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靈華
簡介:
孫靈華(Sun,Linghua),
女 ,
50歲 ,
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原是義縣法院干部,擔任過行政審判庭庭長、經濟審判庭庭長,一級法官。一九九五年八月修煉法輪功。孫靈華用健康的身體在工作崗位盡職盡責,按“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迅速提升,吃請不到,送禮不要,不做道德下滑的事,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被單位評為先進個人,一九九六年底,被評為錦州市法院系統先進個人,受到表彰。 一九九九年十月份,第一次被非法勞教;二零零二年,第二次被非法勞教,當惡警從縣看守所送沈陽馬三家教養院時,她出現嚴重的病態,馬三家教養院拒收送回家。 她先後被縣“六一零”、公安局、國保大隊、檢察院和她多年工作過的單位(法院)綁架了五次,非法刑事拘留三次。孫靈華被扣發的工資,初步統計一下,最少也得八萬余元。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孫靈華被遼寧省錦州市“六一零”李協江和錦州市國安局惡警直接綁架,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第一看守所,她一直絕食抵制迫害。七月下旬,孫靈華生命垂危,被家屬接回。剛回到家五個小時,她又被綁架回看守所。 二零零三年八月上旬,在錦州市第一看守所開庭,孫靈華被非法判刑七年半(經義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李春雨之手非法勞教)。孫靈華被判刑時身體極度虛弱,坐不起來,躺在一床棉被上被人抬著,說話聲音很小,骨瘦如柴,體重六十斤左右。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孫靈華已不能行走、無力說話,被抬上救護車送往沈陽大北監獄迫害,孫靈華在錦州時被檢查出有心髒病、冠心病、腦供血不足等病,按正常情況是不能被接收的,遼寧省勞改局不法局長白某同意大北監獄接收孫靈華。 二零零四年一月,孫靈華生命垂危,大北監獄通知孫靈華單位義縣人民法院接人,單位以孫靈華已經被開除,停發工資至今(孫靈華被綁架後單位把孫靈華開除)為由不接,也沒有通知孫靈華家屬。 孫靈華在大北監獄遭冤獄七年六個月,惡人逼迫她放棄信仰、強迫她做奴工。 迫害持續的這十六年中,孫靈華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被迫害過三次,時間分別為五個多月、幾十天、一天,惡人逼迫、誘騙她放棄信仰。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上午,孫靈華用特快速遞方式把控告惡首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郵寄給最高人民檢察院。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提審;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拘留;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非法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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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錦州市國家安全局:總 機:0416-3883333
辦公室:0416-0880220
義縣政法委: 辦公室:0416—7722412
義縣公安局: 辦公室:0416—7721144
義縣國保大隊: 辦公室:0416—7721648
義縣看守所: 辦公室:0416—7721341
義縣檢察院: 辦公室:0416—7733476
義縣法院: 辦公室:0416—7732193
責任單位及惡人:
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馬三家教養院)
錦州市公安局
錦州市第一看守所
錦州市610辦公室
:
李協江
沈陽大北監獄(沈陽監獄城二監獄)
義縣公安局
:
李春雨
錦州國安局
遼寧省勞改局
義縣法院
義縣檢察院
更新日期: 2019年7月6日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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