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旭姝
|
工作時的吳旭姝
工作證
部分獎勵證書
吳旭姝胳膊和腰椎的X光片
|
簡介:
吳旭姝(Wu,Xushu),
女 ,
65歲 ,
曾經是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政府直屬建設局(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辦公室副主任兼會計。七台河禧龍賓館副總經理。她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處處為別人著想,深得老板和員工的信賴。然而在過去十七年中,她曾遭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勞教所、精神病院,遭酷刑摧殘,並遭十三年的非法通緝,至今全家人仍不能團聚。以下是法輪功學員吳旭姝女士自述修煉法輪大法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的慘烈經歷: 從幼年開始,我的身體就不好,到結婚後就更不好了。為了活著,我一把一把地吃藥、一斤一斤地喝藥酒;一個氣功接一個氣功追著學,一大把一大把的花錢,時間一天一天地搭進去,病情不見好轉,反而越發難受。 那時候對於我而言生活中的一切就是糊弄,心情煩躁,說話總是沒好氣兒,“一死了之”成了我解脫苦難的唯一出路。 一天,三歲的女兒一本正經的對我說:“媽媽,我和你說個事兒。”看著女兒認真的樣子,我俯下身傾聽女兒的心願,幼小的女兒說出的卻是:“我想死。”孩子能懂得啥叫死?母子連心,是我這個母親整天想著死,孩子才能說出這樣的話,我一把摟住女兒,娘倆抱頭痛哭……。 一九九七年一月七日,是我永生難忘的日子——重生的日子,我找到了學法小組,學了一個晚上,我發現法輪功和別的氣功不一樣,感覺我有希望了。隨著學法的深入,了解到法輪功很正,她能將我引上正路。從此我的生命重煥光彩:一年到頭吃飯喝水都痛得鑽心的口腔潰瘍好了,再也不用上藥了;便秘最嚴重的象線似的淌血的症狀消失了,再也不用喝生豆油了;腦袋裡的氣兒消下去了,再也不昏不脹了;過去渾身沒勁的我,現在整天精神飽滿。我終於體驗到什麼是無病一身輕了! 修煉法輪功之前,我很少考慮別人,也不太會關心別人,“真、善、忍”的法理教會我遇事先想別人,有病住院的同事,我和他的兒女們一樣值班,在醫院沒有坐的地方一站就是幾個小時;外地調來的新同事,人生地不熟,我常去她家看看,送她生活用品和食品;利用假期把同事和她們的家屬組織到一起,豐富業余生活,使大家帶著愉快的心情工作。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踏上了進京的火車。第二天到了天安門,那裡的氣氛格外緊張。我給在北京工作的同學打了電話,同學告訴我:“你快回去吧,老多的法輪功都被關起來了,有一個體育場就有很多人用水管子澆水,在那裡暴曬他們……”我不知道怎麼辦好,只好返回家。 剛一下車,只見站台站滿了一大幫人,有單位領導和同事,還有公安分局的人。公安局要求單位對我施壓。妹妹和丈夫把我帶回娘家,晚飯都沒讓我吃,就被小弟扭進車裡,送到了佳木斯市精神病院。 我在精神病院被強迫呆了三天,住在又髒又舊的病房裡,醫生受電視的毒害真的把我當成了精神病,我從來都沒被如此羞辱過,三天後家人把我帶回娘家繼續看管。 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我決定再次進京上訪。二月十一日上午在國務院信訪辦門口,我被大慶市公安局值班的劉姓處長截住,然後通知佳木斯辦事處把我劫走了。回到佳木斯,原永紅公安分局的石秀文非法審問我後,佳木斯建委(建設局)主任孫東黎委派副主任李永剛強迫家人在二月十四日再次把我送到精神病院。 住到醫院後,他們讓丈夫、妹妹、母親輪班看管我,每天都把我關在病室裡不讓接觸任何人。當時精神病院的主治醫生張學民、科主任薛鳳啟、護士長李淑清,未經任何檢查就把我定為“抑郁性精神病”,逼迫讓我吃氯丙秦弗呱丁醇,若我不吃藥,我的親生母親就打我,我煉功也被打,母親和妹妹始終不離身看著我,還找到我的同學和好友來勸我放棄修煉。 一個月的時間,身體上的痛苦,精神上的凌辱使我痛不欲生。 自幼作為長女的我,獲得了父母額外的疼愛,弟、妹的尊重。在無端的迫害下,我的親人在共產黨暴力的淫威下被謊言蒙騙,人性扭曲,采用“送我進精神病院”這樣的辦法“保護”我,我曾經非常不理解。事後想,難道我永遠這樣恨下去,我這樣又和他們有什麼不同,都是被邪黨迫害的,我不是按照“真、善、忍”修煉的人嗎?