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金波
簡介:
馮金波(Feng,Jinbo),
女 ,
38歲 ,
黑龍江省大慶市肇源縣大法弟子。家住肇源縣興安鄉。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馮金波進京和平上訪,因不報姓名、住址,根據穿著被帶到齊市駐京辦。到那因拒不報住址被拳打腳踢後轉到大慶駐京辦,由政保大隊長韓鳳祥和興安派出所干警王金鵬、張從彪、平得順、畢振彬帶回肇源。到興安所後,刑警隊李國民用木頭方子打她,打得屁股又青又紫,還罰她光腳帶腳鐐站在水泥地上數小時。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轉到拘留所,關押55天,釋放時被縣“610”辦的韓鳳祥勒索1000元保證金。接人的費用近二千元由馮金波負責。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參加集體煉功被抓後送興安派出所,所長於巖用笤帚把打她,把笤帚把都打飛了,惡警李文明用皮帶(帶鐵的一端)打她。然後送拘留所關押28天後,期間她絕食抗議,要求學法煉功、無條件釋放,遭強迫灌鹽水、烈日暴曬、坐涼水泥地迫害,又送到齊市雙合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勞教期間強迫勞動。灌農藥時,粉塵非常嗆人,基本沒有勞動保護,中午不休息,吃完飯立即干活,且經常加班。收工後強迫坐小板凳、看電視強迫學習反面材料。當馮金波制止時就遭惡警的電棍打罵加期處罰。強迫洗腦。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再次進京上訪,在天安門打橫幅,喊“法輪大法好”,被前門惡警強行抓上警車送到前門分局。因拒絕照相、登記被打,送到密雲縣看守所絕食抗議七天後,被肇源政保大隊長韓鳳祥帶回。因絕食體弱要送馮金波去醫院強行治療,馮金波堅決不配合,要求無罪釋放。610頭子劉善富和政保大隊長韓鳳祥向縣公安局和縣委高原(主抓法輪功)請示後在醫院門口放了她們。但家人必須簽字出現生命危險由家人承擔責任。被當場釋放後讓派出所的人每天看護,就這樣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零年三月被興安鄉雙勝村的於士忠勒索2000元做進京接人的費用。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一日,大法弟子鄭文芹與馮金波在大慶被惡警綁架至薩爾圖區公安分局,被上大掛等刑訊逼供三天後,由肇源縣公安局政保大隊領回當地拘留所非法關押,四天後轉至肇源縣看守所。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馮金波被送哈爾濱戒毒所非法勞教3年,進行洗腦和肉體雙重迫害。 大法弟子馮金波、黃太仁、隋洪海、任亮、馮金明、侯保軍、肖鳳麗、劉艷俠、江亞范、王運連、於樹平、曲秀珍、楊秀霞等,被非法綁架、非法關押、非法勞教,時常被打罵、體罰、洗腦,身心受到嚴重摧殘。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有:肇源縣公安局政保大隊大隊長韓鳳祥、肇源縣治安拘留所姜永權、狄國軍、李志峰、肇源縣肇源鎮(原興安鄉)派出所所長於巖、惡警王金鵬、李國民、彭川、李文明、張從彪、平得順、畢振彬、肇源縣新站鎮公安分局局長程永發等。
迫害類型:
暴曬;
“背扣子上大掛”;
綁架/劫持;
毒打/毆打;
洗腦/送洗腦班;
騷擾;
手銬/腳鐐;
勒索錢財;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關押;
逼迫放棄信仰;
抄家;
非法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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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肇源縣
責任單位及惡人:
齊市雙合勞教所
大慶駐京辦事處
北京密雲看守所
肇源縣看守所
肇源縣公安局
肇源縣610辦公室
:
劉善富
薩爾圖區公安分局(薩區公安分局)
肇源縣公安局
:
韓鳳祥
肇源縣治安拘留所
:
姜永權,
狄國軍,
李志峰
肇源縣肇源鎮派出所
:
李國民,
李文明,
張從彪,
王金鵬,
畢振彬,
平得順,
於巖
興安派出所
興安鄉雙勝村
:
於士忠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4日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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