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學貴
在獄中備受折磨的大法弟子楊學貴在老山前線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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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學貴(Yang,Xuegui),
男 ,
60歲 ,
甘肅省蘭州市法輪功學員,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總務科干部。一九九五年十月初,修煉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全國各地輔導員被抓,大家知道後,都到省政府上訪要求放人。省政府不僅沒有答復,反而從院內沖出公安武警,將所有上訪人員,強迫坐上公交大巴車,拉到七裡河體育場,登記造冊後才放回。第二天,法輪功學員們繼續到省政府上訪要求放人,又被拉到桃樹坪小學院內,播放所謂的取締法輪功的新聞,一直到晚上十點多被單位帶回。 一九九九年底,楊學貴冒著冰雪嚴寒去了北京,回來後卻遭到了蘭州市七裡河公安分局的非法關押,關押半個月,並向其家人勒索其生活費。 二零零零年元旦,楊學貴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打開法輪大法好的橫幅,被便衣非法抓捕到天安門分局關押。由駐京辦和單位配合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綁架回蘭州,在七裡河分局強迫家人交了七十元後,又綁架到蘭州市七裡河晏家坪拘留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楊學貴在法輪功同修家和他們一起切磋交流時,被蘭州市國保大隊以魏東為首的一伙警察,綁架到市國保大隊,非法審訊並關押了一夜後,第二天,綁架到蘭州市城關區桃樹坪拘留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又一次去北京,頂著七月流火,回來後又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桃樹坪看守所半月之久,公安再次向其家人索要錢財。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書記王志清,配合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從楊學貴被單位綁架到桃樹坪拘留所起,開始非法扣發工資,每月只發一百五十八元生活費,楊學貴還是每天按時上下班。直到二零零一年一月中旬年關將至,生活所迫,楊學貴離開單位自謀生路。 二零零一年八月,省公安廳發出了對楊學貴的通緝令。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楊學貴在甘肅省金昌市河西堡鎮,被金昌市公安局警察綁架到金昌市看守所。四天後,省公安廳的一伙警察,給他戴上手銬腳鐐,綁架到省公安廳,交給了市國保大隊魏東等一伙警察。再由魏東等人,將他綁架到皋蘭縣看守所,所謂的秘密關押。在皋蘭縣看守所的第二天晚上,又給他戴著手銬腳鐐,從看守所綁架到皋蘭縣賓館三樓的一間客房裡,進行刑訊逼供了三天。十幾天後,魏東等人,再次給楊學貴戴著手銬腳鐐,綁架到皋蘭縣賓館三樓一房間內,由一男一女兩個著便裝的人,進行刑訊逼供。問他是否與白銀的法輪功學員有聯系。在得不到結果的情況下,第二天又綁架到皋蘭縣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九日,楊學貴在皋蘭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為了抗議迫害,開始絕食抗議。絕食到第三天下午六點多,警察魏東和市二醫院保衛科長馬福林、總務科長李毅、司機楊禎義,將他從皋蘭縣看守所,綁架到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一棟將要拆除的二層樓內,在臨時特設的房間裡,楊學貴戴著手銬腳銬被銬在床頭,由一名警察和醫院保衛科的保安二十四小時看管,非法關押審訊。此時,正值袁江從白塔山電信局公寓走脫,警察們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尋找袁江的身上了。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市二醫院再次配合國保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由保衛科長馬福林協同魏東等人,將楊學貴綁架到西果園看守所,楊學貴就說自己有病,不配合。