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碧林
簡介:
梅碧林(Mei,Bilin),
女 ,
61歲 ,
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原雲南林校,昆明市金殿1號)英語教師。家住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家屬區五幢。周模芳、梅碧琳夫婦是昆明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的退休講師,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在過去的十七年中,遭到中共的多次綁架、勞教、判刑,在精神上、肉體上及經濟上都遭到殘酷迫害,至今周模芳都有家不能回。 梅碧林曾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兩次,非法勞教兩次,每次三年,工資被降級。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周模芳、梅碧琳夫婦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他們分別在《刑事控告書》中部分遭迫害事實自述: 梅碧琳: 兩次遭非法勞教共計六年 一九九五年二月,梅碧琳喜得法輪大法,之後,丈夫周模芳也修煉。 自一九九九年7.20起,全家三代四口人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各部門、各級別領導多次找梅碧琳們談話記筆錄、二十四小時監視居住、監控、綁架、拘留、抄家、勞教、判刑、開除公職、降低工資級別,扣工齡,扣發工資。每逢假日、敏感日騷擾家人、電話監控、家門口安裝兩個攝像頭監控。單位和家人受株連。 二零一二年八月下旬開始,丈夫周模芳一直被昆明盤龍國保不明原因追捕通緝,女婿被公安威脅恐嚇,女兒才組織一年多的家庭被迫拆散,原本完整的兩個家庭已支離破碎。丈夫至今有家不能回。 二零零零年寒假,學校黨委書記李斌生對梅碧琳說:“上面”要對她二十四小時監視居住。不允許離開昆明,學校派幾名學生監視她的一切行動,電話也被監控,持續一個多月二十四小時監視居住。之後某日清晨,梅碧琳在校園內煉功,學校黨委副書記張耀叫來昆明市龍頭街派出所警察把梅碧琳綁架到昆明市龍頭街派出所,強加“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送梁亭拘留所拘留十五天,然後又把梅碧琳非法關押到海埂滇池旁某地七天,由本單位職工袁春花看管。一共被非法關押二十三天。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六日晚,警察將梅碧琳綁架到昆明市龍頭街派出所。四月十七日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扣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罪名把梅碧琳關押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一個月後,又以“國家有關部門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將法輪功定為邪教後梅碧琳還繼續修煉法輪功”和“非法聚會”為罪名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早上七點多鐘,學院黨委副書記張耀帶領七、八個便衣警察突然闖進梅碧琳家進行抓人、打人、抄家。將梅碧琳和丈夫周模芳綁架。搶走學校剛發給梅碧琳和丈夫的工資和課時津貼3850元。後又強加“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將梅碧琳強行抬進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的一天張耀等幾人在辦公室對梅碧琳說修煉法輪功的教師不許上講台,還非要讓梅碧琳表態。梅碧琳的教師資格被取消,調到教務處工作,每月發給六百多元生活費。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八點半左右,梅碧琳在學校被沖進來的幾名警察脅持,頭被罩上了頭盔,手被銬上手銬。當時車上有盤龍警察李金昌等人,還有本單位保衛科人員周德全、子麗華。兩輛小車直奔雲南省女子勞教所,下午五點多,他們在梅碧琳面前臨時填寫了一張勞教三年的所謂決定書,梅碧琳被他們直接抬進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裡非法勞教三年,後被勞教所延期一個月。在勞教所黑窩被強行灌食,被折磨死去活來,被強迫做奴工,長期不得睡覺,沒有休息時間。而家中七十多歲的老母親沒人照顧,母親和女兒在痛苦中備受精神折磨。