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永清(汪勇清)(王永青)
簡介:
汪永清(汪勇清)(王永青)(Wang,Yongqing),
男 ,
年齡未知 ,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中國一汽大眾公司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秋天,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警察抓捕,判刑4年,一汽大眾隨即將他開除。對此負有主要責任的一汽大眾人員有:王延信、秦煥明、楊道平、粱志、陸林奎、葛凱、逯連生。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早上七點多,王永清正要送小學五年級的孩子去上學,被闖進來的警察踹倒在地,當時孩子被嚇哭。警察將王永清夫婦倆綁架,後因沒人去接孩子放學,王永清妻子被放回家。王永清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一看守所。家人已為其聘請了律師。 公安局已將王永清的案卷遞交到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左右,市檢察院以王永清家中真相幣太多為由,對其非法批捕。 長春市高新區檢察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年底將構陷法輪功學員王永青的卷宗移交高新區法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已被非法關押八個月的長春法輪功學員王永青,被高新區法院非法庭審。家屬質疑開庭的合法性,當場被推出去。 王永青的律師在非法開庭後就給高檢寄去控告高新區法院法官董強的控告信。十二月七日律師和家屬來到長春市檢察院,接待人員說「這類案件都得找610」。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永青上周遭到長春市高新區法院秘密非法開庭宣判。僅僅幾分鐘,庭審就草草收場,王永青被誣判五年,處罰金四萬元。判決書(2016吉0193刑初90)簽發日期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判決書送達日期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王永青律師已向長春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審判長:胡亮、董強 陪審員:李延華 ,書記員:譚天琦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律師到長春市中級法院准備遞交律師手續,律師與負責王永青案子的李冬鶴法官通了電話。得知律師是來自天津的,李冬鶴聲稱,“我們有規定,不接待外地律師。”律師問是什麼規定,李冬鶴辯稱“這個不能跟你說,你能理解就理解,不能理解我也沒辦法。”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王永青案卷轉到長春市檢察院。 二零一七年四月得知,王永青已被劫持到位於吉林市的吉林監獄。 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大法弟子王永清,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從吉林監獄回到長春,由於正逢疫情期間,被隔離數天後,已回家。 據悉近日,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永清再次遭到綁架,詳情待查。(二零二三年六月)
迫害類型: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非法起訴;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提審;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永清再次遭到綁架
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回家的消息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大陸綜合消息-345619.html#1741503735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大陸綜合消息-343995.html#17372314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永青被迫害近況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大陸綜合消息-342888.html#1728221339
吉林省長春市王永青被構陷案子已到長春市中級法院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永青被誣判五年
長春市高新區法院非法開庭 律師控告法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大陸綜合消息-338430.html#1612121547
長春王永青被非法庭審 家人被推出法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六日大陸綜合消息-337302.html#16115235649
吉林省長春市王永青被構陷卷宗已到法院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永青面臨非法起訴
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332181.html#16730232811
參與迫害吉林省法輪功學員王永青的責任人信息
二零一六年五月至六月長春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簡述
參與迫害責任單位及人員信息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永清被非法批捕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永清被迫害情況補充
學員家屬吁制止大眾公司參與迫害
長春一汽大眾合資企業不法官員非法開除大法弟子
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與綁架、非法審訊王永青的責任人有:
寇松林(長春市公安局國保、記錄員)
付興家(長春市公安局國保、偵查員)
崔傑(長春市高新區公安分局)
王大力、王利東(長春市公安局國保)
王日明(長春市公安局國保)
倪春雨、仇蒙(長春市公安局預審處)
王世峰(長春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及惡人:
長春市公安局
:
王大力,
王立冬,
寇松林,
付興家,
王日明,
倪春雨,
仇蒙
吉林監獄(吉林省第二監獄)
長春市第一看守所(鐵北看守所)
中國長春一汽大眾公司
:
王延信,
秦煥明,
楊道平,
粱志,
陸林奎,
葛凱,
逯連生
長春市檢察院
長春中級法院
:
李冬鶴
長春市高新區公安分局
:
崔傑,
王世峰
硅谷大街派出所
長春市高新區法院
:
李延華,
譚天琦,
胡亮,
董強
長春市高新區檢察院
更新日期: 2023年6月22日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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