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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新華

簡介:
郎新華
(Lang,Xinhua), 男 , 40歲左右 , 遼寧省撫順市大法弟子。高中文化,新賓縣工程公司下崗工人,個體工商戶。住撫順市新賓縣和平街九組。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打九十九米寫有“法輪大法好”和十八首《洪吟》詩的橫幅。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對他們進行非法判決。法輪功學員都當庭質問法官,對自己做無罪辯護。可貪贓枉法的法院不予采納,將他們分別非法判了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2001)二中刑終字第1473號。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是:審判長:劉雲、代理審判員:周建忠、代理審判員:高亞莉、書記員:冷濟光。大法弟子郎新華被判三年。

郎新華被非法關在凌源市第一監獄生產一監區。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非法關押綁架/劫持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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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在天安門打橫幅的大法弟子被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非法判刑
遼寧撫順市部分被非法判刑、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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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地址:北京市豐台區方莊路10號,郵編100078<br>電話:01087622297,01067653221,01087553074<br>舉報電話:12368<br>院長:魯桂華15699852001<br>副院長:宿遲。王金山、董建中13311501657、崔楊15699852036、蘇麗英87552098<br>法官:李凱13911870682(刑一庭)、左穎星(女,四十多歲)<br>書記員:吳燕、蔣曼 : 冷濟光劉雲周建忠高亞莉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
凌源第一監獄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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