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新華
簡介:
郎新華(Lang,Xinhua),
男 ,
40歲左右 ,
遼寧省撫順市大法弟子。高中文化,新賓縣工程公司下崗工人,個體工商戶。住撫順市新賓縣和平街九組。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打九十九米寫有“法輪大法好”和十八首《洪吟》詩的橫幅。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對他們進行非法判決。法輪功學員都當庭質問法官,對自己做無罪辯護。可貪贓枉法的法院不予采納,將他們分別非法判了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2001)二中刑終字第1473號。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是:審判長:劉雲、代理審判員:周建忠、代理審判員:高亞莉、書記員:冷濟光。大法弟子郎新華被判三年。 郎新華被非法關在凌源市第一監獄生產一監區。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又有六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遭惡報
天安門廣場展巨型橫幅 二十七人被非法判刑
遼寧省凌源市第一監獄部份被劫持的大法弟子情況
25名在天安門打橫幅的大法弟子被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非法判刑
遼寧撫順市部分被非法判刑、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名單
遼寧省新賓地區部份被抓學員名單
責任單位及惡人: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
:
冷濟光,
劉雲,
周建忠,
高亞莉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
凌源第一監獄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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