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珍
簡介:
王淑珍(Wang,Shuzhen),
女 ,
43歲 ,
吉林大法弟子。法律專科畢業,原在吉林省吉林監獄工作。1994年末得法,得法前身體非常虛弱,開始煉功後身心受益。1999年7月,江××妒嫉法輪功,調動整個國家宣傳系統,一邊倒的新聞造假,沒人性的栽贓陷害,不容大法學員有任何修煉自由,先後剝奪了修煉人的基本人權,工作權和生存權。尤其是國家政府機關公務員必須要在工作和修煉中選擇,寫保證,簽合同。 單位裡負責包保對王淑珍進行轉化的是政委劉長江,人事科長賈申清,紀檢書記潘容斌。賈科長,潘書記天天像上班一樣到泵站做轉化,潘書記說:“如果你不轉化,我就吃住在你家,直到你轉化為止。”當時她想大法遭迫害,她在大法中受益,她不能落井下石,苟且偷安,她決定進京上訪,說明真象,還師父公道,還大法清白。 1999年7月27日,王淑珍到長春市信訪局上訪,說明大法的真象。信訪局成了抓人的現場,她到時正是中午,正好抓了滿滿的一警車上訪的大法學員拉走,她去後說明了真象,報了真實的姓名和身份,就這樣她返回了吉林市。 2000年9月28日,她決定坐火車到北京證實法,在車廂裡乘警盯上了她,說一看她就是大法學員。查她介紹信和身份證,過了一陣又來了一個警察,讓她罵師父,她說:“我從小到大都沒罵過人,現在警察教人罵人,這是什麼世道。”當時她極力的控制著止不住的淚水,閉著眼,不說話,乘警過來喊“不許睡覺。”。她好不容易熬到了北京站。 2000年9月29日,早上兩點鐘王淑珍隨著旅館的人們到天安門廣場看升國旗。她在廣場邊上坐下。大約是上午八點二十左右,這時人群騷動,她往裡擠去,一片混亂中,到處響著“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的呼喊聲和惡警的叫罵聲,大法學員的慘叫聲混雜在一起。隨著此起彼伏的喊聲,被打倒的大法學員從四面八方拖向廣場的中心。這時整個天安門廣場被三重包圍,外圈是剛著新裝的公安惡警,中間是武警部隊,最中心是頭戴鋼盔,手持木棒的防暴警察。有的學員喊“法輪大法好!”有的煉功,有的打坐,有的扯橫幅,都被惡警打倒、打昏、拖著腳往廣場中心位置拖。後來又開進了許多大客車,車裡的滿滿的都是武警,王淑珍與學員們被強行塞進大客車,剩下的被打倒的大法學員就不知去向。 王淑珍和學員們被拉往北京郊區,當天夜裡,他們被分散審訊,陸續送到北京的各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核實身份,堅定的大法學員被勞教。由於不願牽連單位領導和家人,王淑珍堅決不報姓名,身份。第二天晚,惡警把她送到北京市郊的一個看守所裡。當時是夜裡十一點多鐘,霧很大。吉普車一會一剎車,能見度不足十米,窗外什麼也看不清,也不告訴到哪,到了地方已經有六位學員被圈在一個鐵籠子裡,加上她七位。學員們坐在冰涼的水泥地上,兩天不允許吃飯和上廁所。後來警察把學員們和刑事犯押在一起,利用刑事犯搜身,搜出王淑珍的身份證,核實她是警察。惡警不敢暴露她的真實身份,就一直用大法學員13號稱呼她,所以家裡人和單位根本查不到她的下落。 在北京看守所裡,為抗議邪惡的非法扣押和無視人權的暴行,王淑珍絕食絕水七天。惡警把她和吸毒犯,詐騙犯和殺人犯關在一起,開始犯人們很凶,王淑珍給她們講大法真相。關押學員們的房間鑰匙在一男護犯手中,負責的監區長特別邪惡,對關押人員張口就罵,抬手就打,滿口髒話。白天讓王淑珍擦地干活並輪番審訊。有時一天黑白審訊,輪番換人審三、四回,她用所經歷的事實和大法法理平靜的向惡警們講真象。 因為王淑珍絕食絕水,惡警告訴刑事犯變相折磨她,白天擦地干活,晚上站班,別人2小時,她一般3-5小時。她艱難的忍過第二天,嘴上裂的口子,干涸難忍,五髒六腑火燒燎般難受。整個腹腔饑腸轆轆像是翻江倒海,到了第五天時她實在忍不住喝了一口水。第六天一早,一男警和一女警又領著五個男犯人說要給她灌食。她說:“沒有必要,我能絕食就能承受。”女警說:“看你那小樣能撐幾天?”她說:“十天、八天,三個月,五個月我還這樣。”後來王淑珍和學員們被押回吉林市船營區長春路派出所,如果寫了決裂書,或者說自己錯了,不煉了,就可以回家。她和其它堅定的大法學員又被押上了警車。 王淑珍被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裡,她和另一名大法學員曲淑雲,還有十五名刑事重犯同室關押,其中有一刑事殺人犯,患有結核病,已經咳血,每天發燒不止,十七人都擠在一間十多平方的小屋裡,吃喝拉尿同在室內,不許開窗開門,結核病人吐的血痰彌漫屋的血腥味,熏的惡心,咳嗽透不過氣來,仿佛空氣都窒息了, 真是人間地獄,度日如年。第十七天惡警說:“放你回家。”王淑珍把隨身穿的毛衣,毛褲等留給了獄友。實際上,她穿著單衣被秘密押送長春市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勞教二年。因為在看守所裡只許存錢,不許家人探視,家人給存入的三百元現金也不知去向。 2000年10月18日,王淑珍被非法關押入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進行更殘酷的迫害,開始去的頭六天,她和另一名六十七歲的大法學員被關押在新騰出來的犯人合宿室。她倆被分別關押每人一室,各有三四個幫教。室內干淨、寬敞、明亮,有電視機,每天不干活,可看電視,看報紙,白天還可以睡覺,每天能吃四頓飯,每天都有,雞肉、鵝肉、炸魚、炒菜等,米飯、饅頭、隨便吃,獄友管教都笑呵呵的,感覺像到家了一樣,她們也喊“新生到家了。”