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在由“長春電視台插播事件”引發的對長春地區法輪功學員的大抓捕中,分別於辦公地點和下班途中無故被捕,分別判處三年徒刑和一年半勞教。一汽大眾隨即將他們開除。
從1999年至2003年期間,至少有10名法輪功學員因為拒絕放棄信仰而被公司開除。
迫害類型: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學員家屬吁制止大眾公司參與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中國長春一汽大眾公司
更新日期: 2006年7月3日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