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永珍
簡介:
方永珍(Fang,Yongzhen),
女 ,
年齡未知 ,
河北省淶水縣大法弟子。2000年7月21日,當局抓了50余法輪功學員。學員中被打者10余人,每人被罰200元,共計萬余元。被抓、被打受罰之人如下: 北莊村:常紹軍夫婦、常紹義夫婦、趙瑞啟夫婦、方永珍、張洪然、張x芝等近20人。 2004年6月27日,大法弟子方永珍被非法關押在淶水縣拘留所。她絕食抗議,被送到醫院輸液進行迫害,還抽血、最後采用灌食進行迫害至8月31日。9月2日絕食抵制迫害;在絕食第四天,被惡人楊金龍拳打腳踢,打耳光、挨罵,惡警還用電線抽打。 惡人從9月7日對她灌食進行迫害,惡人審亞玲、林金龍、楊金龍、所長李紅,還有公安人員數名,對她進行非人的迫害,往牛奶裡加大量的食鹽,而且林金龍還隨意毆打罵人。因灌食大量的鹽而咳嗽。 現淶水縣拘留所仍有5名法輪功學員受迫害,長期非法關押時間最長的是約19個月,最短的6個月。目前情況待查。 惡警在房梁上拴一個大鐵鏈,把人的雙手吊在鏈子上,使身體下垂,大法弟子都經常被吊四五天之久,而且惡警不讓大法弟子大小便,不讓吃飯,還說:“叫誰都不管用。”大法弟子張鳳芝已被折磨得下肢癱瘓。惡警為應付檢查,不敢在看守所長期關押,才將大法弟子秘密移至拘留所。在看守所被關押的蘆桂芬、方永珍等大法弟子已被轉移到拘留所酷刑迫害。 2010年6月12日,河北省淶水縣一些鄉鎮突然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抄家、搶劫。石亭鎮北莊村方永珍家被抄家,法像被搶劫。
迫害類型:
人身侮辱 ;
非法關押;
抄家;
毒打/毆打 ;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摧殘性灌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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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淶水縣公安局
淶水縣拘留所
淶水縣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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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金龍,
李紅,
審亞玲,
林金龍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5日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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