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萬鍔
簡介:
李萬鍔(Li,Wane),
男 ,
63歲 ,
新野縣新店舖鎮大法弟子,新野縣農業局干部。1999年10月,大法弟子李萬鍔去北京證實法被遣送回新野縣,在監獄非法關押數月受盡折磨,他堅定大法信仰,於2000年3月被送河南第二勞教所(汝州市)非法勞教3年,當年轉到第三勞教所(許昌市)。10月份由於血壓高得驚人被病保送回家。 2002年11月1日,中共十六大前又被許昌市勞教所惡警譚軍民等三名惡警非法綁架,11月23日曾被無條件釋放,但28日又被新野縣公安局惡警李彥匍,李彬、彭增蘭、齊靜傑等綁架至今(2003年)。 2003年10月份,李萬鍔、馬德興二人在沒有任何口供、沒有簽字、沒有家人參與,以及絕食抗議22天的情況下,新野縣法院對其二人進行了非法審判。2003年,李萬鍔被非法判刑6年。 大法弟子在被關押期間,新野縣公安局惡警李彥匍,李彬、彭增蘭等指使刑警大隊的惡警打手,刑訊逼供、殘酷折磨大法弟子。他們三個惡警持棍子同時打一個大法弟子,不管甚麼地方:頭部、面部亂打,出手十分惡毒,把大法弟子打倒在地還用穿著皮鞋的腳在頭上猛踢。安局副政委李春景、安保大隊李彥甫等惡警動用“法西斯”刑具,嚴刑拷打、戴手銬、腳鐐進行殘酷的肉體折磨,晝夜不讓休息長達10多天,使許多大法弟子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毒打/毆打;
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河南省新野縣安保大隊惡警迫害大法弟子事實
河南新野十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河南省新野縣八名大法弟子於中共十六大期間被綁架
責任單位及惡人:
許昌市第三勞教所(河南省第三勞教所)
許昌勞教所
:
譚軍民
新野縣公安局
:
彭增蘭,
李彬,
齊靜傑,
李春景,
李彥甫
河南省第二勞教所
更新日期: 2007年9月25日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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