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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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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玲

簡介:
馬玲
(Ma,Ling), 女 , 68歲 , 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雲南大學圖書館退休副研究館員。

馬玲女士和女兒張稷二人現住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343號雲南大學住宅區。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開 始迫害法輪功,為了制止這一場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馬玲勇敢地站起來,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依法向各級政府、人大常委會、 檢察機關以及學校等單位講清法輪功真相,維護民眾的知情權。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十年多的時間裡,馬玲卻多次被非法抓捕、抄家、拘留,兩次被非法勞教,先後被非法關押五年零七個半月。

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學校停發了馬玲的工資,並取消了馬玲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對馬玲的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這些做法,馬玲回校工作後,向有關部門反映過,但都沒有回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午飯後,馬玲與其丈夫張開流、弟弟馬先明、弟媳李瓊、七歲的侄子馬清源剛到翠湖公園馬路邊時,就被武警、公安綁架到大客車上,拉到西山二中,被非法審訊、拍照、筆錄隨後又被拉到官渡區公安局,被五華區公安接走後到深夜才釋放。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馬玲被昆明市盤龍區小壩聯防大隊從金星小區花園晨煉處非法抓走,刑事拘留15天,被昆明市官渡公分局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五日馬玲和女兒去雲南省政府上訪,被昆明市華山派出所非法抓走,二月十七日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公安分局將她非法刑事拘留30天,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放回家又被昆明市公安局宣布“監視居住”,具體由雲南大學公安處負責執行。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晚馬玲坐車在雲南省曲靖時被昆明市公安局劫持回昆明,非法將她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49天,後昆明市公安局將馬玲非法勞教兩年半於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非法勞教兩年半於昆明市強制戒毒所。

惡人劉藝乒充當政治打手,多次迫害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寫申訴信的雲南大學圖書館副研究員馬玲和雲南大學電教中心播音員王瑾傑。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馬玲在雲南大學圖書館上班時被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馬斌、鄭宏濱、練學騰等八、九個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四十天後又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昆明市強制戒毒所勞教迫害。

馬玲和王瑾傑被抓捕並於一個多月後非法勞教,雲南大學惡人余輝一直積極寫材料誣陷。之後,他又帶人到關押馬玲的昆明市強制戒毒所向戒毒所煽動誣陷大法弟子,並且以開除公職等為名威脅大法弟子。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早上,她的女兒張稷和她的弟弟馬先明到昆明市公安局信訪處針對她被以所謂的“涉嫌××”為名於今年九月二十一日被昆明市五華分局刑事拘留一事向昆明市公安局反映情況,但昆明公安局信訪處公開施暴,沒讓見著局長。余輝糾集周邊派出所及610的人騷擾、威脅馬玲的女兒張稷。並對派出所及610的人造謠,到處散布大法弟子的謠言。

馬玲被非法關押到十一月一日上午,五華國保大隊的鄭宏濱把馬玲從五華看守所帶出來,當時還有雲大公安處副處長余暉、圖書館副館長王益廣和一位工作人員在場,叫馬玲坐進一輛微型車裡,把馬玲拉到昆明市戒毒所,繼續迫害。

鄭宏斌拿出對馬玲非法勞教的通知書叫馬玲簽字,馬玲在這張通知書上寫了這 段話:你們把法律踐踏到如此地步,悲哀!佛法有慈悲的一面,也有威嚴的一面,我給你們當人的權利你們都不要,你們還想當人嗎?寫好後馬玲就交給了鄭宏濱。 馬玲又被非法勞教三年。

她在昆明市戒毒勞教所,惡警派兩個吸毒犯人24小時監視,惡警交代犯人要使出其身上所有惡習來收拾她。她針對此事找到某科長劉浩,劉當面否認。一次劉浩見指派的吸毒犯人未在她身邊,就將其痛斥一頓。事後她找到劉浩,劉當著她和吸毒犯人的面一口否認。兩個吸毒犯人是代恩嬌和張麗。

二零零五年四月會見日,三大隊副隊長劉先敏(警號5345024)一直在旁聽,並多次阻斷、干擾她揭露勞教所的惡行。劉先敏提前告訴家屬不得談論任何關於法輪功的內容,如果涉及,就將取消以後的會見。

由於勞動時間過長、勞動強度過大以及伙食差,她的腿部、臉等已經浮腫,她家屬已打電話給勞教所要求帶她去醫治,並通知家屬。

在戒毒所裡,馬玲會見了駐所檢察官,提交了書面控告材料,要求依法追究對她被非法抓捕、拘留、勞教的有關人員的法律 責任;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馬玲精神、經濟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恢復名譽,並向馬玲公開賠禮道歉。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馬玲才釋放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月馬玲退休,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六點左右,馬玲和女兒張稷在昆明市石林縣北大村“蓮繡坊”框藝廠(法輪功學員高誇其家開的十字繡框藝廠)中被綁架,當時在場的有高誇其的父母,高誇其的兩個姐姐,大姐高翠蓮,二姐高翠芳,三妹高瓊芳。當時大家正在吃晚飯,突然闖進來一伙便衣,有北大村派出所的警察,也有石林縣公安局的警察,闖進來後不問青紅皂白就要把人分別帶走。馬玲和張稷被帶到石林風景區派出所,晚上十一點多,從昆明虹山派出所開來了兩輛車,分別把馬玲和張稷拉回昆明虹山派出所。之後高誇其及他的兩個姐姐和妹妹也都被非法判刑,高誇其當時因痛風已經無法站立行走,坐在輪椅上,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他的大姐高翠蓮,雙腿肌肉萎縮,多年來無法站立行走,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姐高翠芳和三妹高瓊芳分別被非法判刑三年。

