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志
村民簽字摁手印,證明高文志是好人,要求無罪釋放
村民簽字摁手印,證明高文志是好人,要求無罪釋放
村民簽字摁手印,證明高文志是好人,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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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高文志(Gao,Wenzhi),
男 ,
72歲 ,
遼寧葫蘆島市龍港區北港鎮稻池村大法弟子,鋅廠職工學校退休教師。一九九五年高文志有幸修煉法輪功。高文志修煉前曾患有乙肝、鼻炎、中耳炎、腰痛,還曾得過兩種癌症,醫院大夫都宣布沒救了,活不了一年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高文志因進京上訪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後,又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被鋅廠公安處送往看守所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裡,他受到了地獄般的折磨。幾十斤的腳鐐被砸上了,“開管”、“狼牙棒”、“老虎凳”等刑具都用上了,每天毒打四次,晚上不讓睡覺,腳後跟被腳鐐磨出了白碴兒骨頭。出來後,鋅廠並沒有放過他,他被拘禁在鋅廠賓館,辦所謂的學習班。三天後,高文志被送到葫蘆島市教養院勞教三年,在教養院他堅持上訴,被多次毒打或關小號。 二零零零年七月,被加期一年,同年十二月被異地勞教,送往阜新市教養院勞教,每天裝煤、運煤,等繁重的體力勞動,卻不給吃飽,干慢些或完不成任務便遭管教或牢頭毒打,退休後應享受的退休金也被鋅廠扣押了。 高文志和田孝原給院長寫信反映暴徒們喪盡天良的違法暴行,被暴徒發現後立即沒收信件,並對他們施以酷刑。大法弟子田孝原的腿被打成重傷,半個多月才能動;大法弟子高文志的胸部和牙被打傷,並被暴徒以連續干重體力勞動進行折磨。 二零零零年一天,惡警郭愛民(管教科干事)叫猶大給堅定的學員念攻擊大法的報紙等,大法弟子不聽,郭愛民就叫大家到走廊裡站著,一站就是幾天,有時晚上站到就寢,每天站8-9個小時,腿都站腫了,被罰站的有:大法弟子高文志,大法弟子蘇洪濤,大法弟子陳德文,大法弟子張璇。 高文志堅持信仰,繼續上訴和揭發勞教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折磨,二零零二年又被阜新教養院直接判刑三年,關押在沈陽第三監獄,二零零五年才釋放回家。 後來高文志搬到了城郊菜農區,住在朋友等待動遷廢棄的廠房內。有一條三十多戶的園田地共用這條路,道路年久失修,坑坑窪窪,雨天路面布滿泥漿,雪天路滑人車難行。看到這情況,高文志沒有用村民湊一分錢,自己用僅有的生活費買瀝青、煤灰渣子等,用人力三輪車拉回,義務修好了這條路。村民見高文志時,不說別的,只喊:“法輪大法好”!都用“法輪大法好”!跟高文志打招呼。 還有一條靠近鐵路邊的近三百米的路,原來的瀝青路面破損嚴重,他買了二手電動三輪車,四處打聽哪裡修路開始舖瀝青了,就去撿些被丟掉的瀝青料和裁減掉的料,有時舖路工人也給他一些剩的料,揀回來先積累起來,然後在高溫天把它用在油路上修補,白發老漢上衣象浸水一樣粘在身上,高溫的炙烤後衣服透著道道白線。這種感人的善舉,高文志的車停在哪,車上總有路邊村民送給他的蔬菜、水果等。為不影響通行,有時只能深夜施工。 他的事,一位交通局長看到了,送他禮物,並要電視台采訪報道他。高文志說:“謝謝局長,我不要禮物也不上電視,你也不可能做到。因為我是煉法輪功的大法弟子。你敢在節目中說這是大法弟子在修路嗎?”局長很驚訝,然後說:“我們不提法輪功不行嗎?”老人說:“那不行!我不想要常人的名譽,再說如果我就是個常人,我也不會做這件事情。” 他告訴這位局長:“我現在已經七十歲了。我曾得過兩種癌症,大夫宣布我沒救了,活不了一年了。於是我修煉了法輪功。學煉法輪功只兩個星期,我就全好了。我現在比年輕時還能干。是大法師父讓我做好人,用真、善、忍的標准要求自己才這麼做的。”他向局長反映一下群眾的意見:這村上柏油路都破損到這樣了政府也不管,人們都說,這錢都讓當官的給貪污了。不久,修路隊的工人來了,把村裡的柏油路連續壓上了兩次厚厚的瀝青料。 高文志只要發現村裡村外的路上,出現坑窪淤水的地方都會填平修整好,保證行人方便,村裡人都誇他是好人。高文志的三輪車的後檔板寫上:高瞻義務修路電話號,車的左側是“絕症逢生不忘恩,恭行真、善、忍,無私無我愛眾民,慈悲築平安”,右側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得救大天機,不看從前善與惡,誠念即見喜。” 整整八年,老人共修補了四條路,累計三千多米,投入三萬多元。 村裡人人都知道他是煉法輪功的,駐地派出所的片警也知道了,就通知房東攆他走。村干部得知消息後就把他的事介紹給片警。片警就不再攆了。還向他道歉說:“你在這裡給這一方帶來了福份,我攆你村民是要抗議的,你就好好在這住吧,你可不能走。” 