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華
簡介:
張麗華(Zhang,Lihua),
女 ,
年齡未知 ,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法輪功學員銀行干部 。一九九九年塔河工商銀行將張麗華無理開除。 迫害時間待查,張麗華被非法勞教3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晚,歐陽占東和黑龍江省塔河縣法輪功學員張麗華在黑龍江省盤古鎮發真相資料時被塔河公安局警察綁架,於當日半夜帶到塔河看守所。次日非法提審、照相(因沒說姓名)。塔河公安局的孫嘉賓、金龍、韓某等警察的和一名借調的提審歐陽占東時, 歐陽占東被逼無奈趁上廁所時從三樓跳下,身體摔傷三處(腰脊椎、股骨頭粉碎性骨折、踝骨人字形骨折)。醫院大夫看完片說:此人終身癱瘓。在醫院住了四天,惡警孫嘉賓和歐陽占東商量,“只要你家人把你接走,絕不告訴你們公安局。”在醫院住院費和雇看歐陽占東的人的費用都讓歐陽占東出,公安局不但不出任何費用,而且還私吞了歐陽占東二百元錢,就這樣歐陽占東被家人接到大楊樹母親家。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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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塔河縣惡警十三年惡行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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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地區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事實報告
責任單位及惡人:
塔河縣公安局
:
金龍
塔河公安局
:
孫嘉賓
更新日期: 2013年9月14日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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