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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萬武

簡介:
張萬武
(zhang,wanwu), 男 , 年齡未知 ,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曾任吉林省通用機械廠技術處主任工程師。

張萬武,多次被非法關押、二次被勞教,遭受了種種酷刑折磨,一度精神失常;妻子也多次遭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一五年八月,張萬武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下面是張萬武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分事實:

一、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道德提升

控告人一家三口在一九九七年新年期間,喜聞法輪大法,在法輪大法“真、善、忍”法理普照下,身心健康,家庭幸福,鄰裡和睦。

一九九七年新年前,也就是臘月二十八那天,我得到了法輪大法主要著作《轉法輪》一書。

在我被迫害期間,街道書記和610人員去工廠調查時,回來都說我在工廠的口碑很好。

二、被控告人江澤民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

1.刑訊逼供罪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日晚,我們一家三口被綁架到二道公安分局關押一宿,我被一警察扇耳光踢腿,妻子胡光艷被關押在另一個屋,兩、三個警察看著不讓睡覺。第二天將我和胡光艷綁架到大廣拘留所。十五天非法拘留期滿後,胡光艷被非法勞教一年,她絕食抗議,在送往第三看守所檢查身體時,嚴重不合格。暫時讓她父親接回家。我讓信和派出所刑警隊崔隊長先接回派出所,做完筆錄後再送回家。

剛回家三、兩天,片警張金來就來我家看看胡光艷好沒好,還想把她送勞教所。為了免遭迫害,我倆只好流離失所,出外租房住。並找了一份工作。由於擔心母親的身體,一個月後我倆又搬回家。五月中旬的一天晚九點多鐘,二道分局的馬俊和信和派出所的張亞財,用上次抓捕我倆時在胡光艷身上搜去的我家門鑰匙,偷偷打開我家房門闖進我家,又將我倆綁架銬在沒有窗戶的陰暗審訊室鐵椅子上一宿。第二天胡光艷被送到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我被送到長春第三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早七點多鐘,我在上班路上,在一路口碰上長春二道公安分局三個蹲坑的便衣警察,把我綁架到二道公安分局。用手銬把我銬在床腿上,晚五點多我妻子胡光艷下班回家,也被綁架到二道公安分局。

2.虐待被監管人罪

我在看守所、勞教所被監管期間遭到了以下的體罰虐待:

在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我們一家三口進京上訪,在北京信訪辦門口,被便衣警察攔截綁架到長春住北京辦事處,遭到警察的辱罵和體罰,並於當天晚上被遣返回長春。我和妻子被非法關押到長春大廣拘留所,被逼迫搜身、強行按手印,穿馬夾照相等侮辱人格的事。期滿後還得由當地派出所民警接回,寫對法輪功的認識筆錄。

二零零零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七月我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在新生大隊被扒光衣服強行搜身,兩人擠在一個床舖睡了一宿,第二天被分到二大隊。我先是被二大隊的朱管教讓我光腳在水泥地臉沖牆罰站半宿,後又被班長那克利用勾拳擊打胃部,將吃的飯都打到了嗓子眼,臀部被值班人員高全等人用舖板打的青一塊、紫一塊。

七月十二日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各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都被轉到了長春奮進勞教所。奮進勞教所將第三大隊改為“特殊教育大隊”。為了強迫我們轉化,每天早五點半起床坐板。

大約在二零零零年九月份,有一天在衛生間我給在二班的同修鄭永光(現已被迫害死)傳了一篇“經文”,被值班人員發現,報告了班長,我遭到孫天軍等人的暴打,鄭永光被二班長“老八”等人把脾打裂,半夜從床上掉下來,送去醫院搶救,把脾切除了。在十月份的一天,奮進勞教所在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找了幾個女勞教人員,到奮進勞教所作所謂的轉化報告。後被帶到嚴管大隊,又被當班張管教按倒在地,一頓暴打,腿被打瘸。

二零零一年元旦我們被非法關押在“特殊教育大隊”的全體法輪功學員,用背誦《論語》來迎接新年,遭到了管理科、新生大隊和本大隊的管教毒打。之後我被下到第六大隊嚴管,給我配了六個“包夾”,分三班倒,每班兩個,二十四小時不離人。