看守所拒收後,又將他綁架回市二醫院。十一月一日早上七點,由市二醫院黨辦主任李芳,帶著一名護士來到床前,保安人員按住楊學貴,強行抽了兩管血拿去化驗。九點左右李芳將化驗單交給了魏東、馬福林等人,再次綁架到西果園看守所,楊學貴被非法關押到四隊四號的嚴管室迫害。 到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楊學貴被非法關押在西果園迫害大半年了。為了抗議這種非法無理的迫害,開始絕食。絕食到第三天下午二點,衛生所警察楊××領著一幫犯人進到四隊。四隊主管隊長張連生,立刻命令集合犯人,然後,將楊學貴從四號室內拖出,按倒在院子中間,給強行灌食,讓犯人們圍觀。 警察讓一個犯人拿出塑料飯盒,往裡倒了一包豆奶粉,加入熱水後,又拿出一包食鹽來(500g),往飯盒裡倒進了大半包。攪拌到食鹽完全溶解後,開始強行給楊學貴插胃管灌食。胃管多次被插入氣管和口腔,每次只要一插入氣管,他們就故意停留一段時間,憋得氣喘不上來時才拔出。當摻有大量食鹽的液體被灌進到胃裡時,他不由自主的開始強烈的嘔吐,一邊灌一邊嘔吐,直到液體全部灌完為止。管子剛一拔出,灌進胃裡去的液體,就全部從嘴裡噴了出來。 西果園看守所條件差、環境惡劣、經常停水或沒水。每間大約十五平米的(號)室,至少要關十六、七人,多時高達二十幾人,床上沒地方睡,就到床下睡,(號)室 內空氣格外臊臭,虱子到處亂爬。半年的非法關押迫害,使楊學貴全身感染了疥瘡,家人知道後,就要求看守所送他到醫院治療。看守所讓家屬出醫療費。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才將楊學貴送到康泰(勞改)醫院。 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上午十點,七裡河區法院審判長付宏觀,代理審判員劉克斌、張恩家,書記員羅亞麗及七裡河區檢察院檢察員屠珠明、於福林來到勞改醫院,在勞改醫院住院部的過道門衛值班室內,對楊學貴進行秘密的開庭,整個開庭時間不超過二十五分鐘。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早上七點半,七裡河法院的法警,給楊學貴戴上手銬腳鐐,把他綁架到長征劇院所謂的公判。到長征劇院後,看到還有七名大法弟子,雙手都被反銬在背後,坐在凳子上。九點多鐘,每個人被兩名警察架著進到會場,宣讀非法判決時大家大聲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信仰無罪,冤枉……,惡徒非法強制給楊學貴秘密判刑八年。 在康泰(勞改)醫院住院期間,楊學貴拒絕打針吃藥,被管理科長徐國榮以安檢為名,抄走了《轉法輪》。當他到病區走廊出口的大鐵柵欄門前喊:還我大法書,還我大法書時,徐國榮指使犯人,將楊學貴銬到床上,一個星期後,由西果園警察綁架回看守所。 由於楊學貴疥瘡越來越嚴重,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看守所又將他送到醫院。就這樣來來去去一年多時間裡,家人被迫給看守所交了一萬七千多元,在楊學貴住院期間其家人共被勒索錢財三萬元之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市二院紀檢主任陳榮和保衛科長馬福林來到監獄醫院,說是代表市二院,給楊學貴送來了兩份紅頭文件讓他簽字,一份是醫院單方將他除名,除名理由是因修煉法輪功和被非法判刑。另一份是所謂的開除黨籍。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下午兩點半,西果園看守所的一幫警察,讓犯人叫楊學貴出來說有人接見,結果警察說要去做身體檢查,他被強行抽血和拍片子。完了後就往蘭州監獄拉。蘭州監獄獄政科長張全明上車來對楊學貴說:進去有你好受的!車到禁閉室門口,幾個犯人將他從車裡拽了下來,拖了幾步後,開始猛踢亂打,一直打到不能動時,犯人們就在院子裡,將他全身衣服扒光,提包裡的個人衣物用品等,一起全部倒在地上檢查。檢查完後,犯人們只給楊學貴穿上線衣線褲,把早已准備好的破囚服往身上一套,然後把他拖到禁閉室囚室門口,開始砸手銬鐐銬。 手銬和腳鐐都是自制的,又大又厚又沉重,犯人們管這叫土銬,手銬是用厚 0.6∼0.8cm寬3cm的扁鐵做成,手被套上後,用鉚釘從手銬中間向下鉚死,固定成一個整體,沒有間隙也不能活動。腳鐐是用直徑32mm的螺紋鋼,並繞成兩圈焊在一起制成,銬住後用鉚釘將腳鐐兩頭鉚死,兩只腳銬之間的鏈環,是用直徑12mm的鋼筋制成,和旅游景點防止人從山崖邊滑落下去的圍鏈一樣。再用長約10cm的鐵絲,將手銬和腳鐐串在一起擰死,監獄裡叫全刑。兩個犯人把楊學貴拖進一間禁閉室,放在風場的中央。