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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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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才壹

簡介:
鐘才壹
(Zhong,Caiyi), 性別待查 , 14歲 , 家住成都市二環路東三段36號仁和苑4幢3樓7號。他們一家剛煉功沒多久,江澤民就開始了舖天蓋地的鎮壓,很多大法弟子遭到了嚴酷的迫害。他們一家可沒有被嚇倒,繼續修煉法輪功,但是他們不能看著江澤民這樣嚴酷地迫害大法弟子,他們為了說真象,便和婆婆、媽媽一起到省政府反映他們煉功後的真實情況。下午2點左右,一個警察拿著大喇叭喊:“你們都上車。”他們就上了車,把他們拉到了奧林匹克體育場,沒想到的是把他們關到籠子裡,他竟沒想到原來是足球場地,現在卻變成了“監獄”了。到了5點左右,又把他們轉到閬中賓館,開始搜身,沒想到又把大法書給他們沒收了,晚上又把他們轉到新鴻路派出所,直到深夜十一點左右,才讓他們回家……

在1999年10月1日上午,媽媽接了一個電話就出門了。可是他們等到晚上媽媽都還沒有回家,他和婆婆都開始擔心起來。他在家裡等了一天又一天,可是就是沒有聽見媽媽的開門聲。直到有一天,他從功友口中得知,媽媽被警察抓了。半個月以後,媽媽才回家,媽媽簡直瘦了一大圈,做兒子的差點都不認識媽媽了。後來江澤民一直在電視上,報紙上污蔑師父,誹謗大法,迫害大法弟子,他看不下去了。就給媽媽說要到北京上訪。經過媽媽的三思考慮,媽媽終於同意他去了。到了北京之後,他們就在北京的一個煉功點落腳。他和聶叔叔乘車到了天安門,他懷著緊張的心情走到了天安門廣場中央。他們看周圍沒多少人,他們就在原地煉起了第二套功法(抱輪)。剛煉還沒到一分鐘,他就聽到了警笛聲,他睜眼一看,看見了周圍過路的行人看著他和聶叔叔煉功。一輛警車飛快地向他們倆開來,停在他們面前,從上面下來了幾個警察,把他們抓到了警車上。

在那個房間裡成天開著燈,被窗簾遮住的窗子外面也看不到天空,所以他分辨不出什麼時候是白天,什麼時候是黑夜,就更不知道他在裡面呆了多少天。他和媽媽一直等到晚上,那個警察還沒來。這時又來了另外幾個警察把他們帶回成都。晚上他們在火車上睡覺時,他看見媽媽、聶叔叔和另一個功友被手銬銬在了雙層床的欄桿上。第三天晚上他們就到了成都。一到成都就被警車帶到青羊區戒毒所,他們一進去,就聽到震耳欲聾的誹謗大法的高音喇叭,聽了使人厭惡。裡面的工作人員都叫他“小法輪”。到了下午,他又和媽媽被強行分開了,婆婆也因為獨自一人到北京上訪被抓,就只有把他送到舅舅家。他本來就有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結果被江羅集團拆散了。

從2000年5月24日起,媽媽就開始反覆被抓、被放,被放、被抓,到後來他媽媽被抓,他都沒多緊張了,心想過十天半個月媽媽又會回來的。不過有一次媽媽被抓就被非法判了1年勞教。到期以後又加三個月,好不容易又到了加教期滿了,他想這回總該回來了吧,可是萬年場派出所又以媽媽堅持修大法為由送進拘留所,說是拘留半個月,可是過了十天他又驚喜地發現他的媽媽回家了。他問了媽媽才得知是寫申訴了。可是又在2002年元旦前夕的一個深夜12點左右,一群人(辦事處、派出所、居委會的)到他家把他媽媽綁架了,還搜走了一本大法的書和師父的照片。媽媽回家時,已經交不起他在某老師家的生活費,他就每天乘公交車上學、回家。

2002年4月2日媽媽又被抓了,過了半個多月,他聽婆婆說媽媽被警察指使的兩個死刑犯在頭上用手銬打了兩個洞,又被警察送進了六醫院,讓家裡人照顧。他本來想做完作業和表姐一起去,但是作業太多,沒辦法,只有不去了。第二天他又不顧一切往家趕,想先看媽媽再做作業。沒想到回家他就聽婆婆說,媽媽逃脫辦事處黃阿姨的監視,就不知道在哪了,可能流離失所了。

2003年元月10日,他放學回家聽婆婆說媽媽回來了,他高興極了,丟下書包就跑向媽媽房間一看,沒人。他緊接著又到婆婆的房間,這下看到媽媽了。他看見媽媽平躺在床上,蓋上被子,全身無力,臉色很難看。他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後來才從媽媽口中得知是她被警察跟蹤,還抄了媽媽流離失所暫租的家,並且被抓,關到白芙蓉賓館4樓。被警察輪流監視不准睡覺,又遭到了很多酷刑的折磨,她還絕食了6天,後來被迫從4樓跳下來,使盆骨粉碎性骨折,右腿摔斷。到了醫院又絕食了24天,這時醫生也無能為力,警察不負責任的把媽媽用擔架抬回家,這時媽媽的下身已經癱瘓了。從那以後,他和婆婆每天都要無微不至地照顧癱瘓在床的媽媽,他有時候給媽媽喂飯,給媽媽擦手擦臉,還要把媽媽抬起來讓婆婆換尿布。

4月份,學校讓他交戶口,分配學校上初中。可他的戶口還在簡陽老家。按國家政策規定:他家一百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可上兩個戶口,他的戶口也可隨父上,可萬年場派出所的魏大平以媽媽煉法輪功為由,百般刁難不給他上戶口,害得本來連吃飯都困難,還讓他們每半學期承擔3000元的議價費,可真是雪上加霜。元旦前夕,班主任要求他們每個同學交150元買班服參加歌詠比賽,他想他家沒錢,就給班主任說不參加歌詠比賽。可是班主任說:“你們家困難,他就幫你出點錢吧。”他沒辦法,他只好為難地叫媽媽給了錢,他知道這150元相當於他們一家一個月的生活費了呀。 後來他們的大房子還是沒租出去,因為跳蹬河派出所的警察說不准他們把房子租出去,誰搬進去就把誰攆走,誰也不敢租他家的房子……

迫害類型: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小弟子鐘才壹和媽媽的修煉故事

相關單位及個人:
白芙蓉賓館4樓、跳蹬河派出所的警察。

責任單位及惡人:

更新日期: 2006年5月24日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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