二零零一年三月份的一天,司法局教育處張處長來到六大隊,我找到他問:“為什麼這樣對待我們?”他回答不上來,他就命令班長等人給我戴上了手銬,我開始了絕食抗議。他們把我白天用手銬將兩只胳膊抻拉銬在床兩頭欄桿上,晚上睡覺時將床台到地中間,把我銬在床上。每天由周姓副所長和衛生所長領著幾個勞教給我灌食。

四月五日他們想把我送公安醫院插鼻管繼續灌食迫害。臨走前用手銬把我銬在床上,衛生所長拿來五瓶藥水,我不知什麼藥物,強行給我輸液,造成了我神志不清,說不出話,眼睛也睜不開。包夾們害怕了,趕緊報告了所裡。後來他們把我背上了車,由六大隊劉隊長和住所檢察官把我用車拉回家。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我被非法關押在長春第三看守所,身上被傳染了疥瘡。一個月後又被綁架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迫害,剛進勞教所就被強迫讓你“轉化”,先遭勞教犯用冰冷的涼水一盆一盆從頭頂往下澆。然後在姓毛的管教唆使下,又遭到一個姓江的管教和一個叫虞鐵的管教毒打。拳打腳踢,打倒後用手按頭使勁往水泥地上磕。長春朝陽溝勞教所被江澤民一伙定為“法輪功轉化基地”。

3.非法拘禁罪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被長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八裡堡拘留所十三天。

二零零零年一月四日被長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大廣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五日被長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八裡堡拘留所十五天,之後被非法關押到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再轉到長春奮進勞教所,共一年零四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日被長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大廣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長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長春第三看守所一個月,之後被轉到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共十八個月。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被長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葦子溝拘留所十五天,之後被轉到長春市葦子溝勞教所,共十五個月。

妻子胡光艷被非法拘禁、抓捕或關押的大概時間、地點等信息。

二零零零年一月四日被長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大廣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八日被長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八裡堡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日被長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大廣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被長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長春市黑嘴子勞教所,共兩個多月。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被長春二道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葦子溝拘留所十五天,之後被轉到長春市黑嘴子勞教所,共十個月。

長期多次的非法拘禁,給我及周圍的親人帶來了一次次的打擊和傷害,使我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的生存權利都無法保證,特別是給女兒張璐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在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八日(正月十四)早六點左右,我和妻子胡光艷、鄰居金成全、李晶、張艷梅、毛曾順在李晶家樓下煉功,被信和派出所警察僅以上指下派為由綁架到派出所,並於當天十點多用警車押往八裡堡拘留所。當時天上正飄著清雪,在我被最後押上警車時,一回頭看到由金成全兒子領著來看我們的女兒-張璐,穿著單薄的棉衣,縮著脖,手裡拎著一個方便袋,裡面裝著牙刷和牙缸,站在雪地裡在向我們這邊看著。我一句話都沒說,眼淚止不住的流下來。那年她還不滿十周歲。父母一下都被非法關押了,在她幼小的心靈會留下什麼樣的傷疤。在父母被非法關押的日子裡,是好心的鄰居幫著照看的。二零零八年十月我們夫妻再次被綁架,女兒張璐正在讀大學,學費及生活費都沒了著落。

4.搶劫罪、侵占罪和毀壞財物罪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我被非法綁架到二道分局後,被強行搜身,被搜走現金九十多元,手機一部和家門鑰匙一串。然後他們拿著從我身上搜去的我家門鑰匙去非法搜家,抄走法輪功書籍多本、李洪志師父法像四張、明慧周刊、真相資料和光盤若干、電腦一台、佳能4980打印機一台。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日晚,我陪妻子胡光艷騎自行車去《城市晚報》南嶺發行站簽到,家裡只有十二歲大的女兒張璐在家寫作業。警察來我家時聽到屋裡有動靜,就開始撬門。晚八點多我倆騎車回家時,發現家樓口圍了好多人,好心的鄰居小聲的告訴我們:“你家被警察包圍了,門都被撬開了,事後回家發現門被警察撬斷了。”我倆沒敢進屋,騎自行車直接走了,可還是被便衣警察發現了,開車追上我倆,在路上將我倆強行綁架,兩台自行車被扔在路上。並把胡光艷帶回家非法抄家,抄走多本大法書,一台錄音機,打坐墊子,就連擋佛龕的黃布簾也沒放過。

