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芬
簡介:
王志芬(Wang,Zhifen),
女 ,
54歲 ,
雙城市韓甸鎮紅城村大法弟子。1999年7月21日晚,她去省政府上訪,要求無條件放人,被全副武裝的警察硬推上車,劫持到一個體育場,又轉押到69中學。後被張佃啟、李柱接回韓甸鎮政府開會,晚12點才放回家。村干部劉建軍、劉英武,由於執行受流氓江澤民的謊言的蒙蔽,到她家讓寫保證書、不串聯、不上訪、出門請假,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他們還說:“我們沒辦法,是上邊讓的。” 1999年9月9日,她進京依法上訪,為大法鳴冤,在北京玉淵潭公園被非法綁架到駐京辦,被韓甸鎮的張佃啟、雇振龍、隋廣成、於占軍非法搜身,搜去27元。第二天押回雙城看守所,一下火車兩個警察架著一個大法弟子強制錄像。610的劉春陽、張士躍非法提審大法弟子,問是誰讓去的,組織人是誰,她說:“自願去的,沒有組織人,她們修煉,按‘真、善、忍’做好人,沒犯法。”她被無限期關押。後來又強迫她簽字,保證不煉功、不上訪、不串聯、還找別人擔保,還被鎮政府勒索3000圓、拘留所勒索3000圓及伙食費670圓,81天後放回。邪惡說:如果有大法弟子上訪,就抓擔保她的人。 回來後,村干部劉小平、王洪生、刑增春,讓她簽字寫保證,還逼她兒子寫保證,保證她不上訪,如進京就把她兒子抓起來,還要用房子做抵押,她把保證書撕了。 1999年9月10日,王志芬進京上訪,被便衣警察抓到,送至雙城駐京辦,帶到廁所扒光身上的衣服,錢讓惡警搜光。鄉政府來人將她帶回雙城看守所非法關押81天,被雙城市610辦公室劉春陽、雙城市公安局張士躍勒索3000元,敲詐伙食費670元。被韓甸鎮政府王金柱、張殿起勒索2500元。
迫害類型:
威脅/恐嚇;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綁架/劫持;
逼迫放棄信仰;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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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省雙城市韓甸鎮紅城村
:
王洪生,
劉英武
雙城韓甸派出所
:
於占軍,
隋廣成,
張佃啟,
雇振龍
雙城市韓甸鎮政府
:
王金柱,
李柱,
張殿起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7日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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