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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艷芳(燕方)

簡介:
王艷芳(燕方)
(Wang,Yanfang), 男 , 30歲左右 , 北京市延慶縣香營鄉大法弟子,現住在縣城內。

二零零零年五月至十月在團河勞教所二大隊,王艷芳先是被惡警多次用多根電棍電擊,直至皮膚焦糊。又被惡警以“大”字形立著綁在上下舖的床架上長期進行摧殘並電擊,面部被折磨得完全變形,依然堅守信仰。隨後惡警把他送入集訓隊繼續迫害,他一有機會就煉功,甚至當著隊長的面說煉就煉。惡警又氣又怕,當時的集訓隊惡警徐建華又對他進行慘無人道的摧殘,並唆使勞教人員充當打手,日夜進行折磨、不讓睡覺、不給水喝等等。

期間王艷芳絕食抗爭,但無人理睬,惡警甚至變本加厲地折磨他。十一月左右惡警把他送到二隊(十月以後取消了原來的兩個大隊,把原來的中隊都改成了大隊)。由於受到長期摧殘,王艷芳變的不言不語,沉默寡言,被惡警及叛徒們譏為“神經病”。大約是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他的勞教期滿,勞教所以他精神不正常為由將其放回家。但他在家繼續受到當地派出所的反覆騷擾。

二零零一年三月左右,王艷芳又去了天安門廣場煉功,被非法勞教兩年,再度被劫持到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因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受盡了難以想像的非人摧殘。到團河勞教所後,他的一條腿已嚴重麻木,經常突然就失去知覺,摔倒在地。就是這樣,還被惡警強迫練隊。惡警劉金彪曾親口說他把王艷芳電倒了(昏過去了)。

王艷芳曾在惡警指使下被兩個勞教人員拽著兩只手,拖著在操場上轉,鞋子被拖掉了,兩腳擦著石灰地。

二零零七年四月下旬,王艷芳夜晚發真相資料時被治安人員跟蹤舉報遭綁架,由於他不斷高聲喊“法輪大法好”,在惡人拳打腳踢中不配合他們任何要求,第二天被釋放回家,但是腿被惡警踢的幾天不能走路。王燕方兩度被綁架到團河,惡人曾經用釘子扎進他的腳掌。

五月十五日,王艷芳再次被警察綁架,十六日被送到延慶縣精神衛生保健院進行迫害。大夫聲稱公安局交了押金要住四十天,然後進行精神病鑒定,實質是要長期迫害王艷芳。這次惡警再次迫害他,據大夫說他被綁在床上強行注射藥物。

王艷芳出來後,被迫流離失所。據悉,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又遭綁架,再次被送到延慶張山營精神病醫院迫害。

團河勞教所對大法學員采用偽善的迫害方式,即所謂的“幫教”,實質是精神摧殘,強迫看錄像,聽謊言,強迫人接受偷換概念,誤導人接受迷惑人的邪悟。

迫害類型:
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地上拖剝奪睡眠強行施藥綁架/劫持非法勞教送入精神病院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錐刑逼迫放棄信仰電刑騷擾精神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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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北京團河勞教所北京團河勞教所(16905與6924合並)<br>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有: <br>尹洪松:,三大隊大隊長,三十五六歲,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br>國建雙:三大隊大隊長,三十多歲,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br>劉兵:三大隊大隊長,三十出頭歲。<br>郭憲軍:三大隊大隊長,三十多歲,主管洗腦和放誹謗大法的錄像。<br>張華:三大隊小隊長,三十多歲。<br>高建國:三大隊小隊長,三十多歲。<br>宋銀春:三大隊小隊長。<br>鄭罡:四大隊大隊長,三十多歲。<br> <br> : 兩個勞教人員徐建華劉金彪
北京市大興區勞教人員調遣處北京市大興區勞教人員調遣處十大隊, 郵編:102614<br>處長:劉寶友<br>處長:吳春成<br>勞教執行科:010-61291199轉8120 孫警官 警號:11511575<br>
張山營精神病醫院延慶縣醫院總機:010─69103020<br>急診電話:1443 掛號咨詢:2116 門診部:2125<br>張麗──院長 電話:1698 盧偉──副院長 電話:3698 或 2210<br>盧鐵武──書記 王力──副書記 電話:5698<br>工會──電話:3112 保衛科──電話:3506<br>政工科──電話:3122 護理科──電話:3120<br>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30日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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