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金蓮
簡介:
申金蓮(Shen,Jinlian),
女 ,
年齡未知 ,
湖南省新晃縣大法弟子。1999年12月5日,大法弟子申金蓮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縣610拘留17天,沒收現金2472.3元(有收據)。 2000年9月27日,縣610用強制手段將申金蓮帶到縣老干局辦“學習班”,強制其聽、看誹謗大法的錄音、錄像,並逼她寫保證。她毅然寫下了“堅修大法真善忍,做個好人。”當天下午就被關進縣拘留所。她絕食抵制5天後放回。 2001年6月29日晚9點,申金蓮家突然闖進來2個人,說是公安局的,有事找她去一下,5分鐘就回來。就這樣她與另14位大法弟子一樣被騙進了拘留所。她被非法判勞教1年半。 2001年7月8日送株洲白馬壟勞教所,因體檢身體不合格退回。610還向其家人索要4000元才放人。家裡沒錢,單位也不肯拿錢(她7月份的工資已被610從單位拿走500元,說是送勞教所的路費。)她女兒東借西借才湊了3300元交了(不給開收據)。公安局吳祖坤、610要她單位在她勞教期 (1年半)內只發200元生活費(原辭退休金應為每月500元)。目前情況待查。 2008年10月以來,在這一年多期間,申金蓮的家,被湖南省新晃縣“610”頭目袁道新和惡警曹會平,非法闖進,在他們夫妻間挑撥是非,使她丈夫對申金蓮及法輪功學員不理解。
迫害類型:
非法拘留;
洗腦/送洗腦班;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謊詐;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勞教;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曝光湖南省新晃縣“610”頭目袁道新罪惡
湖南新晃縣六一零、國安惡徒迫害大法弟子的部份犯罪事實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縣大法弟子遭受迫害事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白馬壟勞教所
新晃縣公安局
:
吳祖坤,
姚本鑫
新晃縣610辦公室
:
李新民,
曾竹青
新晃縣政法委
:
楊青林,
姚本友
新晃縣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27日 2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