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珍
簡介:
李定珍(Li,Dingzhen),
女 ,
58歲 ,
貴州貴陽市白雲區大法弟子,是貴州省第七冶緊建設公司退休工人,93年得法,99年7.20江XX對法輪功進行鎮壓,因挺身護法,先後在貴陽第二看守所,貴州女子勞教所遭受迫害。 1999年7月20日,大法弟子李定珍到貴州省公安廳上訪。沒想到惡人們以此為由,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她的家,將師父的法像無理沒收。她上訪無門,轉而對廣大善良的世人講真相,白雲區艷山紅派出所為了阻止她講真相,對她和家人進行監控騷擾。就連晚期膀胱癌的姐夫和懷孕7個月的女兒都不放過。 2000年,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局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了她的家,連裝報刊的信箱都倒出來看。 2001年6月25日早上9點左右,艷山紅派出所來個民警,要李定珍去說幾句話就回家,到了派出所,原邪惡所長黃濤(現任白雲區分局副局長)惡狠狠地說:“這回我看你跳”,並立即打電話給貴陽市公安局,市局來三四個人,沒有任何手續,再次抄她的家,並給她戴上手銬。 2001年8月2日,貴陽市公安局叫李定珍簽釋放通知書,又非法判她2年勞教。 2001年11月28日,看守所將李定珍強行送往貴州省女子勞教所新收隊,首先是野蠻的搜身,自小受到中國古老傳統道德教育的她,一個56歲的老人,被惡人們在大庭廣眾之下檢查內衣內褲。 2001年12月28日,貴州省女子勞教所強迫大法弟子參加勞動,李定珍不參加這種以迫害方式為由的勞動,勞教所二大隊新收隊邪惡隊長顧興英說不參加勞動就別想回家。 勞教所利用兩個吸毒犯對她進行包夾迫害,二十四小時監控她,強迫操軍訓、背軍規,把她關在二十多平方米的有三十多人的房間裡。每天罰站軍姿七、八個小時,長期迫害站得她的腿腫脹發木沒有知覺。 勞教所規定一人每天只能上三次廁所,制定了解手牌,由包夾到干部辦公室去領取,沒有解手牌是不准上廁所的。吸毒人員都說她們坐的是牢中牢。2002年12月14日早上她要解手,包夾說:牌子沒有輪到她們班,不讓解(因早上上廁所要一個班一個班輪流),直到下午三點多才讓她上廁所。 在勞教所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大部份都是喝涼水,洗澡也是用涼水(冬天也不例外)。有涼水給洗已經是不錯的了。如果他們不高興幾個月也不讓洗澡。家裡送去的錢自己得不到花,全部由包夾代理。勞教所裡包夾是三個月一換,警察就指使老犯人教新犯人怎樣折磨和包夾大法弟子,說對法輪功要向對敵人一樣。 2003年6月24日,李定珍經歷了2年的牢獄迫害終於正念出勞教所,出來後又精進學法輪功,按照師尊指出的三件事,投身到正法洪流中去。 出獄後,警察還不放過她,刁難不給她辦戶口和身份證。由於沒有身份證和戶口,給她的生活帶來了不少麻煩。經多次去派出所交涉,後來派出所才給辦了戶口。2011年她搬了新家,要遷戶口,大山洞派出所以她煉法輪功為由不給她辦理,要她寫保證不煉法輪功才給她辦理,導致至今一直未遷戶口。 她被綁架的日子,是女兒最需要她的時候,作為母親,她不能陪在女兒身邊,反而讓她為她擔驚受怕,在月子裡終日以淚洗面,身心備受煎熬,精神受到很大的打擊。女兒在銀行工作,由於她的原因經常有派出所、小區人員上門騷擾,造成了她精神恍惚,工作經常失誤,多次賠款,使家裡的經濟受到很大的損失,造成了家裡生活困難。這些年來,時不時還有派出所、街道人員上門騷擾,特別是節假日、敏感日,就會有人監視、跟蹤等。 2012年4月13日,貴陽市白雲區大山洞派出所和貴陽市公安局在沒有何手續的情況下再次抄了她的家,搶走了她的兩斤絲線,一張音樂光盤。 2015年6月25日,六十九歲李定珍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迫害類型:
手銬/腳鐐;
抄家;
威脅/恐嚇;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迫害親屬;
罰站;
軍訓;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非法扣壓身份證或者不給辦理身份證;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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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清鎮市中八女子勞教所
:
顧興英
艷山紅派出所
:
黃濤
貴陽市公安局
白雲區公安局
貴陽第二看守所
大山洞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7年4月12日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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