人一旦被全刑後,很難活動,身體的所有熱 量都被鐐吸收,時間一長,寒氣滲入骨髓,楊學貴就冰冷的發抖,手腳發紫、腫脹。 到晚上七點,風卷著雪花往脖子裡鑽,北方十一月的天氣,寒氣逼人。楊學貴穿著布鞋和線衣線褲,被手銬和腳鐐穿鎖著坐在風場中央不能動。晚上九點半鐘,禁閉室的犯人打開鐵柵欄門,讓和他關在一起的那個犯人,從外面抱來一堆破舊棉套,犯人把他拖到禁閉室,把破棉套舖在大便蹲坑上,讓他側臥在大便蹲坑上,往他身上蓋了一個破棉套。楊學貴早已凍僵,蜷縮成一團,渾身不停的抖動,腳趾頭凍腫了。 第二天早上六點半,犯人將楊學貴又拖到風場,風場裡有一層雪,氣溫比昨天降了很多。八點警察一上班,他要毛衣毛褲穿,十點多,犯人跟著警察過來,犯人手裡提著毛衣毛褲,警察讓犯人把他抬到院子裡,打開鐐銬看著穿,然後,讓犯人強行給他套上囚服,按著楊學貴開始砸鐐,鐐砸完後又用一根鐵絲串起來。 面對無理的迫害,楊學貴開始絕食抗議。絕食到第三天下午四點多,禁閉室的幾個犯人,把他從風場拖到院子裡的一把鐵椅子上,固定後,衛生所的兩個犯人給他灌食,鼻飼過程中故意將胃管亂捅,灌完後再拖回到風場,三天灌一次。 第九天下午六點多,兩個犯人把楊學貴從禁閉室的風場抬出來,獄政科長張全明站在禁閉室的院子中間,犯人卸下手銬腳鐐,架著他上了一輛面包車,同時讓一名犯人監督崗也上了車,到醫院陪護和監督記錄情況。後來家人知道楊學貴的遭遇後,就找到蘭州監獄和很多相關部門反映被迫害的具體情況,其中的艱辛是難以想象的,在家人的堅持和抗爭下,監獄就沒有馬上把楊學貴從醫院接回。 二零零四年四月四日晚上八點,蘭州監獄的一伙警察,沖進病房將楊學貴撲倒在床,砸上背銬,由四個警察強行抬上一輛面包車後,車開往蘭州監獄。到監獄禁閉室,沖過來一幫犯人,抬到一間大空房子裡,開始搜身,檢查完後,站在旁邊的警察,指使犯人打開手銬,把事先准備好的鐵馬甲給楊學貴穿上,然後將他雙手分別銬進鐵馬甲兩側的手銬裡,坐在地中間,十幾個犯人成一圈圍著,整整坐了一夜。(鐵馬甲是用寬3cm厚0.5cm的扁鐵做成的,類似人骨架形狀的刑具,可以打開,背後有兩個鎖孔,可用鎖子鎖住鐵馬甲,最下邊腰胯一圈的扁鐵上,焊著兩個手銬,人穿上鐵馬甲套住後,很難起身、活動)。 第二天早上天還沒亮,犯人把他抬到面包車上去。車從監獄大門出來以後,就一直往南開。聽警察們談話,是要轉往臨夏監獄。 大概十一點左右,車到了臨夏監獄門口。聊天抽煙的警察一看,將楊學貴按倒在座位上,朝頭上打了幾下,重新把他夾坐在座椅上。辦手續的警察回來,由臨夏監獄教育科長段小和陪著,車往監獄裡開,並把車上發生的事告訴了臨夏監獄,謊稱:楊學貴要自殺,把他的手銬腳鐐一直戴著,不要給卸。車到了禁閉室門口,跑來一幫犯人,把他從車裡抬到禁閉室的院子,十幾個犯人抓著圍著站在院子中間,段小和讓犯人把穿在楊學貴身上的鐵馬甲卸下來,改用手銬和腳銬,命犯人架進禁閉室,讓十四個犯人分成三個班,每班四人前後左右把他圍在地中間坐下,剩下兩個人,一個做飯,一個負責配合警察管理。臨夏監獄警察看到卸下來的鐵馬甲,很感興趣,立刻找來犯人讓量尺寸打造一副,第二天早上就將打造的鐵馬甲給他穿上。 二零零五年元旦過後,楊學貴絕食抗議臨夏監獄對他的迫害。絕食的第四天下午四點多,禁閉室院子裡忽然進來一幫警察,其中有獄政科長李培錄、教育科長段小和、衛生所長,還有兩個臨夏縣醫院的護士。段小和指揮犯人把穿著“鐵馬甲”的楊學貴從禁閉室抬出,按倒在院子中間,強行鼻飼灌食。楊學貴堅決不配合,折磨了二十多分鐘,兩個鼻孔被來回換著插,胃管不是從左鼻孔進去右鼻孔出來,就是從嘴裡出來或插進氣管裡。由於胃管不停的在鼻腔和嗓子裡來回戳,插的楊學貴不斷的嘔吐,痰、鼻涕、眼淚擦完了一卷衛生紙……灌完後,護士並沒有拔出胃管,而是把胃管管頭用膠布粘在了楊學貴的額頭上。為下次灌食方便。 為了抵制迫害,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楊學貴開始絕食。絕食到第四天下午四點左右,教育科長段小和、副科長陳某某、監獄衛生所長,帶著縣醫院的大夫、護士來到禁閉室,讓犯人把楊學貴從禁閉室裡架出來,放到院子中間事先按照他身高尺寸訂做好的死人床上捆住,由犯人按住頭開始灌食。因為楊學貴已經被臨夏監獄用鼻飼迫害過一次,知道胃管留在嗓子裡的痛苦滋味,所以堅決不配合,不讓胃管插進身體裡。四十多分鐘過去了,護士看到胃管實在難以插進去,就說:累了,休息一會兒再插吧!聽到此話精神稍一放松,胃管就被猛然一下插進胃裡去了。注入了500cc牛奶後,就讓犯人把死人床上綁著的楊學貴抬進了禁閉室,放在地中間,由包夾犯人看著。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楊學貴為了繼續抗議對他長期關禁閉迫害,開始了第三次絕食。絕食到了第四天下午,同樣由李培錄、段小和、衛生所長陳某某、祁百煉等一幫警察和縣醫院的一個大夫、兩個護士,來到了禁閉室的院子裡。將楊學貴從禁閉室裡抬出來,捆綁在死人床上開始灌食。由於有前兩次被迫害的經歷,這次更不會配合邪惡,管子插了四十多分鐘還是沒有插進去。