馬玲和張稷被拉到昆明市五華區虹山派出所後,當晚被關押在審訊室,由三個警察看管,張稷的車也被警察開回昆明,非法扣押在虹山派出所外的路邊停車點,幾個月後才通知家屬去開回,停車點收了一千多塊的停車費。馬玲和張稷隨身攜帶的家門鑰匙、手機兩部、雲南大學教工卡一張、優盤、錢、平板筆記本一部、張稷工作單位使用的聯想筆記本電腦一台,以及張稷車上的光碟殼、TP-Link路由器(五、六台)、小米盒子(五、六台)、一元面值的人民幣一百張,也被非法扣留,至今沒有歸還。

綁架者身著制服,自稱是北大村派出所的,未出示任何文書,當詢問綁架理由及要求出具逮捕或搜查相關文書時,惡警稱“有人舉報你們非法聚會”、“我們穿著制服就是證據”。綁架時,門口有手持警棍的人把守。據悉,當時馬斌也在場,參與了此次的綁架。

張稷被國保帶去非法抄家的同時,她的母親馬玲就被帶到一間審訊室,強迫坐老虎凳一直到中午,期間不讓上廁所,也不讓吃飯。在馬玲的要求下才自己出錢,警察給買了兩個面包和一瓶水,可是坐在老虎凳上也沒法吃,快到中午一點了,才讓從老虎凳上下來。四點多鐘,五華國保大隊一個姓趙的男的(去張稷家抄家攝像那個男人)對馬玲非法審訊,還讓她到擺放抄家來的物品那去並攝像了,馬迎輝帶著去的,這個姓趙的攝像,馬玲當場指出這些物品說都是自己家裡的私人財產,並說:“你們怎麼把它們弄到這裡來了?你們攝像是不是想作為我指認物品的所謂取證?”

當天下午,五華國保大隊一個叫王威(同音,男)的和另一個男的對張稷非法審訊,問她去石林干什麼,問她車上的東西是要用來做什麼的之類,審訊了幾次。當天晚上十一點多左右,張稷(由國保姓趙的、王威、另一個審訊的男的帶著)和馬玲(由虹山派出所汪志榮和一個女警)分別帶到醫院體檢,體檢之後,又分別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當時已經是凌晨五點多了,馬玲在看守所收押人員簽名冊上看見了自己妹妹馬燕的名字,才知道她也被綁架到這裡了。

從四月十九日晚母女倆被綁架到昆明市虹山派出所,一直到第三天四月二十一日凌晨送到看守所,虹山派出所和五華國保警察都沒有給她們吃飯,馬迎輝還欺騙馬玲說警察帶著張稷去吃飯了,叫不要擔心,全都是說假話。

昆明市看守所在昆明市白龍寺,其前身是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以後,昆明市四區八縣的看守所所有的女性在押人員全部轉到這裡關押。馬玲被非法關押在一排,張稷二排,馬燕三排。當時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還有高瓊芳、李惠萍、郭玲娜、畢金梅、王菊珍、楊明清、葉茂母女、況德英、顏春燕、劉蓉、高翠芳、駱江勤。所有法輪功學員的處境都是一樣的。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三點左右,昆明五華國保警察電話通知法輪功學員馬燕的家人,說當日凌晨已經將馬燕非法行政拘留,說關押在第一看守所,暫定三天;通知會通過郵寄方式傳遞給家屬;屆時可送衣物和錢。另外據悉,馬玲、張稷也被非法拘留,也是關押在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非法對雲南大學副研究員馬玲和她女兒張稷(學校教師)開庭。三位律師郭連輝、胡貴雲、王全章有理有據為她們母女二人做無罪辯護,在場人員很受震動。

馬玲、張稷母女分別回答了法庭提問,並講述了自己為什麼修煉法輪功,以及在踐行“真、善、忍”做人原則中所帶來的美好!她們認為煉法輪功無罪,新唐人電視台沒有犯法,要求法庭把抄來的光盤當眾播放,讓法庭來分辨,有罪無罪?並回答了律師,沒有人告訴過她們,什麼是正的?什麼是邪的?哪部法律因為她們而遭到了破壞!認為起訴書不屬實,《刑法》第三百條是強加的罪名。並陳述,四月十九日那天,她們母女到朋友家探望,正在吃飯,公安闖入,以暴力方式抓走了朋友一家五口及親友。公安去她們家抄家時,本人不在場,到現在還未看到所抄物品的清單。認為抄走的物品均屬私人財產,不是罪證。不知道是些什麼人去抄,只知道有一個是馬雲輝。

家屬在五月十三日公安階段請了辯護律師,卻一直不能會見,直到法院開庭前才得到會見。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五華區法院非法開庭,庭審從上午十點到十二點,下午一點到四點左右結束,當庭沒有宣判,十二月十一日上午非法宣判馬玲四年,張稷三年。馬玲和張稷均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並在十天之內分別遞交了書面的上訴狀。

九月十日,五華區檢察院薛冰(女,公訴人,現任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公訴一科 副科長)還有一個叫李博鈺到看守所分別對馬玲和張稷“核實口供”。

九月二十三日,馬玲和張稷收到了(五檢)換字“2014”155號換押證,檢察院提起公訴,送到五華區法院,羈押期限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

九月二十四日,馬玲和張稷接到了五華區檢察院五檢公一刑訴字“2014”470號起訴書,這份起訴書把馬玲的生日寫錯了,在十一月三日又重新給了張稷一份五檢公一刑變訴“2014”3號起訴書,將原來那份起訴書收了回去,但是沒有給馬玲新的起訴書。

在此之前的十月十日,看守所一大早就叫馬玲和張稷出去開庭,事先沒有任何通知,到了五華區法院,一進法庭,審判長宋傑(男,五華區法院西站刑庭庭長),審判員何燕、陪審員張銘、書記員毛珊珊,公訴人薛冰已經坐好了,旁聽席稀稀拉拉坐著三、五個人,有五華國保大隊姓趙的男的、雲南大學公安處姓杜的,都穿便衣,家屬親朋無一人到場,一看就知道是秘密開庭。