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零零二年五月中旬的一天晚九點多鐘,二道分局的馬俊和信和派出所張亞財,用二零零二年三月十日那次抓捕我倆時,在我妻子胡光艷身上搜去的我家門鑰匙,偷偷打開我家房門闖進我家,將我倆綁架。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二道公安分局警察,拿著從我身上搜走的家門鑰匙,打開了我家房門,搜查了我家,並在屋裡呆了一天,等到天黑我妻子下班,將其綁架。

6.強迫勞動罪

我在被限制個人自由的勞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與其它方式的威脅以逼迫我進行無工資的強制勞動。時間、日期、地點與其他詳情如下:

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勞教間,我們被迫參加奴役勞動,從早五點半到晚九點半給印刷廠做書,疊紙頁子。用編織袋子背土蓋房子,特別是在二零零三年秋季我拉肚子,每天上好幾次廁所,身體非常虛弱,還得排著隊,到大地裡去扒包米,跟不上就得挨罵、挨打,每天都連滾帶爬,那些天真不知是怎麼挺過來的。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葦子溝勞教所,勞教期間我受到不同程度的奴役勞動迫害,我右手腕現在還留有一點五厘米長在勞教期間勞動時被瓷磚割破落下的傷疤。

7.迫害罪

通過上述的、僅僅由於我修煉法輪功而對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剝奪了中國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權。

7.故意傷害罪

僅僅因為我修煉法輪功,我被黨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員及為他們工作的手下或與其合作的人員傷害。他們的行為違反了保護信仰自由的中國憲法。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義以外的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包括被毆打、侮辱、打耳光和被恥笑。

9.侮辱、誹謗罪

江澤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體與宣傳機器,征集與保證中共領導與干部和中國民眾(無論國內或國外)對他執意發起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的支持。通過對法輪功與其學員的誹謗故意誤導中國民眾,如將法輪功修煉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等,江澤民為了推動他對法輪功學員的其他犯罪行徑,誹謗和侮辱了中國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日,張萬武因嚴重心髒功能衰竭,在長春醫大二院搶救,六月三十日剛出院回家休養。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吉林省長春市三道派出所警察打電話給張萬武的女兒,向她要張萬武電話號碼,遭到拒絕後,還對其恐嚇。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非法勞教綁架/劫持毒打/毆打剝奪睡眠非法拘留坐/鎖在鐵椅子上嚴管手銬/腳鐐摧殘性灌食注射不明毒針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敲詐/掠奪/破壞財物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私闖民宅逼迫放棄信仰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高強度超負荷勞動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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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長春市奮進勞教所地址:長春市寬城區<br> : 孫天軍
朝陽溝勞教所郵編 130031;  電話:0431-4835680 <br>所長:王延偉<br>管理科電話:0431-4835965轉652<br>管理科趙科長室電話:0431-4835965轉651<br>惡警:朱勝林、劉世偉、趙東立、劉愛國等,管教孫海波、陳立會等。 : 虞鐵那克高全
葦子溝勞教所長春市興隆山鎮葦子溝村 郵編 130002<br>所長室電話:0431-4592041,4592044<br>所長王曉明(0431-5195959) <br>第四看守所電話(區號:0431)<p>長春市葦子溝強制隔離戒毒所 43189399139 43189630779<p>總機 84586307<br>所長室 總機轉8036<br>教導員室 總機轉8037<br>副所長室 總機轉8038<br>內勤室 總機轉8041、8042<br>前台 84593939 總機轉8044
綠園區大廣拘留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br>
長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 : 馬駿
長春市司法局[律協]劉慶豐,電話0431-85805831<br>[政務]公開電話:0431-85803111<br>[紀律]投訴電話:0431-85802600<br>行政信息公開申請電話:0431-85804295,傳真85805811
長春駐京辦事處
八裡堡拘留所
長春第三看守所長春第一看守所 43184582106<br>長春第三看守所 43184162710
榮光路派出所榮光路派出所電話:043189545109 : 張金來張亞才

更新日期: 2017年8月21日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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