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義君
簡介:
張義君(Zhang,Yijun),
男 ,
39歲 ,
遼寧省大連市大法弟子。居住在大連市甘井子區新華綠洲小區50號樓1單元6-2號。被非法抓捕前是中國石油大連石化公司儲運車間工人。大法弟子張義君、王紅夫婦在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被大連甘井子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宋玉龍、副大隊長董仕國二人,闖入張義君家,被綁架一家六口張義君、王紅夫婦、王紅的哥哥王濤、父母以及九歲的孩子,並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私人財產電腦三台及打印機等物品。並非法關押在姚家看守所至今。之後,宋玉龍又策劃參與了對張義君等大法弟子進行刑訊逼供、誘供,以莫須有的罪名進行栽贓陷害。王濤之後被送到環保賓館洗腦迫害(現已回家)。 在三十七天後,甘井子分局對張義君、王紅二人非法批捕,期間曾多次非法提審,威逼、恐嚇、利誘都未得到他們想得到的東西,終因所謂的證據不足,被甘井子區檢察院退回三次。 在非法關押了七個半月後,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以監視居住的迫害方式將他們夫妻二人予以釋放。 就在監視居住將要期滿的時候,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國保大隊惡警劉寶家給張義君打電話,說讓張義君去拿去年非法抓捕時張義君包裡的六千八百元錢,張義君不知是詐,一去就被劫持,當晚被關進姚家看守所。時任國保大隊副隊長董仕國戴著墨鏡,出現在張義君的面前說:“明慧網上我的照片是不是你發上的,為什麼你一出去我的照片就登上了?”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九點,甘井子區法院對張義君非法開庭,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一月中旬,接到一審判決。張義君不服,提出上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零八年二月二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裁定為終審裁定。中級法院審判長:付慶維,審判員:李江茂、肖德剛,書記員:宋喜雙。 張義君被非法判刑後,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大連石化公司派人到看守所與張義君解除勞動合同,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張義君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被轉到大連市南關嶺監獄新入監隊,同年七月二十日轉到遼寧省本溪溪湖監獄所謂的教育科。刑期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份。 張義君從小失去父親,祖父母把他撫養成人,祖母已故,八十五歲的祖父天天盼望孫兒的歸來。張義君的妻子下崗,孩子即將上初中,妻兒全靠岳父母微薄的退休收入撫養,還要付每月的房貸;每月給張義君存二百元左右的生活費,因為監獄裡的伙食實在是太差了。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非法審訊;
非法提審;
威脅/恐嚇;
監視/跟蹤;
謊詐;
非法判刑;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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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 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東緯路8號 郵編:116030 電話:0411-86641909,0411-86600583,0411-86600617 甘井子區國保大隊:甘井子分局四樓東側,電:0411--86677030 大連市甘井子區國保支隊(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宋玉龍 電話:0411-86600743轉 5029或5040 副大隊長:董仕國(現已不在其位,調往甘井子區新華派出所) 家庭住址:甘井子區東山街262號3-2-2 辦電:0411--86587454,總機 0411--86600743轉5029 主審法官:都哲 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區號:0411) 院長黃,辦電:0411-86600405 副院長張彬(主管迫害法輪功),辦電:0411-86601290 副院長苗剛、張彤、曲雲傑 甘井子法院負責案件的責任人:都哲 甘井子區法院刑事庭庭長陳晶 辦公電話:0411-86600626 甘井子區法院審判長王麗娟 辦公電話:0411-86568836 (506 房間) 大連石化公司的總經理是蔣凡,工會負責人張瑞祥,人事處經辦人王雪燕。總機電話:0411-86773114轉
責任單位及惡人:
周水子派出所
:
董顯聖
甘井子區法院
甘井子分局
:
宋玉龍,
劉寶家
姚家看守所
南關嶺監獄(大連監獄)
大連市中級法院
:
李江茂,
肖德剛,
宋喜雙
溪湖監獄(火連寨監獄)
大連中級法院
:
付慶維
泡崖派出所
:
董仕國
更新日期: 2012年6月23日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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