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芹
被非法關押48天瘦成皮包骨的李秀芹
修煉受益身心健康的李秀芹
12月2日法院門前布滿了警察和便衣及各式警車
警察用擔架把李秀芹抬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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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秀芹(Li,Xiuqin),
女 ,
51歲 ,
黑龍江省湯原縣大法弟子。2003 年1月4日,大法弟子李秀芹、馬春華、李文義被惡警王敏貴綁架,大法資料點被破壞。次日,李文義的哥哥李文濤又被惡警綁架,不幾日,李秀芹被非法判勞教1年轉送到佳木斯勞教所迫害,馬春華等3位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在湯原縣公安局看守所,受迫害近半年,始終堅持對大法的信仰,不配合邪惡。惱羞成怒的惡警便伙同 610及枉法法庭重判馬春華10年徒刑,李文義、李文濤各判4年和3年徒刑。 李秀芹,2006年5月27日被湯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遭受迫害48天,本來通過修煉法輪功身心健康的她,竟然在看守所被迫害的48天裡,整個人極度瘦弱,判若兩人。 人都瘦成這樣了、連行走都困難了,國保大隊還是要把她強行送進佳木斯勞教所,結果由於身體原因,佳木斯勞教所沒收她。即使這樣,湯原的“國保”們硬是把李秀芹帶回湯原又關押了兩個小時才放了出來。 2005年,李秀芹被非法關押迫害得只剩皮包骨,並在看守所內兩次休克過去,出現嚴重生命危險,公安局在家屬的一再要求下,仍對李秀芹的生命不負責任,繼續隱瞞,欺騙家屬說沒事,並將她強行送勞教所,勞教所怕死人擔責任,才拒收。 這次湯原縣公安局又將李秀芹綁架,關押在看守所進行迫害,並出現生命危險。警察自己都說把她送進醫院搶救兩次,現在公安局既不放人,也不允許家屬探視,連最起碼的保外就醫都不允許,竟還口口聲聲說她不配合。 李秀芹女士近日無故遭縣公安局警察抓捕,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在那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警察自稱曾送入醫院搶救兩次,卻不准家人探視。 中共當局對李秀芹的迫害讓她的家人也承受無名的苦難。現在她的丈夫為營救她不得已放下工作,四處奔波。 2010年7月1日李秀芹被吉祥派出所所長郭剛伙同振興鄉派出所所長馬長春等人非法綁架,之後被湯原縣公安局副政委周金哲帶人綁架到湯原看守所。現在(2010/10/11)李秀芹被迫害的已經生命垂危,多次送到醫院搶救。 家屬去要人時,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互相推諉,湯原邪黨法院正圖謀對李秀芹等十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迫害。 在看守所期間,李秀芹曾被野蠻灌食,並曾准備好了固定床,要把人綁在上面長期的灌食鹽水,後來未能得逞。 李秀芹已經長期躺在床上不能下地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每天只能靠別人喂一點點食物維持生命,身體瘦的皮包骨。在8月23日曾經被送醫院搶救,但家人到醫院沒能見到李秀芹,家人向醫務人員詢問是否有個叫李秀芹的人做過檢查,醫務人員說“有”。 目前(2010-11-23)公安局的周金哲和檢察院的張弘已經完成了對李秀芹等十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把案子推到法院企圖進行判刑迫害。 2010年12月2日上午九點半,黑龍江省湯原縣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被關押五個月之久的李秀芹、李艷榮、姜紅、李孝梅、宋丹、張秀英、李淑雲、李俊英、裴志福等九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開庭。其中八位法輪功學員堅決抵制迫害,自始至終都是零口供、零簽字。來自北京的兩位正義律師為李艷榮和李秀芹做了無罪辯護。 惡人有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主管副院長滕東明,主審法官盧林,公訴人張弘。 12月2日開庭當日,湯原縣公安局局長廉景琦任組長,政委趙雪冰,副政委周金澤、副局長趙明華、紀檢書記蘭秀軍等都有任務分工和職責,他們早早在法院門前拉上一大圈警戒線,只有少數人被允許參加旁聽。對進入法院的家屬和律師進行非法搜身,副政委周金澤還在警戒線外強搶了一名家屬戴的手表,並企圖抓捕戴手表的家屬未能得逞。610頭子柴臣親自在法院坐鎮。 李秀芹被迫害的生命垂危,長期躺在床上不能下地行走,他們把極度虛弱的李秀芹用車拉到法庭進行迫害。由於李秀芹說話無力聲音小,在法庭上通過一名法警在她和法官之間傳話。 庭審中,法官盧林按照中共的意圖,進行了走過場式的丑陋表演。他粗暴阻止李秀芹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無視案件事實。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照片證據,照片上有光盤和布袋及法輪功學員的照片,經法輪功學員確認,當法輪功學員李秀芹在法庭上指出她根本沒有布袋,這些照片是公安局周金澤等人惡意偽造和強行拍照的時候,公訴人張弘沒做任何解釋。 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湯原縣法院蓄意冤判法輪功學員李秀芹八年,姜紅八年,宋丹八年,李艷榮七年六個月,李孝梅七年六個月,張秀英七年,李淑雲七年,李俊英七年,裴志福三年緩刑四年。