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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蘭

簡介:
王桂蘭
(Wang,Guilan), 女 , 八十多歲 , 山東省招遠市大法弟子張致奎的母親。全家都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王桂蘭因去北京上訪,被招遠市辛莊鎮公安分局非法關押1個月。

張致奎的父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廿日惡黨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承受著很大的壓力。為證實大法,四個孩子被抓的抓,關的關。惡黨、公安經常進家裡騷擾。張致奎的父親在巨大的壓力下,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含冤離世。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下午,山東省煙台市招遠市辛莊鎮內陸派出所一名便衣警察到招遠市辛莊鎮大莊家村王桂蘭家敲門,八十多歲的王桂蘭出來應門,這名便衣警察說要找她兒子張致奎。五月十六日上午11時左右,這名警察穿警服又領著三個便衣上王桂蘭家門騷擾,王桂蘭沒給開門,四名騷擾者竄入院裡,王桂蘭立即鎖上正午的門,這些人竟說要她的手機號、找張致奎,她目擊這些人在院裡到處竄,企圖登堂入室,王桂蘭用盡全身力氣推著門不讓開。之後,楊桂蘭本人走脫。警察非法抄家,劫掠所有大法書和《明慧周刊》。

公職人員藉勢藉端侵害國家公民基本人權,執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終身追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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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權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分別規定對法官、檢察官辦理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機關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明確,公安人員造成重大錯案終身追責。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抄家綁架未遂騷擾謊詐私闖民宅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敲詐/掠奪/破壞財物迫害親屬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山東煙台市招遠市內陸派出所警察騷擾法輪功學員王桂蘭
招遠市張致奎向調查委員會陳述慘痛經歷

責任單位及惡人:
招遠市辛莊鎮公安分局
內陸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8年5月22日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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