這時大夫對警察說:“醫院有事要開會,我們得回去,明天再來插胃管。”說完大夫就讓犯人把綁著楊學貴的死人床立起來,捏住楊學貴的鼻子,迫使楊學貴張口呼吸,然後就用針管吸上牛奶,站在很遠的地方往楊學貴嘴裡噴了些牛奶,就算完事回去了。 第二天下午三點不到,昨天到場的所有警察和縣醫院的兩個護士就來了,把死人床上的楊學貴抬出禁閉室,放在院子中間,開始鼻飼插管子了,兩個鼻孔來回插,插的楊學貴不斷地嘔吐。五十分鐘時,兩個鼻孔就開始流血了,很多警察都不忍心再看,悄悄的從院子裡溜了出去。只有獄政科長李培錄站在旁邊對兩個護士說,今天就是把鼻子插爛也要把管子插進去!說完後也躲到辦公室從監控器中看去了。插到一個半小時的時候,楊學貴已無力反抗了,鼻腔和嗓子都被胃管插的疼木了,聽到護士說插進去了。灌注了500cc牛奶後,死人床上的血壓高就又被抬進了禁閉室。 二零零五年九月四日,是楊學貴被臨夏監獄關禁閉迫害了五個月的日子。為了抗議長期的迫害,楊學貴開始了第四次絕食。四天後,仍由李培錄、段小和、衛生所長、祁百煉等一伙警察,帶著縣醫院的兩個護士進到禁閉室院子裡,如同上兩次一樣,楊學貴又被捆綁到死人床上,開始灌食。一個多小時的鼻飼,任由胃管在鼻腔、口腔、氣管裡穿梭,最後在楊學貴力不從心時,胃管被插進胃裡去了。500cc牛奶灌完後,把管頭往楊學貴額頭上一粘。 第三天下午,犯人大夫灌食時,牛奶卻很難灌進去了,往出抽胃液也只能抽出一點,胃管不通了,犯人大夫隨便象征性地灌了一點就回去了。第四天上午,衛生所長來到禁閉室,警察懷疑可能是犯人給楊學貴偷吃了甚麼東西,才使胃管被堵塞的,就用一根細鐵絲往胃管裡捅,捅進留在鼻子裡的胃管中時異常難受,感覺不是往鼻子裡捅,而是在往心上戳,最後實在無法再往裡捅了,才將鐵絲抽出來轉身離開了。 絕食到第十八、九天的一個早上,李培錄領著一幫警察進到禁閉室內,問楊學貴還絕不絕食了,楊學貴說不想絕了。李培錄要楊學貴答應以後不再絕食,就可以把楊學貴從死人床上放下來,楊學貴說今年不想絕食了,以後不知道,李培錄聽完後甚麼話也沒說走了。大概過了一個多小時,衛生所長進到禁閉室,站在死人床邊開始給楊學貴拔胃管,當管子抽到多一半時,感到有甚麼東西被從喉嚨提到了鼻腔,頓時頭像要炸開了,揪心的痛苦和難受,可能是阻力太大,衛生所長的手稍稍停頓了片刻,然後猛的一拽才將胃管拽出來,同時鮮血也從鼻孔裡噴湧而出。衛生所所長提著拔出的胃管,拿到水龍頭上去沖洗查看,是甚麼原因造成的胃管堵塞,等把管壁上的粘液物沖洗干淨後,看到插進胃裡的胃管在胃的蠕動下,管頭自己在胃裡打了一個結,所以才使牛奶灌不進去的。 十月下旬的一天早上,禁閉室的門突然被打開了,進來幾個犯人,將楊學貴的被褥、枕頭全都抱了出去,放到院子裡的台階上。然後在門口擺了一張炕桌,桌子上放了一台大錄音機,這幾個犯人都是剛從入監隊裡調換下來的新面孔,氣氛異常的恐怖。犯人們將他拖到地中間圍著坐下,放起了侮蔑誹謗大法的東西。錄音機用的是220v電壓,只能放在門口播放,所以院子裡聽著聲音特別大。從早上八點開始,一直播放到中午十一點半,再從下午兩點播放到五點半,晚上七點半播放到十點,十一點半以後,才把舖蓋卷拿進來讓他休息。 第二天早上六點半,舖蓋卷就被抱出了禁閉室,等到八點警察一上班,犯人們又將楊學貴拉到地中間圍著坐下。這次警察給了犯人們一個便攜式手提高音喇叭,讓犯人們直接對著耳朵念污蔑大法的文章,直到十一點以後才允許休息。這種迫害整整持續了一個星期。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楊學貴被迫害的不能走路,邪惡不得不把他送到蘭州勞改醫院,在勞改醫院楊學貴都是坐著輪椅行動的。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臨夏監獄把楊學貴又交給了蘭州監獄,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楊學貴離開勞改醫院,被強行送往蘭州監獄,強制進行所謂的轉化,被關在一間專門花了近一萬元買的由泡沫塑料做的房子裡進行迫害,並叫蘭州監獄的犯人打楊學貴。 楊學貴被非法關押在蘭州監獄十一監區,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份以來,被關禁閉,四肢被銬子固定在床板上,背著床板一直躺著,已達一個月零十三天。期間,楊學貴一直用絕食反迫害。現在蘭州監獄通知家屬,讓其送飯,並威脅說:如果家屬不送飯,楊學貴餓死監獄,它們不負責任。現在它們用家屬送的飯給楊學貴灌食。 蘭州監獄每月逼迫大法弟子寫所謂的“思想匯報”,若不寫就強行在寫好的上面拉著摁手印。為了抵制寫匯報,被非法關押的一百二十名大法弟子從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始集體絕食,身體都很虛弱,惡警不讓家人接見。 