十二月十一日上午非法宣判馬玲四年,張稷三年。十二月十二日,馬玲和張稷接到了五華區法院(2014)五法刑一初字第596號刑事判決書,馬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張稷三年半。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馬玲收到昆明市五華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後,雲南大學就停發了她的退休金,她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回家後 ,每月被扣發一半退休金。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張軍到看守所對馬玲和張稷“復核口供”,之後就沒有音信了,也沒有再次開庭,一直到五月二十九日,馬玲和張稷收到昆明市中級法院(2015)昆刑一初字第4號刑事裁定書,維持邪惡的原判。審判長徐建斌(男,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孫仁芳,代理審判員張軍,書記員李正峰。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馬玲和張稷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監控馬玲的獄警是李國英,兩個包夾是黃秀妮和劉溶佳(上到監房換成了王芳芹)。馬玲被關在二樓,張稷被關在三樓,從那時開始就不允許她們倆人說話。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普勁松駕駛警車將張稷及張稷的父親強制帶至馬村派出所,同車的還有蓮華司法所人員姚某(拒不告知姓名)、蓮華街道辦事處江北社區綜治辦辦事員李驊駿。到派出所後,普勁松強制對控告人張稷采血、取指紋,同時強迫張稷向普勁松寫一份遵紀守法的保證書。普勁松還強迫張稷的父親簽一份幫教協議,之後才同意張稷回家,普勁松親自將張稷送至家中並強行拍照。普勁松自始至終未出示證件及任何法律依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普勁松打電話給張稷,問是否在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二,監獄的會見日,張稷和小姨(馬玲的妹妹)馬燕到女二監去看望馬玲,會見室打電話進去九監區,傳話來說馬玲是嚴管,不給見。張稷和馬燕就到旁邊的昆明市檢察院駐監檢察室,向主任桑某(女)反映,對馬玲以不認罪嚴管是違法的,更不能剝奪她會見等權利,並講了監獄裡面的一些情況,她說之後與張稷聯系,但是沒有回復。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二,張稷、馬燕和馬玲的二妹馬雲一起到女二監,仍然是不給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普勁松及自稱姓趙一女人到馬玲、張稷家裡來拍照錄像。這個姓趙的女人不是馬村派出所正式在編警察,從不告知其姓名及身份,但在之後卻一直都協同普勁松對馬玲、張稷母女的騷擾及其它所有違法行為,馬玲、張稷母女多次詢問此姓趙女人是誰,均遭到普勁松的阻攔,普勁松稱不需要告知。此姓趙女人從未出示過任何證件。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馬玲結束冤獄回家後,每月被扣發一半退休金。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普勁松駕駛警車將馬玲及馬玲的妹妹馬燕強行帶至馬村派出所,同車的還有江北社區綜治辦李驊駿及蓮華司法所姚某及另一個女人(不告知身份姓名),到馬村派出所後,普勁松將馬玲帶至地下審訊室,黑漆漆的一間小房子,普勁松強迫馬玲坐在被審訊人坐的鐵椅子上,馬玲稱自己不是犯罪嫌疑人,拒不坐鐵椅子。之後普勁松對馬玲強行采血,非法采血後普勁松拿出一份上書“不得……,不得……”幾十條“不得……”的保證書強迫馬玲簽字,蓮華司法所也拿出一份“保證……,保證……”幾十條的保證書強迫控告人馬玲簽字,馬玲看後,寫上“拒絕簽字”。之後普勁松駕駛警車將馬玲送至家中並強行拍照。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普勁松及姓趙女人至馬玲、張稷家中非法拍照。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普勁松、姓趙女人、江北社區綜治辦李驊駿、馬玲單位公安處處長魏某(這些人均不告知姓名,下同)、副處長劉某、離退休處高某、圖書館辦公室楊某,還有一個不知身份男人,在普勁松的帶領下至馬玲、張稷母女家中。需要說明的是,馬玲、張稷母女居住小區每個單元均安裝有單元門禁,普勁松不按單元門鈴,叫小區物管經理羅星查帶保安將單元門打開並直接帶到控告人所居住的五樓,然後羅星查及保安立即離開。普勁松到母女二人家中的所有騷擾及其它違法行為,普勁松從來沒有在單元門口按過門鈴,都是叫小區物管保安打開單元門,直接上至母女二人家。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普勁松、姓趙女人、江北社區主任李佳麗(後調離)、社區綜治辦李驊駿、馬玲單位公安處處長魏某、副處長劉某、還有不報身份一男人、單位離退休處高某、圖書館楊某,五華國保大隊丁某(不告知姓名,不出示身份證件)在普勁松帶領下,至母女二人家中,國保人員丁某一直拿其私人手機對著馬玲錄像。

二零一九年六月份,在馬玲、張稷家居住的單元樓對面的那個單元樓門上安了一個攝像頭,專門對著馬玲、張稷母女家的這個單元門,而本小區其它任何單元門口都沒有安裝這樣的攝像頭,小區黌正物業公司(公司經理羅星查)協同安裝。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普勁松、姓趙女人、江北社區綜治辦的李驊駿至馬玲、張稷母女家,馬玲開門後不讓進入家中,普勁松站在門口大聲直呼張稷的名字並叫道:“張稷呢?張稷在哪?叫她出來!”反復多次,馬玲大聲制止,稱他們此種行為是擾民,並把三人轟走。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兩點,昆明市五華區馬村派出所所長史文傑和片警普勁松到家住昆明市龍泉路雲南大學住宅區3-1-502的馬玲和張稷母女家中,拿了兩份昆明市公安局的訓誡書,蓋的公章是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說是上面交代的,最近香港的事、邪黨所謂七十年,叫不要出去,叫馬玲和張稷簽字,倆人拒絕。普勁松胸前別著小型攝像機全程錄像錄音。(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昆明市五華區馬村派出所片警普勁松、趙(女警,名字不詳)、五華區蓮華辦事處江北社區綜治辦李驊駿、張洪銘、雲南大學公安處處長魏某、副處長劉某、雲南大學離退休科科長高某以及李某(男)、雲南大學圖書館李某(男)一共九人,到雲南大學住宅區雲南大學圖書館退休職工馬玲家中,告知第二天參加雲南大學離退休人員聚餐,不要講法輪功真相。