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回家後,單位辦理梅碧琳的退休手續,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郝傳松無理將梅碧琳職稱降級,降低工資,亂扣工齡,(學院人事處工作人員趙海英經手)梅碧琳多次找過相關領導反映此事未果。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中午十一時左右,盤龍分局七名便衣警察闖家綁架、抄家,他們將梅碧琳家裡的大法書籍、電腦、光盤等資料均搶劫一空,並將梅碧琳夫婦綁架到印象派出所,強行滾手印、驗血,之後送醫院體檢。新華同仁醫院檢查出梅碧琳夫婦都有嚴重高血壓,梅碧琳依然被強行送到盤龍區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因持續高血壓,造成腦梗阻出血,下肢癱瘓。五月二十五日下午盤龍區國保通知家人到看守所將梅碧琳抬回家。當時是由看守所派了三個犯人將梅碧琳抬了出來。盤龍公安分局以“不適關押,取保候審”為由開了釋放證。 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昆明市國保和盤龍區國保等四名警察到學院老干科辦公室私設公堂,對梅碧琳夫婦進行逼供,由於騷擾不斷,無法正常生活,被剝奪人身自由。梅碧琳的丈夫被迫離家,留下當時下肢癱瘓的梅碧琳。丈夫被莫名追捕通緝。梅碧琳和女兒的日子更加不得安寧。 僅僅在十八大前夕,上至省“六一零”人員、昆明市國保警察下至單位保衛處人員對梅碧琳們進行了多達十余次的騷擾。兩個監控攝像頭直接安到了家門口(曾經在梅碧琳家四樓大門前安裝過第三個攝像頭)。層層壓力使得梅碧琳夫婦和家屬的身心受到極大的打擊。經濟上受到嚴重迫害。 ********************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原雲南紅塔木業公司職工吳心明與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師董志昆、梅碧林,昆明生物制藥廠退休職工侯中林,兩位外省籍的法輪功學員以及王潔麗、字某某在韓國龍家中進行切磋交流修煉心得體會時,突然被昆明市盤龍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闖入家中非法抓捕。吳心明和董志昆、侯中林(男,六十多歲)、王潔麗(女)、字某某等“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在昆明市拘留所被關押了十五天,韓國龍(男,七十多歲)以同樣罪名被關押在盤龍區看守所三十天,梅碧林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盤龍區國保大隊非法綁架了給單位領導寫申訴信的梅碧林,並直接送到雲南省大板橋女子勞教所,昆明市勞教管理委員會昆勞管字(2004)第4021號勞教決定書,非法勞教三年,後被勞教所延期一個月。兩次非法拘留的通知書被警察抄家時偷走,第一次勞教三年沒有任何書面通知。 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所的警察人員及走向反面的那些所謂幫教人員,逼迫寫所謂“三書”(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在來自各種壓力和各種誘導、誘騙、在各種精神及肉體的迫害下,“學習班”四十多位修煉者上當、受騙,被迫寫了“三書”, 趙群美和饒習、梅碧林,馬上意識到錯了,堅決要求退還“三書”,銷毀“三書”。不承認自己“轉化”,管教科、學習班負責警察,怕整個“學習班”受影響,氣急敗壞的把三人,打下其它勞教人員車間(一大隊) 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是王嵐的葬禮。當地法輪功學員們都想去參加,但是在葬禮之前,一月二日,盤龍區國保大隊和區610人員就來到法輪功學員趙永梅家,先問趙永梅是否知道王嵐去世的事情,趙永梅說知道,他們就說讓她不要去參加王嵐的葬禮,趙永梅說:“參不參加朋友的葬禮是我的自由,我是合法公民,你們不能干涉!”來人口氣突變威脅她說:“我是代表政府來禁止你去參加王嵐的葬禮。”趙永梅沒有說什麼,第二天主動打電話給盤龍國保大隊王勇,說:“葬禮是一定要去的,因為我們是朋友。”第三天趙永梅得知,她聯系好的去參加葬禮的車已經被國保威脅,不允許載她去參加葬禮了。趙永梅主動給國保大隊王勇打電話,說:“我包的車被你們打招呼不敢去了,我知道你們也要去,為了讓你們放心,我們就搭你們的車去參加葬禮吧!”王勇同意了。 一月四日早七點半,趙永梅、趙晨宇、梅碧林如約就上了國保的車,這輛車沒有牌照,車上還有三個人,王勇、駕駛員和盤龍區610的人員,趙永梅、趙晨宇、梅碧林上車後,車就駛向安寧殯儀館。一路上,三位法輪功學員就向車上的人講法輪功的真相,但是車已經開過安寧殯儀館,卻還在往前開。梅碧林發現路線不對,要求司機停車改變方向,王勇以不認識路為借口搪塞,繼續往前開。