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霞
簡介:
王桂霞(Wang,Guixia),
女 ,
80歲 ,
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錦州女兒河紡織廠退休職工,一九九四年四月修煉法輪大法。王桂霞因為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幾次遭綁架、非法關押、抄家,甚至是冤獄迫害。 二零零二年八月,王桂霞在錦州市楊仗子鄉發真相資料時,被惡人舉報,後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看守所。在葫蘆島派出所,所長用扇子狠抽她的臉,照像的男惡警狠踢她的臀部,而且一名姓黃的惡警還打了她嘴巴子。八月三日警察趙剛等人把他們綁架到葫蘆島看守所。到看守所後,王桂霞第三天開始絕食抗議,遭到女管教的毆打。在看守所期間她遭到女管教的毆打。 王桂霞被非法判刑關押在沈陽大北監獄,因為她不“轉化”,不寫犯人兩字,從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開始獄方二十三天不讓她換衣,一星期不讓她洗漱。十二月二日,惡警在逼她“轉化”,警察每天讓她收工後,一直蹲到十二點,並停止一個月的洗漱,兩個月不讓洗澡。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份,王桂霞被冤判四年,被非法關押到遼寧女子監獄。惡警利用各種慘無人道的卑鄙手段對她進行迫害,她受盡了百般折磨。二零零六年,王桂霞出獄。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九日,她絕食抗議,惡警李靜把她帶到醫院強制給她灌玉米粥,她在醫院住了三天,最後結賬,三百貳拾元。 八月二十九日她在走廊煉功,犯人王冬影等把她拖進屋,四、五個人一起打。它們把她綁在床上,用膠帶封住嘴,然後大打出手。九月一日,她被關進小號,一頓只給一個窩頭,呆了一天半,被放回監捨,回捨後它們讓她寫保證,她不寫它們又把她綁上胳膊,立著綁的,手都腫了,像紫茄子顏色。被綁了11個小時,第三天又被綁成十字架形。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四日早上,她憋不住,單獨上廁所,上來5-6個人打她,犯人張宏傑用皮鞋踢她,,毒打了她半天,犯人王冬影還踢她下身、踢乳房等處。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在車間,李靜、馬玉芹、祝鐵環等惡警在眾人面前說她不執行上級交給的任務,因此隊裡沒有獎金,於是警察為出惡氣把她叫到辦公室裡迫害。犯人柏艷芳告訴張艷華掐她脖子,給她綁在床上綁了十六天,不准大小便,它們還給她飯裡下了藥,當時正是三九天,不讓蓋被,打開門窗凍她。一月十八號她被抬到廁所,它們用涼水沖她,抬回屋,又換了新招折磨她,第一天立綁,第二天上大字型綁,每天從上午九點一直綁到下午四點半。 惡人王玉梅、譚淑梅和李付圓平均一天半打她一頓,一打半天,李付圓用拖鞋打她,一只鞋被她給扔到窗外,後來警察私自用她的錢給她買了雙新的。 參與迫害的犯人還有,五月九日閆桂芳阻撓她發正念,十二月四日夜間她煉靜功,相玉金、李淑華又毒打了她一頓,宮鳳華開始用掃帚頭打她,犯人閆桂芳、李付園、王惠娟不准她晚上上廁所。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清晨四點五十分,錦州市公安局“610辦”伙同錦州石油派出所杜副所長共五個人來到王桂霞家租住的房子,當時王桂霞沒在家,這些人進屋就問王桂霞的丈夫,老太太呢?王桂霞丈夫答:沒在家,走親戚去了。接著這些人不容分說就開始抄家。翻完了還問王桂霞丈夫:你家有沒有地下室?這次他們想綁架王桂霞沒能得逞,但是他們一直到處尋找王桂霞,欲行綁架。從那天起王桂霞就開始了流離失所。 十月二十三日,王桂霞的兩個兒子家都分別接到各自所住地小區打的電話,詢問王桂霞的下落。 十月二十五日,錦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單學志帶一名警察到王桂霞退休前的工作單位錦州女兒河紡織廠查王桂霞的檔案。 十一月八日早晨七點鐘,住在承德市雙橋區的王桂霞的侄子(她大哥的兒子)家突然來了幾名警察,看王桂霞沒在那,然後直接來到王桂霞的大哥家,追問王桂霞在哪。他們又去了承德市寬城縣街裡西村王桂霞的弟弟家。當天下午這伙人又去了承德市平泉縣劉家店鄉騎馬溝村王桂霞的妹妹家。以上四家都沒得到他們所需的任何信息。 十一月九日,他們又來到承德市中居宅的王桂霞堂妹(王桂霞叔叔的女兒)家蹲坑。 這就是錦州市公安局“610辦”單學志等人不擇手段、窮凶極惡迫害大法弟子的惡劣行徑。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晚上,錦州市公安局反×教支隊白寧、李嵋珊等惡警綁架了錦州市八名法輪功學員——王林、朱穎、王桂霞、秦傑蘭、楊玉范、婁夢麗、曹玉環和孫麗君,午夜十二點,這些惡警去八名學員家非法抄家,搶走物品無數。第二天,這八名學員被送進錦州市看守所。其實,白寧等惡警對這八名學員已跟蹤、監視很久。 二零一三年十月,馬明指使手下將七十歲的王桂霞四肢銬在一塊木板上,人無法動彈,這樣一直銬了三天三夜,致王桂霞右腿浮腫疼痛,不能行走,是被家人背出看守所的。