在家人的不懈努力下,楊學貴的母親終於見到了已絕食三個半月的楊學貴,楊學貴看上去非常憔悴,身體消瘦,惡警不讓家人看到他走路,家人懷疑他被迫害的不能走了,接見時是惡人把他抬出來坐好,才讓家人接見的。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早七點楊媽媽來接冤獄期滿的兒子楊學貴,到晚上七點,沒有接到楊學貴,說早七點人已被蘭州城關區接走,第二天楊媽媽找到蘭州監獄管理局、蘭州市“610”,才知楊學貴已被送到臭名昭著的蘭州市龔家灣洗腦班,幾經周折才見到被城關區“610”劫持到龔家灣洗腦班的楊學貴,憔悴的楊學貴告訴母親:九月十日晚十二點就被接出蘭州監獄,關進龔家灣洗腦班。 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在母親一再要求下,楊學貴終於脫離魔窟,回到家中。面對父親的遺體,楊學貴淚如雨下。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中午,甘肅省蘭州法輪功學員楊學貴在東崗大橋附近掛大法橫幅時被警察綁架。 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安保局趙姓男子,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讓蘭州市法輪功學員楊學貴家人到城關區靖遠路派出所,說是有事商量,結果給了家人由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簽署的刑事拘留證,日期是九月十四日。 此前(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六日左右,市局三名具體部門不詳的警察到楊學貴家騷擾過,其中一個叫魏鵬忠(音)。現楊學貴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三看守所(原城關看守所)。 蘭州法輪功學員李福斌、周巍、楊學貴被城關區國保大隊綁架之後,非法關押在西果園看守所(蘭州第三看守所),李福斌被非法關押在西果園看守所一隊,周巍被非法關押在西果園看守所二隊,楊學貴被非法關押在西果園看守所三隊。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楊母去蘭州市城關分局要兒子,接待的女警聽說是煉法輪功的,就污蔑是×教,楊母當即制止她:“什麼是邪的?真善忍是邪的嗎?是權大還是法大?”女警被問的啞口無言,急忙告訴楊母這事要找國保大隊的陳志凱解決。並告訴楊母怎樣去找國保大隊。接著又給陳志凱打電話,其神情明顯是被陳志凱訓斥一通。女警放下電話後態度立變,說國保大隊是保密單位,她也不知道在什麼地方。將楊母打發出來。 楊學貴的母親要人的過程中,被相關單位推諉,為維護兒子楊學貴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楊學貴的母親為楊學貴委托了一位律師,要求依法維護楊學貴的合法權益,保障楊學貴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九日,律師兩次來到西果園看守所會見了楊學貴。當律師去城關國保大隊,八日、九日兩天無一人上班。九日律師在城關分局仍找不到一個工作人員,就撥打了110報警,報警服務台回復,說楊學貴的律師已經在十一以前遞交了律師手續。事實是楊學貴的律師才從外地趕到蘭州,之前並無任何人為楊學貴委托過律師。 十月十日早晨九點半左右,律師找到城關國保大隊,國保大隊沒有掛牌子,在門口玻璃上貼著巡防大樓。在一樓一間辦公室裡,一位年輕的警察問律師什麼事。當律師告知警察是楊學貴的律師,並將律師證遞交給這位警察。此警察看了看律師證就還給律師。這時,辦公室裡年齡稍大一點的警察讓年輕警察把律師證又從律師手中要回來,拿去復印,並在復印件上寫上律師的名字和聯系電話。律師問警察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時,警察稱,他們這裡是保密單位,不能給律師說。連姓什麼都不透漏。 律師說楊學貴無罪,應該撤銷對楊學貴的拘留決定,這位年齡稍大一點的警察讓楊學貴的母親出去,在門外等著。而後給律師說,說話要負責任。並說他們綁架楊學貴有人大的通知,問律師不知道人大的這個通知嗎?律師說,我確實不知道人大有什麼通知,但是知道有一個公安部的通知,既然我們是同行,你把這個人大的通知給我看看,我也學習學習。該警察說,那就是公安部的通知。接待律師的警察也不給律師介紹案情。相反說一些與案件無關的話題。 家屬和律師向警察要當天從楊學貴身上搜走的鑰匙、行車證、駕駛證、二千多元現金的時候,警察說,案件正在辦理過程中,等案件辦理終結後,如果與案件無關的東西會退還給家屬。律師口頭提出楊學貴不構成犯罪,應當撤銷對楊學貴的拘留決定時,警察又稱案件已到檢察院。 