那時我的慈悲心油然而出。 因為我喜愛攝影,於是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的假期我主動和家人提出給他們照相,當我想這麼做的時候,全家七台車三十七口人出去玩。那天媽媽坐在我身邊,撫摸我的手,看到她對我的心疼和家人為了讓我高興努力做的樣子,我知道我又獲得了幸福,這種幸福來源一個修煉人以博大的胸懷包容一切後無私的境界。 第二次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進京上訪,被佳市永紅分局押回後,佳市建委主任孫東黎指使副主任李永剛威逼家人,強行本人再次入院。時間為2月14日。佳木斯市第三人民醫院主治醫生:張學民,科主任:薛鳳啟,護士長:李淑清未經任何檢查定為抑郁性精神病。 吳旭姝入院後: 1)未向受害者說明診斷結果和治療方案。 2)受害者無病,不服從醫生用藥,被強行捆綁,打,往嘴裡塞,不吃藥護士不離開。 3)靜點(靜點藥物不詳)八天後改口服用藥,藥名是氯丙秦弗呱丁醇。點滴後,口干,澀,燥。舌頭不好使,腿站不穩,不能走路。煩躁,渾身疼痛難忍,腿亂蹬。口服藥後,渾身癱軟無力,記憶力減退,頭痛,昏睡等。 吳旭姝在沒錢付醫療費的情況下於3月13日出院。無任何診斷說明。 二零零零年六月中旬,我尋機第三次進京上訪,被綁架到前門派出所,單位派的人和丈夫把我從北京接回當地。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佳木斯建設局將我開除公職。理由竟然是因我兩次上北京為法輪功申冤!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日,我第四次前往北京上訪。十月十九日,我們在住處被當地派出所劫持,關在一個有鐵柵欄的房間裡,晚上很冷,警察特意把窗戶的一塊玻璃撤掉而讓冷風往裡吹,值班的警察穿著棉大衣,我們坐在鐵籠子裡冰涼的水泥地上,吹了一夜的冷風。 十月二十二日,佳木斯長安派出所的片警闞立新把我們從北京帶回當地,欺騙我們說送我們回家。向我索要了八百元錢說是車費,回到當地把我們交到原永紅公安分局,由郭維山直接把我送進了看守所。 我根本就不是犯人,沒有說話的地方,絕食成為我尋求說話的方式。絕食的第五天後,開始對我進行強制灌食,連續灌了三天,灌完後,兩人一副四十斤的腳鐐子銬在腳上,腳鐐子都生著�蛂A逼我們圍成一圈兒坐在地舖上。 絕食的第九天我的生命出現了危險,犯人把我背出後交給我的丈夫,家人直接把我送到醫院搶救。幾天後,我找到長安派出所警察闞立新,我問他:“你不是說送我們回家嗎?你為什麼騙人?還有你們所長史雙飛從我丈夫那裡還勒索去了三千元人民幣說是路費?”我幾次要求他們返回,他們才勉強退給我丈夫一千五百元人民幣,我丈夫害怕他們繼續干壞事,又送給所長史雙飛個人五百元。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早,我在往牆上寫“法輪大法好”時,被原永紅公安分局蹲坑的政保大隊大隊長石秀文和教導員郭維山發現,他們糾集長安派出所所長史雙飛和包片民警闞立新及不認識的幾個警察綁架我。郭維山扯住我的頭發拽著往地上砸,頭上當即撞出幾個大包,身上沾滿灰土。我掙扎著站起來,郭維山又一陣拳打腳踢,多少天後我喘氣肋骨都疼,身上多處青紫。他們把我劫持到永紅公安分局後,市委書記趙慶有、市公安局局長李運陽、國保支隊大隊長陳永德還有扛錄像機的警察已經等在那裡,我不配合他們要求,他們把我掄起來摔倒在地,我的頭被撞在桌子角上昏倒在地,他們還謊稱說我裝的,欺騙家人說我在睡覺。他們強行把我按進鐵椅子裡面,再把椅子用繩子系上。市公安局一個姓黃的二十九歲年輕警察,把我做的椅子轉向面朝牆,他用腳猛跺我的腳,拽著我的頭發往牆上撞頭,撞了三個多小時。黃姓警察折磨我時身邊三個值班警察看笑話。當我質問市公安局局長李運陽:“你的部下為什麼打人?”李運陽無賴的說:“誰打你了?” 之後再次把我送進了佳木斯看守所非法關押。事後我回來時,一個親屬告訴我,我們在《三江日報》上看到你的消息了,這我才知道他們不僅非法勞教我,還利用媒體造謠誹謗我。 進到看守所,我開始絕食,警察們把我的雙腳套進兩頭各一個鐵環的木板上,再把我和木板固定在一起釘在地舖上,就這樣我24小時不能活動。第三天的時候,因我不穿囚衣,就又把我雙手用手銬銬住,也釘在地舖上,人呈“大”字固定住。當時我渾身傷痛,呼吸困難,一動不能動的躺一宿。在看守所的第四天,突然警察過來喊讓我們穿衣服走,用車把我們拉到了佳木斯勞教所。 剛到勞教所,一個體重二百多斤、身高一米六八、眼神邪惡的讓人感到窒息女警宮春波,她是中隊長,她把我的衣服扒到剩短褲、背心,進行搜身。