這樣的好人,只因二零一五年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遞交了訴江的控告狀,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晚上,遭到葫蘆島市龍港區龍港邊防派出所所長於智盛等人強行闖入家中綁架,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將高文志刑事拘留,並將屬於他的私人物品大法師父法像、書籍、筆記本電腦、修路的三輪車等物品被非法扣押,被羈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 知道高文志被抓後,一百五十多名村民紛紛簽字摁手印,證明高文志是好人,要求無罪釋放。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上午九點,葫蘆島龍港區法院非法對大法弟子高文志開庭,沒有公開審理,只允許律師到庭,法庭外面戒備森嚴,外面有特警車和120救護車。高文志走路遲緩, 非常吃力的拖著腿走進庭審現場。 開庭期間,高文志當場大哭,情緒失控,出現頭痛,血壓升高,腦血栓症狀。120人員對高文志進行體檢。庭審過程中,律師問高文志,你有罪嗎?高文志答:沒罪。因為高文志身體狀態不佳,法庭要求律師簡單辯護。一個小時的非法庭審草草收場。高文志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葫蘆島市龍港區法院刑事庭古月、王炳遠兩人以及檢察院董程、王福飆等人,從二零一四年到二零一七年以來構陷、誣判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王淑蘭四年,罰金五千元;尤躍宏四年,劉玉新四年,趙麗君一年,李淑清一年,金宏一年,高文志四年半,楊麗春一年,曹麗燕一年。還有趙淑蘭,魏玉池,陳再芹,呂秀芝,白淨,李艷英等。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早上八點半,有親友去葫蘆島市看守所想探視高文志,看守所未讓見面,說是二審執行通知未下來。 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法輪功學員高文志,依法控告元凶江澤民,二零一七年底被非法判刑四年半。據悉,高文志可能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被葫蘆島看守所送入監獄。 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法輪功學員高文志,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看守所,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在葫蘆島看守所與朋友見了面,高文志的精神狀態很好,正念十足,據說是三月六日要被送走。 高文志已經被從錦州監獄轉押到沈陽尹家鄉康家山監獄第三監區非法關押。高文志的鄰居前幾天到沈陽輾轉找到這所監獄,但是那天不是接見日,沒讓見面,接見日是每月的五日、十二日。
迫害類型: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剝奪睡眠;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毒打/毆打;
非法拘留;
關小號;
踐踏信仰;
罰站;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審訊;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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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迫害責任人:
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龍港邊防派出所所長於智盛 電話:13709895127
教導員:陳守星 電話:13942902468
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孟冰18842950005
葫蘆島市龍港區分局局長張建黨13904295005 13904295205
葫蘆島市看守所所長鄭緒平13998963869教導員;馮冰 13898984800
副所長;牟宗芳 13704298155
遼寧省葫蘆島市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維穩辦主任 駱忠山13998975391
龍港區法院王丙遠庭長13942976666辦電0429-2039022
法官谷月0429-2039043
龍港區政法委書記 陳雷,政法委副書記、區維穩辦主任 初大明;葫蘆島龍港區檢察院檢察長 白銀燕 0429-2298001 13470613311
公訴科科長 董程 0429-2298022 13904290999
責任單位及惡人:
葫蘆島市看守所
阜新市教養院
葫蘆島市教養院(葫蘆島市勞動教養管理所)
:
郭愛民
葫蘆島市教養院
沈陽監獄城
鋅廠公安處
鋅廠賓館
龍港區北港派出所
龍港區法院
:
王丙遠,
谷月
龍港區檢察院
:
王福飆,
董程
沈陽市康家山監獄
龍港區雙龍派出所
連彎派出所
港邊防派出所
:
於智盛
更新日期: 2018年9月13日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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