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淑娟
簡介:
梁淑娟(Liang,Shujuan),
女 ,
五十多歲 ,
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法輪功學員。清原縣十一名法輪功學員通過郵寄方式,將他們控告中共前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刑事訴訟書寄往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 他們希望國家的最高檢察院檢察官和最高法院的法官能公正執法,清算這個血債累累、罪惡滔天的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所有罪惡,並將其繩之以法。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還我們一個公道。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們師父清白! 以下是梁淑娟和母親於明芹被迫害的簡述: “1999年7月,我與丈夫冀龍為大法鳴冤依法去北京上訪,被北京警察綁架,劫回當地看守所。11月,我和冀龍被警察用車拉到拉到撫順市的一個小黑屋,才告訴我們冀龍被枉判五年,我被枉判四年半,事先沒有一點消息知道會被判刑。然後被送到沈陽大北監獄和沈陽女子監獄。 2004年10月,丈夫從監獄回到家,已經被迫害的骨瘦如柴、身體虛弱、雙眼看不清人、眼底嚴重出血。沒有錢看病,還時常受到當地警察騷擾。身心備受折磨。2009年4月,含冤離世,這就是江澤民一手制造的人間悲劇。 我的老母親於明芹今年83歲,在承受巨大的苦難中把我的孩子帶大,1998年開始修煉的母親現在頭腦清晰、身心健康。聽說要控告江澤民。她說:我也要參加,江澤民這個敗類太壞了,這麼好的功法,不讓煉,害死了那麼多人,害死了我的姑爺,坑害了國家,江澤民就是害人的惡魔。我們人人都應起訴他。” 在此之前被清原縣公安局非法抄家兩次,家中的傳真機(價值二千元左右)被警察李洪斌等強行拿走。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非法關押期間,姜德芳、蓋永傑、梁淑娟被警察李洪斌和另兩名警察用皮鞋跟刨、三角帶抽;梁淑娟後背讓李洪斌用皮鞋跟刨起一個大包,身上沒有好地方,不敢活動。 撫順市清原法院副院長張永義、王維先及各法庭庭長:譚希宏、喻秀文、劉俊傑、高維、趙居昆、尤宏偉、劉相軍等十多人被帶走調查;副院長林克俊在逃。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非法判刑;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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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清原縣法院多次參與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長:華玉哲;陪審員:於波、劉偉、李巖、孫素、隋麗芹;書記員:彭曉強 檢察院檢察員:范東鳳、徐清文、曹吉星。
責任單位及惡人:
清原縣公安局
:
李洪斌
清原縣大沙溝拘留所
清原縣610辦公室
沈陽女子監獄(前稱沈陽大北監獄)
清原英額門鎮
:
林克俊
清原縣法院
:
尤宏偉,
劉俊傑,
劉相軍,
王維先,
高維,
喻秀文,
張永義,
譚希宏,
趙居昆
更新日期: 2015年6月22日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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