王桂霞還多次遭到惡警石紅的毆打。 之後,以白寧為首的惡警就開始恐嚇、敲詐家屬。結果,王桂霞和曹玉環的家屬分別被敲詐五萬元;楊玉范的家屬被敲詐三萬五千元;秦傑蘭、婁夢麗和孫麗君家屬均被敲詐三萬元。在勒索巨款後,白寧將其中的七名學員放出,卻將未被勒索成功的王林交到了檢察院非法起訴,現在構陷王林的“卷宗”已被送到錦州市古塔區法院。王林在錦州看守所一直被所長馬明實施“定位”酷刑折磨,已四個月之久。 二零一三年十月,馬明指使手下將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桂霞四肢銬在一張木板上,人無法動彈,這樣一直銬了三天三夜,導致王桂霞右腿浮腫疼痛,不能行走,是被家人背出看守所的。王桂霞還多次遭到惡警石紅的毆打。 二零二零年八月份,社保局在未征得王桂霞同意的情況下,依據與《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立法法》等相關條款相悖的規定,擅自停發了本屬於王桂霞私人財產並受憲法保護的養老金,使得這個年近80歲的老人全家的生活,再次陷入黑暗。 社保局在扣發王桂霞四年冤獄期間的養老金後,並未主動按照相關規定正常發放她的養老金至今,王桂霞多次去追要勞動所得的血汗錢,都沒給她合理答復,並說讓王桂霞出具出獄的釋放證明等。 遼寧省錦州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簡稱社保局),近期(二零二二年)一直對當地遭過冤刑的退休法輪功學員實施經濟迫害: 1、逼迫企業單位中曾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抄寫、簽字畫押他們事先撰寫好的所謂“承諾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是簽名者必須承認是自己違規冒領了養老金,並承認是自己主動的償還養老金,並承諾在償還全部違規領取的養老金之後再請求社保局恢復養老金的發放。 2、將事業單位中退休的、曾被誣判的法輪功學員的工齡一律“清零”,斷絕退休養老金的發放,並向這些法輪功學員追索已經領取的養老金。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那天,王桂霞到錦州社保局,把寫好的《正常發放我的養老金說明書》交給企業發放科科長何芳,何芳看了說,這樣寫不行,只有按照他們寫好的內容抄寫,才能恢復養老金發放。協商無果後,王桂霞帶著失望的心情離開。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兩點多,王桂霞老太太在錦州市凌河區北湖公園向民眾告知躲避瘟疫的良方時,遭錦州市凌河區石橋子派出所警察綁架,晚7時住宅遭一伙警察約7∼10人非法搜查,搶劫走大量私人物品,未出具清單。老人被送看守所非法關押時因體檢被查出腦梗和高血壓等症狀,看守所拒收,作案單位錦州市石橋子派出所聯系王桂霞家人給辦理了取保候審,保金5000元。 之後王桂霞的兒子、兒媳包括孫女等經常接到駐地派出所——錦華派出所、石油派出所等人員的電話騷擾,訊問其下落、行蹤等,並警告王的親屬看好她。王的家人出於對邪黨及公檢法惡勢力的流氓與恐懼,以及對年近八旬的老母親的本能保護,加強對王桂霞行蹤的看護,不讓她隨便出門,不允許她同其他人接觸等等,一家人被陷入無盡的恐慌與對她的無端責備中。 為澄清事實真相、解除親人們的痛苦,王桂霞向轄區派出所及辦案單位做出說明,說明她是法輪大法修煉的真實受益者,以及因為堅持信仰曾遭受到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的各種殘酷迫害,都是平常人難以承受的極端苦難與酷刑。並告誡有關人員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迫害才是有罪的,希望中共的公安機關及有關警察們明辨是非,不要因相信謊言的毒害而混淆了善惡、是非,從而做出迫害好人的壞事而日後承擔追責。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王桂霞老人依法向錦州市凌河區公安分局、石橋子派出所提出“撤銷取保候審申請”,沒得到任何回饋。於是向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提出信息公開,要求依法公開:“批准綁架的主管負責人、參與綁架人員的《警官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警銜、職務、職責范圍、個人身份證號碼;公開參與搜查其住宅的所有警察的《搜查證》,包括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警銜、職務、職責范圍、個人身份證號碼;公開搜查其住宅的執法記錄視頻以及《收繳物品清單明細》,以及《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取保候審通知書》及經手人員姓名”等信息。 被申請人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以“此要求不屬於信息公開范疇”為由予以回絕。