梅碧林說:“再不停車,我就打開車門自己跳下去,我們是來參加朋友的葬禮的。”王勇被迫靠邊停了車,三位法輪功學員下車後就往回走,並對王勇等三個人說:“我們是把你們當成朋友,出於對你們的信任才搭乘你們的車,但是你們卻故意耽誤我們參加葬禮,這太不應該了。”這時,王勇等三人就上前拽住趙永梅、趙晨宇、梅碧林,不讓她們走,說:“是政府不讓你們去。不要給我們添麻煩。”趙永梅說:“一個合法公民去參加朋友的葬禮,哪裡會給你們增加麻煩,是你們給我們增加了麻煩,而且是知法犯法,限制公民的合法權益。”說話間,趙晨宇、梅碧林擺脫了他們的糾纏往殯儀館方向走,走到附近一個村莊的時候,包了一輛面包車,就朝殯儀館方向急駛,剛出去不遠,就被交警攔住了,交警的車同時下來了七八個交警把趙晨宇、梅碧林圍住,不讓她們走,趙晨宇、梅碧林就向在場的交警講述了她們參加王嵐葬禮的整個過程,並且告訴了他們王嵐是一位法輪功學員,因修煉法輪功屢遭迫害,最後被迫害致死,同時也講了法輪功的真相。交警明白真相後,不但沒有再加阻攔,還告訴了她們到殯儀館的路。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中午十一時左右,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退休職工梅碧琳和丈夫周模芳遭盤龍分局警察綁架、抄家。當晚梅碧琳被新華同仁醫院檢查出高血壓,依然被強行送到盤龍區第一看守所,看守所拒收,盤龍國保要求看守所關押,由兩名盤龍區國保女警察,其中一名姓朱的又是推又是拖的將梅碧琳拉進監室。 五月十八日至二十三日,看守所每天給梅碧琳量兩次血壓,高壓都是185,連獄醫都說“血壓這麼高!” 五月二十四日早梅碧琳暈倒,下肢突然不能動了,頭很昏。 五月二十五日晚梅碧琳被抬到新華同仁醫院,被診斷為高血壓、腦梗阻伴有出血。 五月二十六日下午盤龍區國保通知家人到看守所接梅碧琳回家。梅碧琳的丈夫和女兒在看守所門口等了很長時間都沒有見到梅碧琳。看守所人員告訴家人,梅碧琳已經不能走路了,需要人背出來,看守所就派了三個犯人將梅碧琳抬出來,家人將梅碧琳接回家。盤龍公安分局以“不適關押,取保候審”為由開了釋放證。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逼迫放棄信仰;
調換工作、職務;
非法關押;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抄家;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監視/跟蹤;
騷擾;
電話監控;
看管/蹲坑;
迫害親屬;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私闖民宅;
毒打/毆打 ;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推、掰、撅 ;
摧殘性灌食 ;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精神酷刑;
洗腦/送洗腦班;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上手背銬 ;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剝奪睡眠 ;
不准上廁所;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
違反辦案規定,強制按手印;
非法審訊;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抽血;
以驗血為名來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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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
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昆明金殿林校)
:
子麗華,
周德全,
李斌生,
袁春花,
趙海英,
張耀,
郝傳松
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盤龍公安分局
:
王勇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盤龍分局
:
李金昌
盤龍區第一看守所
雲南省“610辦公室”
昆明市國家安全局
龍頭街派出所
印象派出所
梁亭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18日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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