以為你是法輪功!”隨後把林的大哥帶到哈爾濱市文化街派出所。

林澤華的三哥復印舉報信回來,剛進門就被兩個穿黑制服的特警架住,過來一特警在後面推推搡搡,林澤華的三哥質問:“你們要干什麼?!”一特警打了林澤華的三哥兩拳。剃光頭的人過來說:領導找你有事。然後把林澤華的三哥架到文化街派出所,警察搜身搜到一張錢上印有法輪功的真相,說:“這就是證據!”林澤華的三哥說:“滿市面都是這樣的錢!”剃光頭的人說:“夠300張就是事了!”沒搜到他們所謂的證據,剃光頭的人問林澤華的兩個哥哥煉不煉法輪功,林澤華的哥哥告訴他:我們不煉法輪功,是我弟弟煉法輪功,在佳木斯監獄受到暴力傷害致癱瘓,我們是來替他送舉報信的。聽後,剃光頭的人不言語走了。

林澤華的三哥找到派出所的所長說:“你找我們有什麼事。”所長說:“沒什麼事。”兩個哥哥反駁說:“沒什麼事把我們扣押在這干什麼?”所長說:“這和我們無關,是特警帶你們來的。”林澤華的三哥又問所長:“特警打我們,你們看著為什麼不管!”派出所所長無言。

林澤華被迫害癱瘓後,多次向佳木斯監獄駐檢和檢察院投訴,內容包括:追究佳木斯監獄虐待致殘、不及時救治的嚴重瀆職行為;要求對佳木斯監獄故意扣押舉報信、控告信、隱瞞案情,故意包庇警察賴寶華、朱姓警察的犯罪行為的責任人立案查處;對獄警賴寶華、朱姓等警察濫用職權並教唆、慫恿、指使、縱容刑事犯長期虐待林澤華的犯罪行為進行查處;要求佳木斯監獄依法為林澤華做司法鑒定;要求佳木斯監獄依法給予國家補償。

但這些書面材料都被監區扣押,監區頭目還逼犯人做偽證。林澤華又委托家人,將控告材料兩次送合江檢察院,三次送監獄駐檢,又投遞監獄長信箱,都如石沉大海。

直到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監獄通知林澤華的哥哥去監獄信訪辦,這已超過規定回復時間的三個半月了。家人看到監獄給的回復意見如下:“不存在佳木斯監獄剝奪侵犯其申訴權利、擅自扣押他的舉報控告信的問題;無人證實罪犯李巖松多次侮辱林澤華的人格、恐嚇他、威脅他;無人證實林澤華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同罪犯李巖松有關;無人證實因驗證林澤華是否能行走向其腿上澆開水。”以上答復是說林澤華的癱瘓與監獄沒有任何關系,更沒有迫害林澤華致癱的相關責任人。完全否認家屬提出的信訪原由事項。家屬看完後,非常氣憤,不知上哪能找到說理的地方。

二零一五年六月,林澤華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林澤華請求最高檢察院依照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法輪功學員的訴訟公平公正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江澤民、曾慶紅、羅干等迫害法輪功元凶及所有助惡為虐者的刑事責任;公布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事實真相,還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清白,恢復名譽公開道歉挽回影響。

其中,八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楊文淑老人已經搬到外地了,仍被騷擾。法輪功學員林澤華曾被佳木斯監獄迫害癱瘓八年,站起來走路不穩、躺下起不來,也被騷擾,友誼鎮的徐姓警察威脅一位老人,不簽字,會影響子女的工作等。他們對拒絕簽字的法輪功學員威脅恐嚇,
(二零二零年八月)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非法拘留非法判刑非法關押打罵逼迫放棄信仰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摧殘性灌食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毒打/毆打推、掰、撅迫害親屬體罰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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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誼派出所地址:佳木斯友誼派出所<br>友誼派出所<br>所長…………0459-5814278<br> : 蔡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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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監獄(蓮江口監獄)葉楓(葉峰), 現任佳木斯蓮江口監獄監獄長 辦電:8816001 手機:13351666999 <br>李好軍,現任佳木斯蓮江口監獄副獄長 辦電:8816007 手機:13504691000<br>張玉成,現任佳木斯蓮江口監獄政委。<br>於義楓, 佳木斯監獄集訓隊大隊長,警號:2316473<br>申慶新,佳木斯監獄集訓隊副教導員,警號:2316129<br>劉淼森,佳木斯監獄集訓隊二中隊指導員<br>徐亮,  佳木斯監獄集訓隊二中隊中隊長<br>杜巖,  佳木斯監獄集訓隊二中隊警察<br>劉昌余,原佳木斯監獄副監獄長。<br>王占利,原佳木斯監獄監獄長(正職)。<p>監獄政委辦公室電話:8816002 <br>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監獄長呂允強 辦0454-8816201  手機13359639666 <p>監獄獄偵科相關電話<br>科 長 劉西波 辦公室電話:8816203 手機:13512643500<br>副科長 胡新宇 辦公室電話:8816210 手機:13512699966 <p>佳木斯監獄教改科相關電話<br>科長曹健武 辦公室電話:8816205 手機:13284549287<br>陳 健 辦公室電話:8816281 手機:13945481615<br>馮忠慶 辦公室電話:8816610 手機:13512699557 <p>佳木斯監獄獄政科相關電話<br>科長 楊旭偉 辦公室電話:8816202 手機:13512699799<br>李學健 辦公室電話:8816209 手機:13512699090<br>王志凱 辦公室電話:8816209 手機:13359643055 <p>另:四監區其它中隊負責人及電話:<br>二中隊:中隊長肖繼斌,指導員李平生, 辦:0454-8816672<br>三中隊:中隊長王志凱,指導員唐建國, 辦:0454-8816673<br>四中隊:中隊長周慶國,指導員殷傑,   辦:0454-8816674<p>二大隊教導員趙金鵬手機:13512699128<br>教改科長曹建武手機:13284549287 : 賴寶華王連宇劉西波王寶輝呂允強邵奇魏孟軍王慶軍王臣宮照普宋雲龍趙金華劉洪鵬李巖松朱貴東於歡白小光劉旭龐茂勝崔彥平蘇連騰宮兆福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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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誼縣風崗鎮派出所 : 劉春山楊海山
友誼縣法院
友誼縣鳳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8月25日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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