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芬
簡介:
李林芬(Li,Linfen),
性別待查 ,
年齡未知 ,
興寧鎮法輪功學員。2001年上半年被強行參加資興市“610”辦、市公安局舉辦的洗腦班(同時被強行帶去的還有十多名大法學員),因堅定大法修煉而被非法拘留了十多天。2002年3月在家裡被抓走。至今仍被關押在當地看守所。 據查實,在李永生把持的邪惡組織610辦的迫害下,有5人次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他們是:鯉魚江電廠賀雪兆、興寧鎮李林芬、譚平香、文紅林、樊傳秀。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拘留;
綁架/劫持;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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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郴州資興市610辦公室主任 李永生:(傳真)0735-3331589 (辦電)0735-3322259 李永生的隨身打手資興市國安大隊長:毛建峰 資興市國安副大隊長:王向東 湖南資興市犯罪惡人榜: 彭延壽:資興市公安局政保股股長。住宅電話:(0735)3330012,手機:13975504250 谷祥月:資興市公安局政保股教導員。住宅電話:(0735)3321561,手機:13973504967
責任單位及惡人:
郴州市“六一零”
:
李永生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26日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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