然後把我關進“轉化隊”,每天不准出屋,上廁所要限時,還得敲門請示值班警察後再由犯人跟著,上廁所是有次數限制的。每個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單獨隔離,不能出監捨的房門,不能和其他法輪功學員碰面,不能盤腿坐在硬板床上。 警察劉亞東強迫我到管理科照相,我堅決不配合,她和另一個警察把渾身傷痛、行走困難的我直接拖到一樓。管理科一個姓林的男警逼我坐好,我說我不是犯人不照!他連續踹我的腳,又來推我。劉亞東聲嘶力竭的罵大法創始人,他們把我按住硬是照了一張不配合的照片了事。 我不順從他們寫所謂放棄信仰的“三書”,劉亞東讓那些被逼迫放棄修煉的人一天天圍著我,少則五、六個,多則一屋子人;來了一伙又換一伙。劉亞東見我不聽她們的,就大喊大叫著搜走我用的筆和紙。不讓我煉功,不讓我閉眼睛,只能坐在硬板床上,最後屁股都坐出繭子,以此消減我的意志。 由於長期的非法關押,我的身體狀態越來越不好,我打電話告訴家人:“如果我的生命出現危險時,可千萬不要聽信他們的謊言說我自殺,是他們害死的。”家人到勞教所要求給我檢查身體,醫院檢查結果是我隨時會出現生命危險,家人要求治療和放人,警察還是把我送回勞教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四肢冰涼,身體不能自理,二十四小時需要別人照顧。一天,獄醫來給我測血壓,低壓降到五十,他象沒有事一樣走了,沒人管我的死活。我象一具僵屍一樣躺在那裡,渾身沒有一絲熱呼氣,整宿不能入睡。十日家人來到勞教所,正告他們:“這個人死了你們負責!我們不要了!”他們害怕我死在裡面擔責任,祝鐵紅才簽字同意送我去醫院。當晚警察李秀錦坐車押著我到的醫院,她在搶救室一直看守到天亮。當時三個醫生為我量血壓都為“0”,檢查結果:心衰、腎衰、休克,心血管供血不足。她向勞教所的政委一遍遍匯報,“沒有血壓……”這才於十一日把我交給我的家人,還讓我的弟弟簽上字,生命出現危險與她們無關。我在勞教所整整被非法關押二百天,真是在人間的地獄走了一回。警察宮春波拒絕我帶走那裡所有的衣物及用品,她把物品全部占為己有。 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長安派出所所長史雙飛、警察王全,市公安局的陳萬友,向丈夫要去我的照片,在網上全國“通緝”我,至今仍未解除。丈夫受不了長期、無休止的騷擾,離開了單位,失去了工作。 二零零四年三月,一直在外面流離失所的我回到了自己的家中,警察知道消息後就到我家附近的超市蹲坑。二十一日早上八點多鐘,我丈夫接到向陽公安分局的電話,說要來綁架我,我丈夫馬上走出房門(二樓),警察已經到了一樓,丈夫不配合,他們就想綁架我丈夫,他跑上了一輛出租車走脫才算了事。幾十名警察,六、七輛警車包圍了我家的住宅樓。警察拿萬能鑰匙開門,由於屋內反鎖,打不開,他們就在門口輪流值班,樓前、樓後警車裡也有人守著。一個警察試圖砸碎窗玻璃進屋,婆婆嚴厲制止他。他們還向行人撒謊說這家門開不開了。一直到天黑還圍著,路旁聚滿了看熱鬧的人,最後他們把那段路戒嚴了,晚上八點多鐘他們調來了四輛消防車,從窗戶砸碎玻璃鑽進屋裡,九十八平米的屋子裡二十多人亂翻,參與的有:向陽志興小區委員會主任張淑芹、永紅公安分局和所在地派出所的警察、市公安分局的警察、消防支隊的警員,據說這次行動是省公安廳直接指揮干的,市公安局陳友德和陳萬友直接參與指揮。他們在室內從南陽台到北陽台,從方廳到廁所,從櫃上到床底下,從鍋裡到桶底沒有翻不到的地方,抬走了師父的法像,偷走了我丈夫價值上萬元的手表和現金,還有我娘家全家歷年家庭活動的錄像帶等,搶走的東西是排著隊抬走的。八十多歲的婆婆坐在沙發上發抖……。警察還不放過,逼問她:“人到底在哪?”她憤怒的說:“不知道!”他們扛著錄像機邊翻還邊說:“這一天樓前樓後沒離人,飛也飛不出去呀。”最後撤走時為了掩蓋他們的犯罪行為,小區的主任張淑芹說:“來,咱們給收拾收拾。”他們沒有達到目的,繼續在我家蹲坑。 當天半夜我離開家以後,不斷更換住處。三月二十九日那天,我剛把房門裂個縫,就見一個賊頭賊腦的人正往我這裡看,極度的恐懼頓時嚇的我不知所措,只想快點離開住處,從窗往外看樓與地面並不高,我就跳了下來,結果受了傷,過路人把我抬到一輛出租車上,當司機知道我的遭遇時他什麼都沒說,把我送到了一個法輪功學員家。歷經一個多月艱難的日子我終於能行走了,那段日子沒有醫療(不敢住院怕被綁架),沒有家人,只有痛苦和恐懼,若不是有大法的法理、同修的照顧真的很難走過來。