馬玲的女兒張稷反映母親被非法扣發退休金的事,雲南大學幾個人說給兩千塊錢就不錯了,凡是被判刑的都不發退休金,但又拿不出文件。公安處魏姓處長說就是因為馬玲和張稷煉了法輪功,馬玲才被扣發退休金,張稷才會失去工作,魏還說就是因為這個,以後他們每年幾次還會到家裡來,上面安排的(就是“四.二五”前、“十.一”前)。

馬玲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向五華區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省社保局的違法行為,十二月三日,五華區法院立案後,從當月十二月開始,雲南省社保局徹底停發了馬玲的養老金,改由雲南大學發放。

馬玲想向五華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援助,聘請援助律師,由居住的蓮華街道辦事處江北社區開具了經濟困難證明,但是五華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劉某)不讓蓮華司法所給馬玲蓋章,使馬玲無法聘請援助律師。

二零二零年一月,馬玲、張稷向雲南省高級法院寄送了刑事申訴狀,要求重審,改判母女無罪。在五華區法院行政庭的要求下,馬玲起訴狀中追加了與本案有直接關系的第三人——單位雲南大學。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五華區法院做出裁定,本案移送官渡區法院審理。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官渡區法院立案。六月三十日,馬玲接到了被告社保局和第三人雲南大學的答辯狀,七月三日接到了被告提交的證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下午,昆明市官渡區法院的朱蓉打來電話告知馬玲,本案第三人雲南大學今日向法院提出逾期舉證和延期開庭的書面申請,經過官渡區法院的最終審核,決定對本案延期開庭。因此取消原定於七月八日上午的開庭。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中午,普勁松電話聯系不上馬玲、張稷母女,就打電話給馬玲的妹妹馬燕,謊稱政法委的人要到家中慰問她們。之後馬玲打電話給普勁松詢問情況,普勁松再次重復謊話說政法委的人要來慰問她;馬玲詢問是哪裡的政法委,普勁松回答說(五華)區的也有、(昆明)市的也有。於是約好當日下午兩點在小區會所與政法委人員見面。然而下午在小區會所,母女二人卻沒有見到任何政法委人員,而是兩個不敢報姓名自稱社科院做心理研究的人。母女二人要求普勁松在場,因此事是普勁松所通知,而普勁松將母女二人騙到小區會所後立即就溜走了。馬玲、張稷母女在小區會所,除了兩名來歷不明自稱搞心理研究的男人外,還有江北社區一個自稱姓何的女人,而江北社區綜治辦張洪銘(後調離)及蓮華司法所人員躲在小區會所窗戶外邊拍照、錄像。

兩名自稱社科院搞心理研究的男人在多次詢問卻不告知真實姓名、身份的情況下,馬玲、張稷拒絕將所謂談話進行下去,並離開會所,前後不到二十分鐘。出了會所後,發現普勁松及姓趙女人躲在小區會所後的花園裡,還有剛趕來的馬玲單位保衛處的處長魏某(她稱是中午接到電話趕過來的)。江北社區張洪銘、蓮華司法所等人也是在下午兩點前匆匆趕到的。馬玲、張稷當場向普勁松指出這是欺騙行為,來的人根本不是什麼政法委人員,普勁松不做任何解釋。同時,在小區五棟快遞超市門口,有一個不明身份的男人一直在拿手機對著母女二人錄像,母女二人當時站在路對面,普勁松、姓趙女人都在旁邊,魏某也在。鑒於此,母女二人搭乘魏某的車至馬村派出所向所長舉報此事,但派出所卻被告知所長出去開會不在。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馬玲遞交上訴狀,希望案件由五華區法院審理。主要理由是案件移送至官渡區法院後,法官朱蓉的種種不公正做法,讓馬玲覺的她很難公正審理此案。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昆明市中級法院的裁定維持原裁定,本案仍由官渡區法院審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官渡區法院從新立案,本案主審法官仍是朱蓉。
本案審判長:朱蓉
審判員:陳玉飛、吳雲益
書記員:於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馬玲訴雲南省社保局、第三人雲南大學行政給付(馬玲索要養老金案)都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馬玲就接到昆明市官渡區法院(2020)雲0111行初179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起訴,借口是馬玲向雲南省社保局索要養老金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未先向行政機關申請。

二零二零年一月,馬玲、張稷向雲南省高級法院寄送了刑事申訴狀,要求重審,改判母女無罪。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又親自到省高院申訴再審窗口遞交了申訴狀及相關材料。五月二十七日,省高院立案。

十月份,馬玲與張稷致電立案庭詢問,才知此案五月二十七日就已經立案,並分配了法官,只是沒有與當事人聯系。後馬玲與張稷電話聯系到了本案法官南青,詢問案子的進展情況,並簡單講述了申訴內容及事實法律依據。法官表示目前也正在看申訴及相關材料,按照規定,只做程序審查,並且書面裁定,本月可能會出裁定結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馬玲起訴省社保局、第三人雲南大學養老金給付一案,一審由官渡區法院做出駁回起訴的裁定,理由是認定馬玲起訴前向社保局提交的《要求全額發放養老金的意見》不屬於履職申請。馬玲不服,上訴至昆明市中級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中旬,昆明市中院作出維持一審裁定的決定。

