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瓊芳
簡介:
李瓊芳(Li,Qiongfang),
女 ,
年齡未知 ,
雲南昆明市法輪功學員。2005年12月,李瓊芳、邰燕和邰惠一同走進法輪大法修煉。 2006年3月3日,邰惠從戒毒所回家後,李瓊芳也從昆明來到猛臘縣邰榮昌與李瓊芬夫婦家,聽說邰燕要被非法勞教,就與邰榮昌與李瓊芬夫婦和邰燕四人一同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找到政委蘇傑,要求無罪釋放邰燕回家。蘇傑說他沒有辦法,是上面讓他們做的。家屬又找了城鎮派出所所長那建軍、縣法院領導、縣安全局,講真相、要人,他們都互相推諉。 邰惠與李瓊芳一起到昆明,到昆明的第二天,邰惠出門,2006年5月19日上午10點,雲南西雙版納猛臘縣國保大隊惡警胡橋兵等人,伙同昆明市五華區和盤龍區派出所的一起十多人,強迫昆明市標准件廠保衛科將該廠的退休職工李瓊芳騙到辦公室,而後強行綁架,稱猛臘地區2月份的對大法弟子綁架的案子還沒有結案(詳情請見明慧網2006年4月13日《近期雲南猛臘惡警綁架多名大法弟子》一文),惡警並抄李瓊芳的家,掠走了她所有的大法書籍和大法師父畫像,還有錄音機和2台MP3.現在李瓊芳被非法關押在西雙版納州猛臘縣看守所。 2006年5月19日下午邰惠回家後,看到李瓊芳家裡一片狼藉,被翻的亂七八糟,家裡空無一人,邰惠意識到有人來家非法抄家,並綁架了李瓊芳,急忙打電話給李瓊芳的兒子,又親自趕到他的住處,說了情況。李瓊芳是被猛臘縣國保大隊隊長、指導員胡喬斌,還有縣610人員從昆明綁架回猛臘縣,關押在縣看守所,兩個月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誣陷她的理由是她與邰榮昌、李瓊芬夫婦和邰惠一起到縣公安局等處要邰燕。 2006年年底,李瓊芬退休後與丈夫邰榮昌到昆明居住,住在妹妹李瓊芳家──昆明市小麥溪標准件廠宿捨區。一天早上,猛臘縣兩個610人員、猛臘縣農業局保衛科、猛臘縣醫院保衛科人員在標准件廠保衛科人員的帶領下,來到家裡,610人說要將邰榮昌與李瓊芬夫婦帶回猛臘縣,理由是他們還未解除「監視居住」,是上面的政法委領導讓他們來的。並威脅:「你們必須回去,不回去就要扣工資!」當天就強行將他倆帶回猛臘縣。 2008年7月,李瓊芳從勞教所回家,勞教期間被無理扣發退休工資,回家後不但沒有補發工資,直到現在每月退休工資仍被克扣了一些。 2010年8月27日,昆明市吳芸、張水蘭、沈柱友、韓樹林和孔石英夫婦、張如瓊、李瓊芳、韓景琪等近十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判刑。 李瓊芳、邰惠和邰燕被迫害後,精神和身體都受到了極大傷害。而本案只是萬千被迫害法輪功學員家庭中的一例。 善惡有報是天理,在此奉勸所有還在追隨中共惡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們趕快懸崖勒馬,盡早脫離中共,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好的未來。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迫害親屬;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誘騙/利誘;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雲南西雙版納州猛臘縣邰惠一家屢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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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市大法弟子李瓊芳再遭綁架
責任單位及惡人:
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西雙版納州猛臘縣公安局
:
胡橋斌,
胡橋兵
猛臘縣看守所
猛臘縣城鎮派出所
:
那建軍
猛臘縣610辦公室
猛臘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
蘇傑
猛臘縣安全局
猛臘縣法院
猛臘縣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14年3月13日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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