其後並將王桂霞起訴到凌海市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凌海市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給王桂霞的家屬打電話,讓王桂霞到檢察院去做筆錄,被家屬拒絕。 過程中,辦案單位石橋子派出所、家屬駐地錦華派出所及石油派出所的相關人員的多次騷擾王桂霞家屬,預謀讓王桂霞“到案”、走所謂的法律程序,給家屬帶來極大的壓力和痛苦。 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王桂霞被秘密綁架,家屬得到通知時王桂霞已被劫持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關押,二月五日遭非法批捕,二月十九日她被非法構陷到凌海市檢察院,次日凌海市檢察院即向凌海法院提起公訴。 二月二十七日凌海市法院告知,對王桂霞的非法庭審定於三月四日下午兩點,地點是錦州市看守所,並說是考慮到王桂霞80歲,就不折騰她到凌海法院開庭了。其實是偽善,草草結案才是本質。 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下午二時,凌海市檢察院、凌海市法院在錦州市女子看守所的會見室,非法對八十歲的王桂霞開庭。開庭前,凌海市法院法官黃艷春一直極力阻撓王桂霞親屬為其聘請的親友辯護人參與庭審辯護。法官黃艷春首先向親友辯護人逐一訊問了個人信息,並向親友辯護人的駐地派出所打電話進行核實,在找不到任何借口辭退的情況下,又向王桂霞的親屬進行恐嚇、挑唆,說:“你們請律師了,還找她干啥?”並當場給沒來參與庭審的王桂霞的大兒子打電話,威脅說:“你對自己聘請的親友辯護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在黃艷春的極力阻撓下,親屬擔心堅持下去會惹惱了中共的辦案機關,害怕會加重對自己老母親的非法處罰,被迫答應現場辭退了王桂霞的親友辯護人。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摧殘性灌食;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長時間吊拷;
銬在某處上;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關小號;
剝奪睡眠;
不准上廁所;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逼迫放棄信仰;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綁架/劫持;
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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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大陸綜合消息-450175.html#22927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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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主要辦案單位及人員:
1、錦州市凌河區石橋子派出所
辦案人:趙家錚
2、錦州市凌河區公安分局
局長:王俊嶺
3、凌海市檢察院
辦案檢察官:李峰
4、其他參與的部門
錦州市古塔區錦華派出所
錦州市古塔區石油派出所
錦州市古塔分局
凌海市檢察院
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解放東路50號,郵編121000
局長:王俊嶺
國保大隊:0416—7101648
大隊長李旭 15698704911
副大隊長:劉亞男
錦州市石橋子派出所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興業裡54號,郵編121000
值班電話 0416—3818635
所長:王磊
辦案人:趙家增(趙家錚)
凌海市檢察院:
地址:凌海市商業路56號,郵編:121200
辦案檢察官:李峰
案管辦:0416—8107130
批捕科:0416—8107161
公訴科:0416—8107195
錦州市看守所所長馬明手機 13840678866
辦0416-3708079 3708085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太和區公安分局
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錦州市公安局
:
白寧
錦州市第一看守所
:
馬明,
吳艷,
石紅
古塔區公安分局
:
單學志
沈陽大北監獄(沈陽監獄城二監獄)
:
李靜,
宋金鳳,
祝鐵環,
馬玉芹,
梁亞寧
錦華派出所
石油派出所
葫蘆島市楊杖子派出所
遼寧葫蘆島派出所
錦州市610辦公室
:
李嵋珊
葫蘆島看守所
:
趙剛
凌河公安分局
凌海市檢察院
凌河區石橋子派出所
錦州社保局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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