根據行政訴訟法對於二審行政案件審判期限的規定,三個月內昆明市中院要對本案做出裁定。

二零二一年四月中旬,昆明市中院作出維持一審裁定的決定。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馬玲又親自到省高院申訴再審窗口遞交了申訴狀及相關材料。五月二十七日,雲南省高院立案一庭已接受了材料,並已立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底,馬玲及家屬詢問案件進展情況,立案一庭卻回復說因中院到高院申訴及申請再審的案件太多,已由原來的紙質卷宗改為電子卷宗移送,還需要再等待一段時間。因此,案件直到二零二二年二月底才確定由省高院賠償辦正式立案審查。

二零二二年一月底,母女二人已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出要求再審的刑事申訴狀,繼續申訴無罪。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馬玲及家屬來到雲南省高院,賠償辦工作人員宋丹(本案的書記員)將雲南省高院(2022)雲行申160號受理再審申請通知書、省高院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告知書及省高院廉政監督卡一並交由馬玲簽收。並告知此案由賠償辦審判員蘇玉晶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張宣平、陳璐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中張宣平為此案承辦法官,宋丹本人是書記員。案件審理期限為六個月,即從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一日,合議庭將對此案進行審查,並裁定是否對案件進行再審,不管是否再審,都將會以書面裁定的形式告知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下午三點多,蓮華司法所兩個女工作人員(兩人穿著印有“蓮華司法所”的背心)到法輪功學員馬玲、張稷母女家單元門口,按單元門的門鈴。馬玲、張稷母女看到一個女的按門鈴,另一個女的在旁邊拿著手機在拍。見無人應答,兩個女的隨即離開。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四點四十左右,蓮華司法所三女工作人員(均穿著印有“蓮華司法所”的背心)再次到馬玲、張稷母女家單元門口,按單元門的門鈴,一個女的按門鈴,另外一個女的在旁邊,另一個在她倆身後拿手機拍攝。見無人應答後,離開。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昆明市馬玲、張稷母女向最高檢、公安部、國家監察委等部門控告馬村派出所社區警察普勁松長期騷擾及其它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目前,最高檢及五華區檢察院均以短信12309回復兩位當事人,控告狀及申訴狀材料均已收悉,所反映問題已轉有關承辦部門。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昆明市馬玲、張稷母女在她們住居的雲南大學職工宿捨被綁架。

被西山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的法輪功學員有劉翠仙、劉曉萍、馬玲、楊惠芳、鄭翠蘭、張秀珍、畢勝(男)以及另一位女法輪功學員(不確定是否是李煥珍),之後西山區公安分局一直在羅織所謂罪證,並將案件構陷至西山區檢察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上旬,西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偵察,將八人的所謂案件全案退回西山區公安分局。
目前八位法輪功學員,女學員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男學員在西山區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十月上旬第一次退偵後,十一月上旬,西山區公安分局(棕樹營派出所具體經辦)再次將劉翠仙等人的案件移送至西山區檢察院,負責此案的檢察官:鄒程雲(男)。目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有:劉翠仙、劉曉萍、馬玲、鄭翠蘭、朱永珍、李煥珍、楊惠芳、張秀珍、畢晟(男)。

西山區檢察院已經兩次以證據不足退偵,但棕樹營派出所仍打算繼續作惡。(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二零二五年二月八日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劉翠仙(73歲)、劉曉萍(68歲)、馬玲(68歲)、楊惠芳(57歲)、鄭翠蘭(78歲)、張秀珍(66歲)、李煥珍(69歲)、朱永珍、畢晟(男,62歲),被西山區檢察院鄒程雲非法起訴至西山區法院。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九位法輪功學員被西山區法院非法開庭。五月初,被非法判刑。大部份法輪功學員已經上訴。九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刑期與罰金分別為:劉翠仙四年六個月,罰金15000元;劉曉萍三年,罰金10000元;鄭翠蘭三年,罰金10000元;馬玲三年,罰金10000元;李煥珍三年,罰金10000元;楊惠芳三年,罰金10000元;朱永珍兩年,罰金7000元;張秀珍一年五個月,罰金5000元;畢晟一年三個月,罰金5000元。

昆明市中級法院將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10點在西山區法院(因市中院的法庭在裝修,借用一審法院西山區法院的法庭)對二審開庭。法官:楊帆(女)。

昆明市13位法輪功學員劉翠仙(73歲)、王玉蘭(77歲)等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被綁架、構陷,被西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後上訴,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昆明市中級法院法官楊帆在西山區法院對劉翠仙等九位法輪功學員上訴開庭,第二天(九月五日)便做出(2025)雲01刑終348號刑事裁定,維持一審西山區法院法官楊輝做出的判決,一審對劉翠仙等九位法輪功學員均判處一年三個月至四年不等的非法刑期。同時,昆明市中院也非法維持對王玉蘭等四位法輪功學員一審的枉判,二審未開庭。