律師回到住所寫好書面的法律意見書,楊學貴的母親當天下午去國保大隊遞交給辦案警察,早晨接待的警察不在,同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接受了家屬遞交的律師法律意見書。 蘭州法輪功學員周巍、楊學貴的構陷案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城關國保大隊將案卷遞交城關區檢察院,檢察院正在審查是否批捕;主辦周巍、楊學貴構陷案的承辦人是趙亞慧,710室,辦公電話:8236237.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蘭州法輪功學員周巍、楊學貴被非法批捕。 北京律師黃漢中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到達蘭州,在西果園看守所會見了楊學貴,了解了當時的事情發生的整個過程。在黃律師找城關國保大隊溝通楊學貴被構陷一案時,城關國保大隊卻無一人上班。第二天,就是十月九日,律師一早又來到城關國保大隊,還是沒有一個人。就直接去城關分局問問是怎麼回事,誰料律師來到城關分局,分局也沒有人。律師只好打110報警,110報警廳回復:國保已經收了楊學貴律師的法律手續,並不提分局和國保仍在休息的事實。 城關區國保大隊十一月十五日將構陷楊學貴、周巍的卷宗移交到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十一月三十日將構陷李福斌、鄭恕、方劍平的卷宗移交到城關區檢察院。主辦檢察官都是娟。十二月八日,楊學貴、周巍的家人才得知案件已到城關區檢察院。 十二月十三日,楊學貴的母親到城關區檢察院詢問兒子被冤一案進展,同時想告訴主辦案件的公訴人許娟,兒子楊學貴因修煉法輪功,身體才得以康復,法輪大法好,也唯有法輪大法才能使身體得到真正的康健。可是,楊學貴的母親在城關檢察院的傳達室,得到的答復是“改天再來。” 十二月十四日早晨,楊學貴的母親又來到城關區檢察院,被告知,今天許娟在閱卷,還要開會。老人又失望地回家了。隔了一天,在十二月十六日,老人一早來到城關區檢察院,問自己兒子的案件進展,上午許娟不在。老人一直等到下午上班,又通過傳達室給許娟打電話,許娟告知老人:“楊學貴的案件已經被退回公安。”檢察院的一個工作人員給楊學貴的母親說:“趕快去接你兒子回家。”當老人來到城關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沒有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楊學貴的母親與周巍的妻子一同來到城關區國保大隊,要求接人回家,一女工作人員接待了她們,稱主辦人趙斌正在休假,案件退回國保的事,她不知道,如果真的退回,她負責辦理。 楊學貴的母親與周巍的妻子又一起來到城關區檢察院,核實案件卷宗究竟在哪個部門?檢察院稱,就是退回公安機關了。周巍的妻子和楊母又來到城關區公安分局,查實案件是否退回。城關分局工作人員稱不知道,如果有,會退回國保或相關部門。下午,倆人又去城關國保大隊查實,早晨的女工作人員不在,就又到城關區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詢確實:楊學貴、周巍被構陷案件卷宗已經在十二月十四日被退回公安機關。 蘭州周巍、楊學貴被構陷案,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城關區檢察院第二次退回城關國保大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國保大隊又將構陷案卷移交城關區檢察院,主辦人許娟。檢察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非法起訴至城關區法院。 楊學貴的母親給法官寫信勸善(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甘肅蘭州城關法院對蘭州市法輪功學員王繼霖、周巍、楊學貴、李福斌、鄭恕、方劍平非法庭審。 法院試圖一早上就將六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草草走個過場,為此,法官汪海斌對周巍、楊學貴的家人要求做辯護人的申請口頭否決,說是他一個小時能結束的案子,家屬到場就無法結束。在周巍、楊學貴、李福斌的律師再三詢問庭審的具體時間時,汪海斌還是稱,周巍、楊學貴、李福斌的案子准備一早上就開完,具體哪一個案子在前就看誰先到就開誰的。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八點三十分,蘭州市城關法院門外兩旁,停著五、六輛警車,上面坐著及警車周圍站著身穿警服的特警和國保人員,有近二十多人。