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蘭
簡介:
王鳳蘭(Wang,Fenglan),
女 ,
年齡未知 ,
張星鎮石對頭村大法弟子。1999年7月25日,本村的治安人員王富安到王鳳蘭家讓她寫“保證書”,並讓她把書交出來,被她拒絕。他說這是上面的命令,否則就上交。 1999年7月26日,張星鎮派出所張志成、小付等幾個惡警闖到她家,把她的《轉法輪》和學員的一些心得體會都搜去,把她抓到派出所。晚上惡警把她們關在值班室裡不讓睡覺,第二天,她被指導員張海和惡警張廣賢叫到另一間屋裡,她雙腿並著罰蹲。張海大聲吼她,張廣賢就拽著她的頭發打她的臉,嘴角被打得都出了血。因她拒絕寫保證,下午張海和幾個惡警就對她實行過電,用手搖電話纏在她雙手的兩個指頭上,張志成就搖電話電她,她咬牙忍受著不吭一聲,這時張海奪過手搖電機一陣發瘋似的猛搖,她被電得倒在地上,全身肌肉、筋骨縮成一團似的,兩只胳膊沒有知覺。後來回家後很長一段日子她的胳膊疼痛的什麼活也干不了,伸不直也抬不起來。就這樣她被迫違心的寫下了“保證書”。但政法書記王德興和所長王其德還逼她丈夫交2000元的保證金(沒有任何收據)才放她回家。 1999年9月27日上午,張星鎮派出所惡警小付、小王等三人闖進她家,名義上是搜大法書籍,其實是趁機撈好處。她被抓去派出所。後來她丈夫當天回家發現抽屜裡的3000多元錢沒有了,才知道一定是它們借搜書之機給私自拿走了。 所長王其德見沒有什麼把柄抓,就叫她寫對法輪功的認識,她寫法輪大法是正法,取締法輪功是錯誤的,修煉法輪功對任何一個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惡警丙化春看她這樣寫,就惡狠狠的握成團摔到她臉上說:“重寫!”它們叫她看誹謗大法的書,她們都不看,張廣賢、丙化春等惡警輪流對她們拳打腳踢,白天罰蹲、罰站,晚上惡警輪流值班不讓睡覺。 1999年10月1日晚上她們圍成圈坐在地上煉功,被值班的惡警小付發現,副所長孫世勳就帶著5、6個惡警闖進屋對她們劈頭蓋臉的拳打腳踢,惡警小付拿著膠皮棍抽打她們,嘴裡高喊著:“叫你們煉,打死你!”,又把她拖出去過電。她被關押近50天的時間。在她丈夫一次次的要求放人時,政府一個專管法輪功的人和派出所所長王其德為了逃避責任,逼迫她必須按照它們編造的謊言寫出書面保證才能放她回家。 2000年正月12日,她進京上訪,被惡警遣送到她們當地派出所,一下車惡警小付對她們又打又罵,讓她們站在樓道裡,打開門窗,扒下她們穿的棉衣凍她們。正月15日晚上煉功,又遭到所長王其德和惡警小付的一陣毒打,在派出所,每天讓她們給所裡打掃衛生、拖地、擦門窗,為了不讓煉功,每天有5、6個惡警逼著她們跑步,跑的慢了惡警就在後面用腳踢,用帶刺的棘子抽,臉都被刺破了,她被惡警小付踢倒後,一時站不起來,他就拽著她的頭發打。她被惡警小付打的臉腫得老高,惡警小王用書卷成筒用力抽她的頭部,當時她耳朵就長時間什麼也聽不見了。在派出所裡她又被關押了40多天的時間,所長王其德又逼迫她母親交了300元錢,放她回家。 2000年4月初8,她又被張星鎮派出所抓去,被送到招遠市看守所拘留,在看守所裡,因煉功,被惡警用膠皮棍抽打,有時把她們十幾個人整天整夜用手銬銬在一起,睡覺都躺不下,兩手被銬得紅腫,在拘留所兩個月的時間給她們吃玉米面做的窩窩頭,不僅變質,裡面還有沙,其中有一個月每頓只給二兩,她又被刑事、治安、派出所輪流關押了3個多月後,王其德又勒索她丈夫300元錢才放她回家。 2000年9月27日,她到妹妹家,派出所惡警張廣賢、張志成、候新丹、小王等,將她和妹妹抓到了派出所,她被關了10多天,最後絕食抗議才放回家。 