迫害類型:
非法拘留威脅/恐嚇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騷擾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監視/跟蹤非法批捕非法關押非法勞教綁架/劫持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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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興苑路1132號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郵編:650100 院長:孫建 本案法官:楊輝 (男,一九九零年五月出生,二零一三年到西山區法院工作,先後在民二庭、刑事庭、執行局工作)0871-68109366 昆明市中級法院 法官:楊帆(女)0871-64096532 西山區法院各窗口電話: 立案窗口:0871-68178965、68222308 保全窗口:0871-68100406 鑒定窗口:0871-64191212 信訪窗口:0871-68183848 案件查詢:0871-68190576 執行查詢:0871-68182469 普勁松,男,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公安分局馬村派出所社區警察,警號:015722 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馬村派出所 馬村派出所教導員:梁旭 馬村派出所副所長:尹琳 警察:普勁松 手機電話:13888248298 馬村派出所報警電話:0871-65159110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81號 郵編:650222 五華區公安分局 局長:王嘉懿 政委:徐雲輝 副局長:金傑、吳睿、袁春江、李捷帆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小屯路805號 郵編:650102 昆明市公安局 局長、書記:徐雲 副書記、副局長:石凡 專職副書記:張紀輝 黨委委員、副局長:蘇少明、伏思良、李韜、王正亮、汪峰 黨委委員:李海峰、劉偉東 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馬雲東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鄭山 副局長:王展(掛職二年) 地址: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411號 郵編:650011 電話:0871-63017001 昆明市公安局舉報投訴中心 地址:昆明市尚義街50號 郵編:650051 電話:12389 雲南省公安廳 領導成員: 雲南省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兼督察長:任軍號; 雲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周建忠; 雲南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周和玉; 雲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張春澤、張國方(掛職); 雲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肖峰; 雲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楊艾東; 雲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特勤局局長:童 偉; 雲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禁毒局局長:郭有兵; 雲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昆明市副市長、昆明市公安局局長、督察長:徐雲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廣福路656號 郵編:650228 公安部舉報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4號 郵編:100741 電話:12389 五華區檢察院 檢察長:朱立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普吉路300號 郵編:650102 昆明市檢察院 檢察長:李曉紅 地址: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延長線1008號 郵編:650224 電話:0871-65740151 雲南省檢察院 檢察長:王光輝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號 郵編:650228 電話:0871-64093999 雲南省檢察院第十檢察部(負責受理向省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號 郵編:650228 電話:0871-64093999 最高檢察院舉報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 郵編:100726 電話:12309 昆明市官渡區法院 地址:昆明市官渡區雨龍路1619號 郵編:650299 官渡區法院院長:晏暉 電話:0871-67275813(綜合審判庭) 以下為本案一審人員: 本案審判長:朱蓉 13708423033 審判員:陳玉飛 13708762719,吳雲益 13759533686 書記員:於晶。 昆明市中級法院(第二辦公區)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廣福路昆明市中級法院第二辦公區 郵編:650228 行政庭(該案的二審法官): 審判長:張銳 審判員:趙鴻章、曾蕙菁 書記員:保卓成、葉剛 行政庭電話:0871-64096824 昆明市中級法院監察室:0871-64096715 昆明市中級法院院長:董國權 雲南省高級法院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93號 郵編:650228 賠償辦(此案再審的法官): 審判長:蘇玉晶 審判員:張宣平(此案的承辦法官),陳璐 書記員:宋丹 賠償辦電話:0871-64095961 承辦法官張宣平電話:0871-64095969 實施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 部門:昆明市公安局雲南大學保衛處(負責人:余輝) 負責人:王森 在任職位和任職時間:余輝是雲南大學保衛處處長,從1999年至今。 現在何處:余輝現在雲南大學保衛處 聯系方法:0871-5034780 官渡區法院 綜合審判庭 朱蓉 聯系方式:0871-67275813 雲南省社保局局長 葉建梅 聯系方式:0871-63635361 家庭住址:昆明市五華區瓦倉莊121號4棟一單元101號 社保局工作人員 向雲民 電話:0871-67195805,13508717682 雲南省社保局委托的律師:張容華 電話:13008680055,15198815314 何楊 電話:18987053799 雲南大學委托的律師:王曉芸 電話:13987133657 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盤溪路406-9號 郵編:400021 第五巡回法庭庭長:沈亮 副庭長:郝銀鐘,方文軍 黨組成員:李相波 審判員:張愛珍,郎貴梅,肖寶英,王朝輝,孫建國(女)、孫曉光,張昊權,楊軍,馬嵐,郭艷地,劉麗芳。 雲南省高級法院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393號 郵編:650228 電話:0871-64095000 院長:侯建軍 本案(申訴)法官:南青 電話:0871-64095763 本案(申訴)書記員:趙星 電話:0871-64095716 棕樹營派出所現任所長王雲(迫害法輪功學員楊小明和安順蓮的責任人)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翠羽路43號,郵編:650118 電話:0871-65336511、0871-65325671、0871-65393110 ●棕樹營前任派出所所長孟亞君(迫害法輪功學員李謙的責任人) ●棕樹營派出所副所長李紅崗(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謙) ●棕樹營派出所警察羅秀東,0871-65393110