上午十點左右,城關法院對前來旁聽的家屬核實身份證,並拿一種儀器在家屬出示的身份證上掃,周巍的母親、妻子和女兒,以及楊學貴的母親和小弟弟參與了旁聽。其余旁聽席上坐滿了不是家屬的不明身份的人,法院工作人員在核實身份證的過程中將家屬攜帶的包都放在了法庭外邊,不讓家屬攜帶任何東西進入法庭。在法院宣判時,周巍、楊學貴、李福斌、鄭恕、方劍平五人均提出口頭上訴。 接下來就是合議庭人員落座、公訴人許娟和一個不明身份的男子坐在公訴人的席位上,三位律師落座律師的位置。當天的庭審與以往不同的是,法輪功學員被警車悄然帶至法院,警車沒有伴隨著它往日喧囂的警笛聲進入法院,家屬都是在非法庭審中見到進入法庭的家人--楊學貴、周巍。 楊學貴、周巍神態自然、和被綁架前一樣,紅光滿面、精神振奮,在法庭上個人陳述、質證、辯論中正念十足,說話有條不紊。兩位法輪功學員配合默契,有理有據的講述了北京自焚的造假以及自己信仰合法,擁有真相數據合法,自己無罪。 三位律師相互配合,一一反駁了公訴人許娟所提供的所謂罪證,使在場旁聽人員都聽明白了檢察院誣告陷害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無罪。公訴人在庭審中的所謂起訴意見以及左證兩位法輪功學員犯罪的構陷證據,在公訴人許娟宣讀和出示的過程中,使在場的人看到許娟純粹是一個法盲,在非法庭審中蓄意構陷兩位法輪功學員,還以自己是公訴人的身份在法庭上肆意誹謗法輪大法。庭審到中午十二點,審判長宣布休庭,並未當庭宣判。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甘肅省蘭州市法輪功學員楊學貴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並勒索罰款兩千元。但家人沒有接到任何材料。 下面是家屬堅持上訴的經過: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是星期五,家屬知道被冤判的消息時,已來不及去法院問情況。三日、四日是周六、周日。 二月五日周一,家屬向本地律師咨詢,如何才能幫助被判刑後的當事人及時的在上訴期內將上訴狀遞交法院。 二月六日星期二,早上九點左右,四位家人來到城關法院,很順利的上到八樓汪海斌的辦公室門前。汪海斌不在,門鎖著。隔壁的工作人員問四位家屬是找誰的,有什麼事。家屬說找汪海斌,問問自己家人被判的事。該工作人員還問了一句,是法輪功嗎?家屬回答說就是。這位工作人員問完後就回辦公室了,幾分鐘後,出門告訴家屬,先等一等,汪海斌去了中院,一會就回來了。 過了大概十幾分鐘,汪海斌回到辦公室,將等候在樓道裡的四位家屬帶到一樓大廳,詢問家屬有什麼事?家屬說,我們想問問我們的家人什麼時候收到判決書的,想知道如果收到判決書,他們在看守所不會寫上訴狀怎麼辦?我們找你就是要在上訴期內將他們的上訴狀在上訴期內交給法院。汪海斌告訴家屬,判決書是二月二日送達的,律師的判決書也已經寄出,估計三天就能收到。家屬可以找一審委托的律師寫上訴狀。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蘭州大法弟子楊學貴、周巍、李福斌等非法開庭後,楊學貴、周巍、李福斌等均上訴。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楊學貴、周巍、李福斌等人的案子被轉到蘭州市法院,主審法官是馬巖(電話:0931 8563196)陳建(電話:0931 8563199)。 蘭州法輪功學員楊學貴、周巍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四年之後,在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城關區法院把“罰金沒收款通知單”發給楊學貴家人和周巍家人,以所謂“附加刑”從楊學貴家人處和周巍家人處各勒索兩千元,並且說交了錢,允許家人見楊學貴和周巍,但是家人交了錢,根本就不讓見人,也不退錢。 蘭州市法輪功學員楊學貴、周巍、李福斌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下午四點五十分被強行接出蘭州西果園看守所,送往蘭州監獄繼續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甘肅省蘭州市法輪功學員楊學貴家人去蘭州監獄,找到非法關押楊學貴監區的兩個副教導員和一個主管隊長,質問他們,“為什麼楊學貴被關在監獄四個月了,還不讓會見家人,這是誰的命令、規定?你們告訴我,我去找他,他這樣執法犯法,我還要控告他呢!”他們推脫著就是不說。 蘭州監獄至今也不讓法輪功學員周巍會見家人。楊學貴、周巍家人多次到蘭州監獄找監區隊長交涉,都無結果。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楊學貴家人去蘭州監獄,找到非法關押楊學貴監區的新換的一個主管隊長(近期蘭州監獄管理干部大調換),問他啥時可以會見。