當時王淑珍沒有識破,在偽善、謊言,邪惡變異的偽善中,在邪悟欺騙宣傳下,惡警采用無賴的欺騙手段,利用大法學員的善良,用單位領導受牽連,親人的承受,使她喪失正信,失去理智,把不公正的待遇和迫害當成是自己的業力所致的磨難承擔。 家人探視都是在單獨一室不受時間限制。再加上丈夫的哭訴說: “母親和父親都住院了,十五歲的兒子失蹤了,留下了自殺的遺書。”孩子說:“媽媽我的肉體是您給的,您再不決裂我也不能上學了,為了我您就決裂吧,我也不想活了。”丈夫還捎來了六妹的書信,信中說:“看到天安門廣場自焚的電視,全家人嚇得抱頭痛哭,晚上三姐夫(王淑珍的愛人)開始發高燒一宿鼻子和嘴全是大泡。”王淑珍深知家裡人的承受到了極限了。 在偽善變異善良謊言的欺騙下,她違心的放棄修煉。這時吉林監獄管理局於德處長,帶來了管理局徐書記的問候和捎來的書籍。於德處長說:“我代表監獄管理局徐書記告訴你:吉林監獄沒有開除你的公職,因為沒有履行任何手續。”並且說讓她到監獄管理系統現身說法,當時她認為自己沒有做好,走了極端,對不起單位領導和家人,想要挽回自己給受傷害過的人以彌補。在幫教時,有好幾個部門的領導參加,還有新聞攝像。 幫教結束後,王淑珍重新回到勞教所,被重新調到新成立的七大隊,原來的待遇都沒有了,她和許多學員關在一起。管教的善良沒有了,只有大喊大叫。每天早5點起床,中午半個小時、晚上半小時吃飯,每天要挑十五六個小時的黃豆,12點能完事上床。室內黑暗潮濕,篩豆子,灰塵嗆得喘不過氣來,鼻子臉上都是厚厚的灰塵,手指肚磨開了花,黃豆上粘著血跡,每天要挑180斤任務。 2001年3月8日婦女勞動節,連續的搶任務,幾乎連晝轉,這天早晨7點多又來了兩大掛車黃豆70噸,還有挑好的黃豆20噸,共有幾十噸黃豆要裝卸,連續疲勞,筋疲力盡的大法學員,在惡警的叫罵聲中強制勞動。那天兩個多小時,王淑珍一共扛了 16趟,扛到第10趟上樓時,她被壓得頭都快挨地了,已經直不起腰,腿發軟心像跳出來似的,一股血腥味上湧要吐。收工後還有幫教任務,周總結、思想匯報,各種體會。被非法關入勞教所六個月後走出,她立即上網聲明、往她幫教過的地方寫信,揭露邪惡的偽善的欺騙,加倍彌補。 解教後,王淑珍應回到單位上班,可是監獄長李強說:“你被吉林監獄管理局除名了。”當時她不相信,因為管理局於德處長在勞教所,當著勞教所長,大隊長和小隊管教的面也說過:“你沒被開除,因為沒履行任何手續。”她打電話問於德,這位處長一改往日偽善的面孔,粗暴的訓斥說:“你是勞教人員沒資格和我說話。那時是那時的政策,現在是現在的政策。”自她2000年10月1日進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二年後開除公職。 王淑珍到監獄信訪辦講理,監管局領導拒不接待。她的工作問題先是一個星期一個星期的拖,後來就三個月六個月采用車輪戰術從吉林監獄到監獄管理局,再到監獄管理局信訪辦,並且不斷的給她制造罪名,制造家庭和單位矛盾,先後以不同的借口開除她的公職,但一次也沒履行手續,領導都不簽名,怕留證據。對國家法規與事實真象,無所顧忌,有一種與潑皮無賴打交道的感覺。 第一次是以警察管理條例第22條除名,因按照法規檔,勞教期間不允許開除公職。第二次是以曠工十五天開除。因為她進京上訪是利用自己的假日,拘留時單位沒人頂替,她的家人輪番替她看一個月泵站,沒給開支。第三次以她不適合干警工作,讓她限期調離。後來王淑珍寫信、郵真象資料揭露事實。即使解教之後至今,吉林市船營區長春路街道還要收取2千元的保釋金。 從看守所到勞教所,所有的提審程序,提審記錄一直都沒有真實記載詢問筆錄,沒有違法事實,惡警們就斷章取義捏造罪名,說王淑珍擾亂了社會秩序,不敢真實記錄。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王淑珍,已將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郵寄給北京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國家領導習近平主席、王岐山等處。王淑珍要求追究江澤民及其幫凶刑事責任,將其繩之於法。還人間公平正義。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審訊;
非法關押;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非法勞教;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謊詐;
洗腦/送洗腦班;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逼迫放棄信仰;
踐踏信仰;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交保證金;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不准上廁所;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吉林省吉林市監獄警察王淑珍控告江澤民
黑嘴子勞教所一大隊迫害大法學員的情況
原吉林監獄警察王淑珍自述被迫害經歷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吉林市第一看守所
吉林省監獄管理局
:
於德
北京看守所
船營區長春路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5日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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