後來到醫院確診我的右胳膊肘到手的那段骨頭從胳膊肘裡撞出來了,胸椎十二節和腰椎一節壓縮性骨折,後來成為兩椎體融合成一個椎體,當醫生看到X光片子驚訝的說:“這是要癱瘓的!”當時腰椎骨折手術得十萬余元,我被單位開除,沒有生活來源,沒錢醫治。也只能在弟、妹的援助下做了胳膊的手術,術後胳膊再也不能直伸了,腰部連洗衣服都疼,更不能干重活,終生殘疾。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吳旭姝女士向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郵寄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要求追查其刑事罪責,依法嚴懲。 在二零一六年五月七日下午五點多,在她的工作單位附近七台河市山湖路41號黑天鵝家電門前,被跟蹤已久的當地國保警察李建軍、楊景波、車承彬、范大龍、劉哲等人一擁而上野蠻綁架,硬塞到一輛私家車裡,搶下她的手機,拉到七台河市公安局,後又拉到桃西派出所,這裡比較偏僻,在這裡被刑警二中隊的幾個警察酷刑折磨了五十個小時。她的後背被打出十厘米長的口子,和腳踝打出的傷半年後都沒有痊愈,硬是逼她承認是法輪功的負責人,組織過多少大型法會 …… 在這五十個小時中不允許她睡覺,這期間還帶著吳旭姝去單位(禧龍賓館)她的住所搶走了多部手機和電腦、優盤、硬盤、書籍等私人物品。五月九日晚九點左右,吳旭姝被送到七台河市看守所。 吳旭姝在七台河市看守所遭毒打、野蠻灌食,一度被折磨的出現心髒病和胃病的症狀,吃啥吐啥,數次半夜三更被看守所拉出去搶救。看守所一直不許家人會見。家屬給吳旭姝聘請了盧廷閣和陳建剛兩位維權律師,看守所不讓會見,律師據理力爭,依法得以會見。不久構陷吳旭姝的卷宗被移送到桃山區檢察院,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於八月二十三日卷宗又被送到檢察院,檢察官李大宇給吳旭姝的代理律師打電話稱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前准備起訴,七台河市桃山區檢察院公訴科高馨艷具體負責此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和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兩次對吳旭姝女士非法開庭。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吳旭姝在看守所接到判決書,被非法冤判三年六個月,並判處罰金三千元。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吳旭姝女士被轉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現被非法關押在十一監區(嚴管監區)。 近日從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輾轉傳出確切消息:現被非法關押在十一監區的佳木斯大法弟子吳旭姝,正遭受嚴重迫害,前段時間是每天從早上至第二天凌晨兩點,近段時間是每天從早上到當晚九點,被強制看污蔑和詆毀大法的錄像等等。 吳旭姝,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十一監區遭到長期迫害,每天坐小板凳,連續坐了5個多月,20多名幫教輪番迫害吳旭姝,各種手段軟硬兼施,吳旭姝不“轉化”,又加劇迫害。 從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開始,強迫吳旭姝從早到晚坐小板凳,從早上5點30坐到第二天凌晨2點,同時播放“天安門自焚”偽案錄像等精神上折磨她,連續折磨半個月,整個人變了個樣,眩暈,走路弓著腰,監區帶她去醫院檢查,吳旭姝腰部骨折。犯人范秀梅參與過迫害。 十一監區,利用減刑為誘惑,安排犯人轉化法輪功學員。犯人24小時監控法輪功學員,部分參與過迫害的犯人,很多已經後悔了,但是還是受著監獄方和十一監區大隊長王曉麗的約束,無奈的迫害法輪功學員,身不由己。警察:宋程程(十一監區主要負責轉化法輪功學員的警察)犯人:於松(轉化法輪功學員的頭目)犯人:范秀梅(殺人犯,十一監區生活道長) 很多犯人表示可以作證人,她們迫害法輪功學員實屬無奈,怕扣分,也是為了減刑早點回家,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是被警察戈雪紅等指使的。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吳旭姝冤獄期滿,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