他說:“我們忙得很,你們再不要來。不轉化不讓見,監獄有這個規定。 甘肅蘭州市大法弟子楊學貴的母親,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份以來,不斷受到社區人員的騷擾。據說社區人員三天兩頭就來敲門,甚至在門口蹲坑。原因是自從邪黨的“清零”運動以來,蘭州市出現了一個迫害法輪功的“專家”,這個迫害法輪功的“專家”,謊稱自己姓陸(音),不肯說自己的名字,問急了,撒謊說自己叫陸剛,又撒謊自己在統計局工作,說自己對法輪功很有“研究”,所以才義務幫助蘭州各市區政法委迫害法輪功,“專家”也不肯留自己的電話號碼,說法輪功學員會打電話“騷擾”他。(二零二一年九月) 蘭州市大法學員楊學貴結束五年冤獄,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七點半,離開蘭州監獄回到家中。楊學貴的腿有些腫,反應有些遲鈍。 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輪功學員楊學貴被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以及城關區公安分局靖遠路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現關押在蘭州市西果園看守所。 家屬接到通知:蘭州市安寧區檢察批准,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將楊學貴以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為名非法批捕。逮捕通知書簽發日期是: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安公(國)捕通字[2024]001號}。 家人聘請律師會見了楊學貴,得知楊學貴自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被綁架,非法關押在蘭州市七裡河區西果園看守所至今,沒有任何部門、任何人去看守所提審楊學貴。
迫害類型:
關禁閉;
四肢銬於床上;
摧殘性灌食;
逼迫放棄信仰;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勒索錢財;
捆綁在固定物上;
洗腦/送洗腦班;
騷擾;
非法起訴;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審訊;
迫害親屬;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發布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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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責任人:
蘭州市安寧區國保大隊隊長:郭文斌 13399316075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天安門公安分局
蘭州市第一看守所(西果園看守所)
蘭州市公安局
:
魏鵬忠
蘭州市公安局“六一零”
:
魏東
城關區桃樹坪看守所
蘭州龔家灣洗腦班(蘭州市法制培訓學校)
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
王志清,
馬福林,
李毅,
楊禎義
甘肅省監獄醫院(甘肅省勞改醫院,康泰醫院,大砂坪勞改醫院)
蘭州市七裡河區法院和檢察院
:
付宏觀,
羅亞麗
城關區法院
:
王海斌
金昌市看守所
城關區檢察院
:
許娟,
趙亞慧
蘭州監獄(大沙坪監獄)
:
楊萬成,
張全明,
李宗明,
張東紅,
王長林,
趙軍,
祁軍,
潘旭,
高升榮,
袁曉宏,
楊檢榮,
戴學義
蘭州市610
:
高麗娜
城關區公安分局
七裡河區法院
:
張恩家,
劉克斌
城關區靖遠路派出所
安寧分局
金昌市公安局
蘭州市七裡河公安分局
甘肅省第二監獄(臨夏監獄)
:
段小和,
李陪錄
蘭州城關區六一零辦公室
蘭州市中級法院
:
馬巖,
陳健
城關區看守所
晏家坪拘留所
皋蘭縣看守所
七裡河區檢察院
:
屠珠明,
於福林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7日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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