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力、蘭菊夫婦,被關押在蒿城市看守所,被獄警指使的犯人毒打,總共被罰款一萬零七十元,一輛轎車被公安局政保科李文五勒索來自己開著玩,沒有任何手續與憑證。李國力與妻子蘭菊被迫流離失所三年,家中的三個孩子,最大的才十二三歲由年邁的岳父照顧。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非法罰款; 非法關押;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河北省蒿城市迫害事實及惡人惡報
責任單位及惡人: 石家莊市公安局 : 李文五 蒿城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06年7月4日 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