非法審訊;
銬在某處上 ;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其它酷刑;
送入精神病院;
強行施藥 ;
摧殘性灌食 ;
手銬/腳鐐 ;
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 ;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非法通緝;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逼迫放棄信仰;
迫害親屬;
勒索錢財;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看管/蹲坑;
非法提審;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非法判刑;
洗腦/送洗腦班;
剝奪睡眠 ;
坐小板凳 ;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佳木斯市政法委書記劉臣遭惡報被查
亂葬崗上中共黑窩的邪惡(三)
佳木斯地區18位遭冤獄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情況簡述
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回家的消息
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回家的消息
吳旭姝、劉明英等法輪功學員2017年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遭迫害
2017年佳木斯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綜述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大陸綜合消息-360292.html#1813121409
母親節的深思
被迫害致殘的賓館女經理再遭綁架(圖)
歷經魔難十六載-矢志不渝蓮花開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惡警綁架大法弟子案例
佳木斯市永紅區惡警郭維山等瘋狂施暴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事實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毒打、勒索的部份事實
大法弟子吳旭姝被關精神病院情況
2001年5月28日大陸綜合消息--佳木斯大法弟子被抓、被打
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十一監區監區長(又稱大隊長)王曉麗,手機號碼:15945663455;
警號:2320061;
十一監區的刑事犯人:范秀梅(大慶人,殺人犯);賈平(齊齊哈爾人,詐騙犯)。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07號;郵編:150069。
責任單位及惡人:
七台河市公安局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
:
宮春波,
劉亞東
佳木斯市公安局
:
李運陽,
陳永德
佳木斯市看守所
佳木斯市委
:
趙慶有
佳木斯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
孫東黎,
李永剛
佳木斯市第三人民醫院(佳木斯精神病院)
:
張學民,
薛鳳啟,
李淑清
永紅公安分局
:
郭維山,
石秀文
永紅分局長安派出所
:
史雙飛,
闞立新
七台河市“六一零”辦公室
:
畢樹慶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王曉麗 ,
戈雪紅
七台河桃山分局
:
李建軍,
楊景波,
范大龍,
劉哲
七台河市看守所
桃山區法院
:
高馨艷
七台河市刑警
:
車承彬
更新日期: 2025年6月13日 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