責任單位及惡人:
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地址:昆明官渡<br>
昆明市第二看守所
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公安分局 : 馬兵
西山區公安分局地址:(2018年6月9日,整體由昆明市衛校搬遷至昆明西山區春雨路235號新辦公大樓辦公,進駐辦公的部門有:分局黨委成員、指揮中心、政工室、警務保障室、紀檢監察室。)<br>郵編:650011;<br>電話:0871-68100476;傳真:0871-68100476)。<br>電話號碼:0871-8184111 0871-8599999<br>【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電話:0871-68184111。
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 : 鄭宏濱馬雲輝馬斌
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地址:昆明市郊區大板橋,對外謊稱“引晟學校”<br>郵編:650211<br>區號:0871<br>傳真:7337274<br>所長:郁曉南 辦公室電話:0871-7337289、手機:13099416601<br>政委:譚念萍 辦公室電話:0871-7337382、手機:13099415617<br>副所長:魏風玲 辦公室電話:0871-7337271、手機:13099416607<br>副所長:張海燕 辦公室電話:0871-7337081、手機:13888494640<br>紀委書記:李雪梅 辦公室電話:0871-7337204、手機:13013309115<br>辦公室主任:李發軍 辦公室電話:0871-7337381、手機:13577153853<br>辦公室副主任:張海鷗 辦公室電話:0871-7337381、手機:13099416669
雲南大學 : 劉藝乒余輝
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 練學騰鄭紅兵(宏斌)
雲南大學圖書館 : 王益廣
石林縣國保大隊
五華區看守所
昆明市戒毒勞教所 : 劉先敏劉浩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地址:昆明市西郊林家院166號。<br>刑罰執行部門舉報電話0871-65126165<br>紀檢監察部門舉報電話1871-65126144 <p>監獄長:楊明山<br>副監獄長:劉彬山、王麗美、倪麗江、張英<br>獄政科:雷煜<br>宣傳科;丁瑩<br>管理科:趙曉霞、張燕華<br>教育科:李冬冬、馬麗霞、何晴、吳玉玲、徐紹娟、周薇妮。<br>衛生院:楊曉平、楊瑞英<br>生衛科:劉燕<br>一監區:雷雅梅、莫瑞、湯敏、湯建芳、陳雷、王孝晉、葉麗萍、宋文芝、吉春、王倩、張燕<br>二監區:王丹、林曉雯<br>三監區:付志瓊、金輝<br>四監區:司曉燕、宋建麗、王益娟<br>五監區:李春梅<br>六監區:陸如斌<br>九監區:楊歡(女,四十歲左右,原專管隊隊長,現教育科副科長)、夏昆麗、湯玉芳、謝玲、萬雪梅、楊永芳、梁潔、王黎黎、黃濤(禁閉室主任)<p>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br>通訊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教場北路447號<br>郵政編碼:650102<br>工作電話:0871-65137285<br>電子郵箱:ynsnejxjk601@sina.com<br>監督電話:0871-65126144<br>女二監人事領導機構成員信息<br>趙桂芬(ZHAO,GuiFen),黨委副書記,監獄長,手機號碼:15969411646<br>楊星(YANG,Xing),黨委委員,副監獄長,手機號碼:13888416169<br>雷雅梅(LEI,YaMei),黨委委員,副監獄長,手機號碼:13888288899<br>李冬冬(Li,DongDong),黨委委員,副監獄長,手機號碼:13888590909<br>趙峰(ZHAO,Feng),副監獄長,手機號碼:13888992513<br>施萬華(SHI,WanHua),政委,手機號碼:13769430009<br>張瑛(ZHANG,Ying),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手機號碼:13608711428<br>楊明山(YANG,MingShan),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黨委書記、政委,雲南坤宇服裝總廠廠長兼中國服裝協會理事,雲南省服裝行業協會副會長,雲南省監獄系統服裝生產協作會會長,手機號碼:13888589739<br>孫曉紅(SUN,XiaoHong),監獄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br>胡惠珍(HU,HuiZhen),黨委委員,副監獄長兼公司總經理<br>李紅鋼(LI,HongGang),黨委委員,副政委<br>付志瓊(FU,ZhiQiong),黨委委員,督察專員兼公司總經理<br>雷煜(LEI,Yu),獄政管理科科長,2018年調到辦公室做辦公室主任。<br>葉麗萍(YE,LiPing),組織干部科科科長<br>袁潔(YUAN,Jie),工會主席<br>吳劍波(WU,JianBo)<br>莫瑞(MO,Rui),教育科科長,自2002年一直負責迫害法輪功學員,2018年調任,接替雷煜作獄政科科長。<br>代維思(Dai Weisi)2018年接任莫瑞作教育科科長<br>曹蕾(CAO,Lei),教育科副科長<br>吳呂(WU,Lv),獄政科副科長<br>吳玉娥(WU,YuE),原九監區主管所謂教育的隊長,2018年調到教育科任副科長<br>羅婭婷(LUO,YaTing),專管(法輪功)分監區監區長,2016年調到教育科<br>陳苗(CHEN,Miao),專管(法輪功)分監區監區長,2016年接任羅婭婷,2018年調任<p>工會委員:劉麗柟 趙予撰<br>機關一支部:雷煜 莫瑞 趙小霞 陸斌 吳宇 吳呂<br>機關二支部 趙郁榮<br>機關三支部:吳劍波 王紅 張忠偉 李春梅<br>指揮中心:黃凱 張曉露 謝蕾<p>其他相關責任人獄警名單<br>蘇峰(SU,Feng),五監區監區長<br>李曉燕(LI,XiaoYan),七監區監區長<br>司曉燕(SI,XiaoYan),七監區監區長<br>段興鋸(DUAN,XingJu),十監區副監區長<br>馬麗霞(MA,LiXia),二監區教導員<br>余英(YU,Ying),二監區<br>蘇妍(SU,Yan),三監區<br>劉文俊(LIU,WenJun),四監區<br>李紅仙(LI,HongXian),七監區<br>秦敏(Qin, Min),七監區教育隊長<br>楊洋(Yang, Yang),七監區專管組獄警<br>洪婭(Hong, Ya),七監區專管(法輪功)分監區監區長<br>張霞(ZHANG,Xia),八監區<br>王維清(WANG,WeiQing),八監區<br>鐘瓊(ZHONG,Qiong),一監區黨支部書記<br>楊歡(YANG ,Huan),二監區監區長<br>何昕楠(HE,XinNan),二監區教育副監區長<br>徐秋月(XU,QiuYue),三分監區分監區長<br>陳曉琴(CHEN ,XiaoQin),五監區教導員<br>黃毅(HUANG ,Yi),八監區監區長<br>孫凌爽(SUN,LingShuang),九監區監區長<br>王丹(WANG ,Dan),十監區監區長<br>張卿(ZHANG , Qing),九監區警察<br>趙學良(ZHAO, Xueliang),九監區警察<br>李雲娥(LI, Yun’e),九監區警察<br>魏正天(WEI, Zhengtian),(女)九監區警察<br>趙燕(ZHAO, Yan),九監區隊長<br>陳達瑞(CHEN,Darui),九監區警察<br>夏昆麗(XIA,Kunli),九監區專管組警察,從2002年開始一直在專管組,積極迫害法輪功。<p>九監區專管(法輪功)分監區下設三個組,每個組由兩個獄警負責,其成員有:<br>一組:羅婭婷,楊憶曼<br>二組:李國英、夏昆麗<br>三組:楊紅彥(2018年調到其它監區) 魏聞(2016年調到其它監區)<p>2016年專管(法輪功)分監區由三個組變成五個組,每個組由一個獄警負責,其成員有:<br>一組:楊憶曼<br>二組:謝玲(2018年調到其它監區)<br>三組:李國英<br>四組:楊紅彥(2018年調到其它監區)<br>五組:杜元婷<p>在專管組做法輪功學員包夾的犯人,積極配合獄警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犯人(部份):<br>林莉、張俊、楊紅燕、劉溶佳、焦玉帕旺、王興偶、王芳瓊、趙小蘭、馬玉梅、曾鈺婷、桂芬、顧尚瓊、宋靜、黃秀妮、韋秀紅、李春玲、張玉香、白曉蝦、普麻魯、玉波香、王如心、王萍、哇、張表英、瑪岳慧欽、鄧建英、李興朵、彭琴。<p>2019年中旬專管(法輪功)分監區由五個組變成三個組,專管分監區專門做法輪功學員包夾的犯人(部份):<br>一組包夾的犯人:馬玉梅,張玉香,曹海蓉,康翁,羅雙萍,李燕<br>二組包夾的犯人:王如心,胡丹,李美,陳方,趙祖勤,阿惠<br>三組包夾的犯人:尹敏,鄧建英,鄧松銀,洪翠美<p>2019年6月,女二監做了大的調動,只要是有文化的中國籍犯人都調到其它監獄,每個監區都調。只留下外國籍、職務犯和法輪功學員,這次調動調走了好幾百人。專管(法輪功)組的包夾犯人有文化的就只剩馬玉梅(常年在專管組,積極配合警察轉化法輪功學員)。<p>2019年中旬專管(法輪功)分監區由五個組變成三個組,負責的警察:<br>一組:李芳<br>二組:張婧<br>三組:劉婷<p>九監區監區長:司曉燕<br>九監區副監區長:何昕楠<br>九監區隊長(教導員):賀敏<br>九監區隊長:李春艷<br>九監區隊長(專管法輪功):冉濤<br>九監區專管(法輪功)監區長:張鶴芸<br>九監區專管(法輪功)警察:何奕霖<br>九監區專管(法輪功)警察:王艷茸<br>九監區專管(法輪功)警察:王愛軍<br>九監區專管(法輪功)警察:路西<br>九監區專管(法輪功)警察:陳達瑞<br>九監區警察:夏昆麗<br>九監區警察:張連芬<br>九監區警察:馬英<br>九監區警察:耿存蘭<br>九監區警察:楊憶曼<br>九監區警察:楊雪嬌<br>九監區警察:魏正天<br>九監區警察:保毅<p>以下68人被列入“追查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追查名單:<br>孫凌爽、林小婉、景娥、宋建麗、司曉燕 、李翔 、曹銳、妥紅芬、張迎芯、靳娟娟 、沈丹、葉融慧、郭瓊生 、王艷、楊永芬、馬麗霞 、曾覺 、王麗 、周穎、景絨、鄭頻、倪麗宏、李瑩瑞 、孔茵茵 、李金會 、張定芳、雷亞梅、王琳琳、梁敏、朱梅、王國燕、王昆鴿、王紅、朱玲、丁檜、丁一、李吉、李燕、周瑩、王黎黎、楊永芳、龍雪松、張楠、黃濤、於桂雲 、吳旭英、萬雪梅、湯玉芳、張燕華、趙曉霞、雷煜 、張英、倪麗江、文曉琴、劉振華、孫曉紅、吳劍波、張瑛、王燕、趙峰 、劉燕、劉彬山、劉淑瓊、夏昆麗、林曉雯 、張頂芳 、陳竹芬、梁潔 : 李國英
昆明市中級法院昆明市中級法院<br>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號<br>郵編:650238<br>電話:0871-64096501<br>傳真:0871-64572985<br>訴訟服務中心電話:0871-64096144<br>院長:尹波<br>副院長:王鋒、付永江、趙銳<br>為昆明市中級法院副院長<br>立案一庭庭長:楊曉萍<br>政治部副主任:劉欣 : 徐建斌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五華區法院五華區法院<br>五華區法院黑林舖法庭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普吉路(王家橋派出所旁)<br>(五華區法院行政庭於今年三月底搬遷至黑林舖法庭)<br>行政庭電話:0871-68182463<br>任春波 13908711036<br>李韻桃 13908713461<br>何文 13619651691
西山區法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區興苑路1132號<br>郵編:650199<br>院長:楊越<br>副院長:張紹輝、孟陽、張芳
五華區下馬村派出所 : 史文傑
昆明市看守所
西山區檢察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昆州路1700號<br>郵編:650118<br>檢察長:歐靈軍<br>副檢察長:曠莒丹<br>副檢察長:丁志忠<br>副檢察長:馬祥芬<br>第二檢察部負責人:龍蕊
虹山派出所 : 汪志榮
北大村派出所
華山派出所
棕樹營派出所【昆明市西山分局棕樹營派出所】電話:0871-65325671、0871-65393110。
石林風景區派出所
官渡區法院
五華區公安分局
雲南社保局雲南省社保局<br>地址:昆明市官渡區國貿路85號政通大廈<br>局長:葉建梅 副局長:巢戰友<br>聯系電話:0871-63635361,0871-67195911(社保局信訪處電話),0871-67195777 0871-67195821
雲南省社會保險局地址:昆明市官渡區國貿路309號政通大廈10樓<br>法定代表人:葉健梅(局長)<br>副局長:巢戰友<br>聯系電話:0871-63635361,0871-67195911(社保局信訪處電話),<br>0871-67195777 0871-67195821
昆明市強制戒毒所

迫害證據文件:
馬玲拘留通知書

更新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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