2000年臘月25日,她和妹妹回到父親家裡,下午兩點多鐘,所長王其德、指導員張海等十多名惡警開著兩輛警車闖到她父親家,王其德命令幾個惡警先把她丈夫和妹夫抓走,張海就和幾個惡警砸她父親的門,闖進去拖著她走,王其德穿著皮鞋踢她的胸部。她丈夫被逼寫了“保證書”傍晚放回了家。隔天她和功友一起去北京上訪,到天津火車站被抓。大年30晚上,她被送到德州市一個縣城拘留所裡,關押四天。 2001年正月初三日,被張星鎮610接到當地派出所,在路上一個姓劉的鎮政府人員勒索她100多元錢,車到派出所,張海、小侯等幾個惡警就把她從車上拽下來,一陣拳打腳踢,王其德使勁拽她的頭發,她被它們打得爬不起來,正月初8,它們就逼迫她丈夫交600元錢,才放她回家。 2001年正月19日,副所長孫世勳和幾個惡警抓她到勞教所去強制洗腦。晚上她在派出所裡被罰坐了一夜沒睡覺,又冷又餓。第二天她暈倒了被送到醫院,後又被送回了家,邪惡說等她恢復一下身體再去,她被逼的有家不能呆,就和丈夫一起離家出走,流落在外。為此,她的母親和公婆受到它們的騷擾並逼迫她的父親母親領著它們到處找,找不到就把她母親關押不放,還遭到它們的毒打。 2001年6月23日,當時在龍口市被惡人舉報而遭張星鎮政府頭目莊耀林,副鎮長張永梅,張星鎮派出所所長王其德等領著一幫鎮政府人員和惡警綁架。被綁架的大法弟子還有林奎美、張永梅、王好紅。 在派出所裡,她遭到張詠梅(女,副鎮長)、王德興(政法委書記)的毒打,她被打得眼睛睜不開,後又把她送到招遠市看守所,在看守所裡,遭到它們的強行灌食,鼻子、胃都被插出了血,7月14日,它們怕她絕食出現問題擔負責任,就把她送到父親家裡,白天由鎮政府人員監視,晚上由村裡的治安人員監視。她為避免被送去勞教或者洗腦班,從父親家中跑了出來,為此,鎮領導停發她父親的退休金達10個月,她父親一氣之下病倒了。 2001年12月29日夜晚10點多鐘,張星鎮派出所康寧(科長)惡警領著十幾個惡警,把她的全部大法書都搜去了,她也被抓到派出所,第二天她被送進招遠拘留所,拘留將近一個月,後又被送進洗腦班強行洗腦,在洗腦班她絕食抗議,它們就強行灌食。放她回家時,勒索她1800元錢,她丈夫沒有錢交,張星鎮610負責人就迫使她簽字打條,從她父親退休金扣除1800元錢,放她回了家。
迫害類型: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剝奪睡眠;
罰蹲;
電刑;
交保證金;
勒索錢財;
毒打/毆打;
罰站;
逼迫放棄信仰;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迫害親屬;
銬在某處上;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摧殘性灌食;
監視/跟蹤;
洗腦/送洗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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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張星鎮王鳳蘭被迫害事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張星鎮派出所
:
丙化春,
候新丹,
康寧,
張志成,
張廣賢,
王其德,
張海,
孫世勳
招遠市張星鎮政府
:
張詠梅
張星鎮石對頭村
:
王富安
張星鎮政法書記
:
王德興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5日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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