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廷英
簡介:
潘廷英(Pan,Tingying),
女 ,
64歲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縣大法弟子。蠶藥廠退休工程師。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底,潘廷英和其他大法弟子到北京上訪,被北京昌平縣公安非法抓捕,被成都市新津縣城關派出所所長彭樹全、羅正名等非法拘回,誣陷以“利用封建迷信擾亂社會治安”為由,拘留十五天,並非法處以掠奪性罰款每人五千元,強迫家人看管,天天陪到派出所報道。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部份大法弟子在金山角煉功,警方藉著“以被取締的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為由非法拘留十五天,由所長彭樹全非法審問,方茂華非法搜身。大法弟子被暴曬一天,不讓喝水、吃飯。十五天後潘廷英被彭樹全、吳德喜二人辦案再次非法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在看守所關押三十天。九月三十日深夜,公安人員以所長找談話為名騙潘廷英到拘留所,無任何連法律文件,非法關押二十八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潘廷英再次去北京上訪,被彭樹全在京綁架回縣拘留所,污以“已被取締邪教組織活動”非法拘留長達7個月。 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在散發真相資料中,潘廷英被邛崍縣公安局非法刑拘二十五天,回來後縣派出所彭樹全用“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為由報復性地又拘留了一個月。十一月二十九日,潘廷英在花橋鄉發真相資料,被該鄉派出所王寒、趙非法抓捕,遭到非法判刑三年。 花橋派出所用金錢收買所謂的“證人”(家屬在本縣電視節目上看到給所謂證人的獎金擺在桌上),在關押二十多天後進行所謂“指證”。法院、看守所、公安局串通一氣,阻擋潘廷英三次書面請律師(不讓家人見面聯系,七、巴個月未見過一次)。離開庭只有十六個小時(第一天16:00至第二天8:00),法院指派正剛律師事務所律師按公訴人的意圖作有罪辯護,直接踐踏司法公正,並剝奪了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可請家屬辯護的權利,不通知家屬。連自辯的權利也被剝奪,上庭前不法人員強行收繳了潘廷英寫的自辯材料,庭審中又不讓她陳述。為了其編造自圓其說,審判結論還聲稱“被告人潘廷英對指控的事實,證據無異議”。 公訴人對她的指控完全是捏造事實罪名(如公安提供的證據之8寫到:“被告人99年12月5日到北京天安門廣場內欲意為法輪功進行所謂正法活動時被抓獲的情況報告”,不知是怎麼編出來的,那天她根本未去過天安門廣場)。 二零零二年八月,由於彭素全等人的迫害,大法弟子陳尚瓊、呂小芹、楊素華、潘庭英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潘廷英被送往川西監獄關在重型犯組,脫光衣服搜身,連她買的國家出版的幾本法律書籍也全部被收繳了。每天由兩名重型犯包夾看管,監視坐、臥、行,集中幾個月辦洗腦班強行轉化,每天在肉體上超強度訓練,長跑,甚至跑不動用兩個犯人拖著跑,包夾跑累了又換一雙來拖,接連不斷。以至她雙腿跑腫了幾個月。由於潘廷英不承認自己是罪犯,不穿囚服,就被禁止上廁所。 洗腦結束後就是每天十小時以上超強勞役,使她心髒病復發。在這期間,縣上610辦全部非法剝奪了潘廷英的退休養老生活費(從二零零三年六月至二零零四年九月),她回家後繼續克扣養老生活費,每月只發二百五十元維持生活。 二零一一年十月九日上午她和一位許久未見面的同學在新津南河邊閒談時,給了同學一張破網卡,不一會兒就被兩個年輕公安警察和五津派出所片警張曉蘭圍著,隨即,政法委副主任李培德開車到這個地方,將潘廷英拽上車直接送新津蔡灣洗腦班。在洗腦班裡,潘廷英和所有被關在這裡的法輪功學員一樣,整天關在小房間內,由兩個包夾監管二十四小時,不許出門一步,吃喝拉撒都在裡面,成天被迫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惡警用勞教,判刑,高額罰款(一月罰一萬元)威逼轉化。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四川省新津縣法輪功學員潘廷英到新津縣法院遞交起訴江澤民的控告書。楊姓副院長很快的翻看了一遍後就將訴狀還給潘廷英。潘廷英從法院直接回家。大約11點左右,新津縣政法委主任610頭目李培德、新津縣五津鎮派出所所長曾維仲帶領兩名警察共4人到潘廷英家非法查抄、照相,搜走幾本2016年的掛歷,幾盤光碟,三退手冊。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下午大約4左右,新津縣的610的李培德帶領一幫警察和兩個便衣人員(一男一女,估計是小區的)及方興派出所的所長以查天然氣為借口,把法輪功學員潘庭英家門敲開。當時還有兩位法輪功學員共3人正在學習《轉法輪》。610、警察便以法輪功非法集聚為由對潘庭英家的客廳非法搜查。收繳了大法書、真相光盤,非法拍照。還將其中一名學員強行扣上手銬帶走,至今還不知去向。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罰款;
看管/蹲坑;
非法拘留;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非法判刑;
人身侮辱;
不准上廁所;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體罰;
洗腦/送洗腦班;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騷擾;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四川新津縣法輪功學員賴碧華被綁架情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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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津洗腦班仍在迫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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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長被迫害致死 成都新津洗腦班還在行惡
四川新津縣二名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
成都市新津縣公安局一科副科長的犯罪記錄
責任單位及惡人:
昌平縣公安局
新津縣五津派出所
:
曾維仲
邛崍市公安局
新津縣公安局
:
彭樹全
新津縣花橋派出所
:
王寒
川西監獄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新津洗腦班)
愛輝區公安分局
:
吳德喜
城關派出所
新津縣610辦公室
:
李培德
新津縣五津鎮派出所
:
張小蘭
更新日期: 2016年7月6日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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