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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艷

簡介:
張春艷
(Zhang,Chunyan), 女 , 56歲 , 集賢縣大法弟子。

她於1999年10月21日去北京信訪辦上訪。被雙鴨山市公安一分局非法判勞教一年,關押在佳木斯勞教所。一年到期後,佳木斯勞教所沒有任何文件,就因為她堅修大法又加期一年迫害。

在她被勞教所迫害的二十個月期間,被迫吃五個月雞飼料(喂小雞的玉米面,99年10月至2000年3月。)喝白水煮蘿卜條,一點兒油沒有。(一碗幾根蘿卜條),一天干十三個小時以上的活(早6點30分到晚8點)。吃發霉到連飼料都不能做的面粉。吃飯被限制時間吃不飽;上廁所被限制時上不完。1999年一個冬天在室外洗臉,洗衣服,用的全是涼水。一年冬天春節前洗一次澡,惡警卻叫患有性病的刑事犯罪分子和法輪功學員在一個池子裡洗。冬天下雪,惡警讓法輪功學員掃雪,為了不影響按時出工干活,惡警不讓她們洗臉就吃飯出工干活。

2001年12月29日她因送真像材料,被集賢縣富強派出所綁架並被關押在集賢縣看守所迫害24天。每天15元的伙食費,給兩個玉米面窩頭。

2002年12月,集賢縣公安局綁架孫鳳傑,王關榮,受此牽連劉海燕,陶慧,張春艷同時被綁架。因孫鳳傑電話本裡有張春艷號碼,耿振東就帶富強所所長和片警找“鎖王”把她家防盜門撬開,抄走大法書籍和法像,張春艷被綁架到派出所,所長沒問一句話,就又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15天勒索一千元放回。

在佳木斯勞教所大法學員因為不轉化給加期的有:雙鴨山的張春艷、雞西的付美琳,加一年期,七台河的李桂英、富錦的李小紅、勃利的王桂梅、佳木斯的馬曉華加期三至六個月不等。女隊大隊長何強在給學員講話時說,你們多挑小豆每五斤減期一天,保證兌現承諾,所以有很多人超額完成產量,結果何強說,你們看看,我說話算數吧,超產的就給減期了,但是你們不放棄信仰,不轉化所以上邊不放人,就和我沒關系了。

因上訪被非法勞教。因為拒絕邪惡洗腦,曾被一個人關在小號裡,不能出門半步,還要面對號門站著,在室內大小便,吃的是水煮菜葉、雞飼料,三九天在露天下用冷水洗臉,還要承受各種來自惡警、刑事犯,猶大的侮辱、謾罵和折磨,曾被逼迫一天十幾小時的強制勞動。

2007年9月28日凌晨4點30分,雙鴨山惡警在市區內綁架了十多名大法弟子,其中有尖山區李鳳蘭、閆喜華、孫阿姨;寶山區吳月霞、張國義;寶清縣邵桂蘭、賈桂蘭、韓常貴、宋德財;集賢縣齊國英、張春艷、杜柏陽。

當天耿振東伙同雙市國保大隊隊長,集賢縣前進派出所所長及片警在凌晨五點闖入張春艷家中,敲門未開,持續到八點。出動吊車從五樓破窗而入,綁架大法弟子張春艷,強行抄去大法書籍,法像等,沒有任何手續,就被送到雙鴨山看守所。一個月後,轉到集賢縣看守所關押一個月,企圖送勞教。本人拒不簽字,家人害怕再被勞教,被勒索一萬元,沒開據方才放回。

2020年4月9日10點左右,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集賢縣大法弟子張春艷在街上講真相時,被福利派出所警察綁架,2點左右,警察到家中看看。晚5點左右張春艷安全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非法勞教關小號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私闖民宅高強度超負荷勞動敲詐/掠奪/破壞財物綁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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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勞教所佳木斯勞教所電話:0454-<br>所長室 姜作奇 0454-8891998 0454-6112001<br>副所長關德君 0454-6112005<br>副所長徐利峰 0454-8892055  0454-6112006<br>政委 付茂森 0454-8891890  0454-6112002<br>副所長姚德彬(退休)0454-6112003<br>副所長孫德宏(退休)0454-6112004
集賢縣看守所
集賢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 吳華耿振東
集賢縣富強派出所
雙鴨山市公安一分局
集賢縣福利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15日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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