除裴志福外,另外八名法輪功學員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並表示要上訴。 湯原法輪功學員李秀芹等十名法輪功學員僅因攜帶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人誣告,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被吉祥鄉派出所伙同振興鄉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劫持到湯原看守所非法關押,七月末被湯原檢察院非法批捕。其中法輪功學員宋慧蘭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才被允許家屬接走。裴志福被迫害得雙腿不能行走才給辦了保外就醫。 十二月二日在非法庭審中,法輪功學員李秀芹、李艷榮及其律師分別指出,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指控中的所謂證據都是偽造的,都是漏洞百出的。李秀芹等八名法輪功學員始終堅稱自己無罪,信仰真、善、忍無罪。 公訴人張弘和審判長盧林啞口無言。 為了構陷法輪功學員,湯原公安局公然偽造證據,被當庭揭穿。當辯護律師指出按第四十七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根據以上規定,證人證言要經過質證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但本案的證人徐金花、曹秀娟、李鳳英、王武平、王士梅、曹金玉、王淑娟都未出庭接受質證。因此,這些證人證言都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事實證明,這些人都沒有身份證明,都是公安機關偽造出來的。 八名法輪功學員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湯原看守所,期間惡警逼迫法輪功學員穿號服,做奴工,野蠻強迫灌食,公安局邪黨紀檢書記親自到看守所,命令看守所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要狠。副政委周金澤在公安局大聲辱罵詢問案情的家屬,並企圖把一名和他論理的家屬綁架,並阻止家人探視。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非法判刑;
非法勞教;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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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人員電話(區號0450)
湯原縣政法委:辦公室 7624054
朱漢偉 7655678 7658815 15145471777(書記)
其妻子:宋波,在湯原財政局工作:13604694815
郭 光 7624054 13329448866
柴 臣 7622610 7651906 13512650099(610辦主任)
郭肇立 7622610 7660199 13351864085
林喜軍 7624054 7624455 13351866699
湯原縣法院:辦公室 7612918
蘇繼昌 7612901 8651971 13359637789
汪世貴 7612902 8160198 13329443348
孫大偉 7612903 7651368 13634548889
牟偉良 7612904 7629998 13945441175
滕東明 7624054 7625660 13274688666(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主管副院長)
盧 林 13945441313 (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的主審法官)
湯原縣檢察院:辦公室 7636608
張大賽 7636601 13803665693
徐廣海 7636602 8160101 13091648211
張甲光 7636604 6321111 13091649666
張子江 7636605 13946451999
張 弘 主管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 7636614 13274688733
湯原縣公安局
廉景奇 7630666. 13946469999
趙明華 7636006 7611989 13199122222
周金哲 7636008 7628800 13351866661(副政委,主管迫害法輪功。
周金哲的妻子喬輝,電話:13039610981,在農發行工作。)
蘭秀軍 7636010 7623983 13512651866(主管看守所,到看守所揚言對法輪功要狠點)
郭 剛 吉祥鄉派出所所長 手機15326849818(綁架十名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
湯原縣公安局
:
周金哲,
王敏貴,
廉景琦,
趙雪冰,
趙明華,
蘭秀軍
黑龍江省湯原縣公安局政保科
湯原縣六一零辦公室
:
柴臣
湯原縣法院
:
騰東明,
盧林
湯原縣檢察院
:
張弘
湯原縣看守所
吉祥派出所
:
郭剛
湯原縣振興鄉派出所
:
馬長春
更新日期: 2023年4月4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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